胡少江:香港危機所表現的中國法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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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學生和市民的「雨傘運動」已經一月有餘。雖然學生與香港特區政府代表已經進行過一輪公開對話,但是幾乎在所有的問題上都無法達成共識。中國政府的態度日益強硬,不僅對香港民眾要求修改政改方案的呼籲絲毫不讓步,而且進一步通過其控制的親北京的政黨和其他社會組織,通過法律、社會輿論、街頭反抗議等各種手段全面封殺反對派。而示威的學生和市民則認為,北京和香港政府根本沒有談判的誠意,因此也拒絕作出妥協。

目前香港出現的這場社會對峙不僅展現了香港政治改革的困境,同時也折射出中國政府所定義的「依法治國」的概念的困境。從表面上看,目前香港的未經批准的街頭抗議,尤其是在金鐘和旺角出現的堵塞交通的抗議活動,是違反現有法律的行為。中國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抓住這一點,不斷指責學生和市民破壞香港的法治傳統。

這種指責似乎並非完全沒有道理。在中國政府看來,雖然香港和中國本土實行一國兩制,但是北京對香港事務仍然有最後的法律解釋和制定權,因此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二零一七年特首選舉辦法所做出的決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香港民眾反對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就是對中國政府至高無上的法律權威的挑戰,就是對法律的挑戰,就是對法治的基本原則的挑戰。

但是中國政府忽視了法治原則背後的更為根本的原理,那就是一個國家的法律應該表現人民的意願和要求,法律制定的過程也應該體現公正的原則。根據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所做的國際承諾和香港基本法所制定的香港高度自治的原則,在香港特首、香港民意機構的選舉這些地方事務上,完全應該遵循「一國兩制」的原則,由香港人民通過充分的協商和民主的方式決定。

香港的市民通過各種方式表達了他們希望充分參與從提名到投票選舉特首的全過程。這種要求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但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卻在兩個月前,斷然切斷對話的任何可能性,單方面宣佈了一個不得人心的由中央政府控制的機構來篩選候選人的方案。北京的作法雖然從程序上是「合法」的,但是他們所制定的這個選舉法卻是沒有民意基礎的,他們的立法過程也是不公正的。

按照不公正程序通過的、沒有民意基礎的法案理所當然的會引起社會的反抗。從表面上看,是抗議者拒絕執行現有法律。但是從本質上看,是人們對違反民意、違反基本法理的「惡法」的挑戰。一個正常的法治社會,應該有一套文明的方式來解決這樣的問題。全面真誠的社會協商是絕對必要的,在許多時候,採取充分表達民意的全民公投的方式也是必要的。拒絕通過這樣文明的方式來解決現有法律和廣泛民意之間的衝突,其實是對法治原則的更根本的違反。

中國的人大常委會的成員是由執政黨的領導層指定的,這個機構的決定常常無法代表民意,既不能代表大陸人民的民意,也不能代表香港人民的民意。由這樣一個機構,頒發一個與民意對抗的法律,然後以法治的名義強迫推行,這樣的作法不是依法治國,而是強姦法治原則,強姦人民意志。中國執政黨將這樣的作法解釋為「依法治國」,實際上是將黨的利益凌駕於法治原則和民意之上的表現。這樣的法治,在香港無法推行,在大陸也毫無前途。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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