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0月23日訊】(新唐人記者顧星音綜合報導)一個多月前,一女子在產下孩子第二天後,因大出血在廣東東莞去世,其丈夫正面臨一人無力撫養4子的困境,甚至動念想送走2個孩子,卻發現並不符合送養人條件。
陸媒報導,到10月20日為止,在東莞工作的李芳奇已經帶著4個孩子在廣東東莞長安人民醫院住了一個多月。理由是李芳奇妻子產下一對雙胞胎女兒後大出血去世,但院方至今未能與他就其妻子死亡達成協議。
9月10日,李的妻子張娟住進長安人民醫院待產,並在第二天進行了剖腹產手術。據李本人回憶:「大概是上午10點30分,主刀醫生從手術室抱出雙胞胎女兒給我,並告知我手術成功,母女平安」,但當天11點15分主刀醫生巡房時卻發現張娟大出血,可能她本人因麻醉還沒恢復知覺,所以並未發現。醫院當即對她進行搶救,但4小時候後因醫生「無能為力」,她又被轉送到東莞市人民醫院,不過最終張娟還是於9月12日上午去世。
死亡通知書上的死亡直接原因是「失血性休克」,存在產後大出血和血胸症狀。
李芳奇夫婦來自湖南郴州,死去的張娟在東莞長安鎮一家公司當文員,而李芳奇則在一家科技公司當業務員,倆人的月薪加起來剛剛夠供應一家人的生活開銷。而因家里人一直希望要個兒子,兩人才會在生了大女兒和二女兒後,又懷上第三胎,只是沒想到竟還是一對雙胞胎女兒。
妻子的突然死亡,讓這個月薪只有3500元的男人陷入無力撫養4個孩子的困境。「我養不活她們,但我也不想她們跟著我受苦;我有時甚至在想,如果可能送兩個出去請人領養」,他的求助得到許多人的回應,來自北京、上海、廣州、河北、山東等中國多個省市的愛心人士打了100多通電話給他表達收養的意願。
不過據《南方都市報》的調查顯示,將孩子送養於他人還必須符合幾個前提條件,即沒有違反計劃生育、送養人沒有收入、無勞動能力或身患絕症。但李芳奇有一份工作,有勞動能力,而他四個女兒又明顯違反了所謂的計劃生育,因此他並不具備送養人的條件。此外,若要為孩子上戶口,李芳奇則必須先支付一筆超生兒的罰款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