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0月21日訊】編者按:近日福建省公民王秀英對本台的投稿中,揭露福建省人大代表劉叢生的違法事實,來函內容摘要如下:
一、劉叢生有眾所周知的三個老婆六個孩子。
二、偷稅漏稅。劉叢生成立的閩東叢貿船舶實業有限公司(簡稱叢貿公司)2003年上繳年稅收為1萬元,而同等企業佔地面積還少於一半,產值比叢貿公司低的福安市甘棠奎住福寧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簡稱福寧)年上交稅收為34萬元。2004年叢貿公司上繳稅收為2萬元,福寧上繳稅收97萬元。下白石4807廠2006年上交稅收近千萬元,而叢貿公司上交才百萬元,劉叢生的逃稅騙稅是十分驚人的。
三、劉叢生與福安政府暗箱操作,侵佔下白石里凡村400多畝護岸林與基本農田(具體數字福安政府拒絕測量)。這些被侵佔的土地沒經過國家任何相關部門審批。然而福安市政府卻強制頒證給劉叢生。十幾年來,里凡村村民訴諸法律,下級法院遵循福建省高院的旨意,讓人難以置信的是福建省高院下達的判決書沒有任何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判決我村農民集體的土地屬於國有。福安政府以一份來源不清的「77年契約」作為為叢貿公司頒發土地使用證的依據,77年福安縣水產局欲在下白石外山村裡凡自然村成立漁港指揮部,故意向性擬定一份用地協議,而事實,所謂漁港指揮部一無漁港建設可行性報告資料,二無建設規劃,三無資金儲備,四無社會需求,五無建設跡象,擬定所謂「協議」一年後,漁港指揮部以散夥告終。一份里凡村民與漁港指揮部棄之不顧的,沒有履行過的協議,也未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協議,福安政府不知從哪裡撿來,卻強權以頒證確認土地確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所以征地協議是無效協議,實際上福安縣人民政府是無的放矢,盲目圈地,勞民傷財,損害了土地,傷害了農民,其目的就為了非法侵佔農民土地的殘忍結果……。
四、劉叢生拖欠勞動者工資,以訂立違法霸王條款的合同套牢勞動者,勞動者申訴無門,在福安法院、寧德蕉城區法院、寧德勞動保障局、福建省信訪局,這類舉報案件堆積成山。有關部門敷衍了事,從不認真解決。
五、劉叢生向銀行超貸款10億元,從去年下半年開始不還銀行本息,政府有關部門無動於衷,另外,劉叢生非法融資,成立福安恆順擔保公司,他作為董事長不經董事會同意,直接將集體集資的錢取走一億多,造成公司近兩年無法正常運轉。2012年、13年、14年,通過他幾個老婆的熟人進行詐騙銀行,冒名貸款,貸走國家惠農款37筆,計3600多萬元。
六、培養勾結黑勢力。2011年,福安公安局通過衛星定位在劉叢生的叢貿公司五樓抓獲正在賭博、且傷人無數的社會黑勢力「細春」。劉叢生以自己是省人大代表威脅執行公務的刑警,並給寧德公安局長打電話誣告福安公安局無故闖入人大代表私宅,並通知打手揚言要整死公安局幹警。
七、劉叢生的叢貿公司成立不久,事故屢屢發生,死亡人數不下十人,全被政府與叢貿公司掩蓋。而福建省卻一再在電視上宣揚和包裝叢貿公司是重點企業、安全生產企業、信得過企業,邀請不明真相的省領導參觀,從而提高叢貿公司的知名度。
八、劉叢生手下一個人陳劍釗專門幫劉叢生干違法的事。陳劍釗曾多次幫劉叢生賄賂有關官員,送金錢、金幣、金磚、高級手錶、高檔煙酒等。陳劍釗曾被檢察院傳喚過,都被劉叢生疏通關係保出來(福安檢察院有案底可查)。……
九、陳少勇在寧德當市委書記期間,與劉叢生有多次「合作」。在陳少勇被雙規的前夜,知情人士得知他們在福州某酒店12層徹夜深談。在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陳少勇賄賂案》中,陳少勇招認先後收受劉叢生3萬元美金,實際遠遠不止這個數字,就算賄賂3萬美金,這也足以立案調查,更何況寧德官場雙規官員林旭榮、蘭如春、薛世平等腐敗案都有劉叢生牽扯在內。為何劉叢生卻能再次提名續任福建省第十八屆人大代表?在劉叢生被提名之時,本人向中央換屆督察組舉報了劉叢生的種種違法行為,並在網上發表了《多妻的山西省人大代表與多妻的福建省人大代表之區別》,文中也對劉叢生的違法行為一一陳述,第十八屆福建省人大代表的名單中,劉叢生名字依舊在福建省第十八屆人大代表裡,這種代表的產生無疑是福建省的恥辱。
……
劉叢生腐蝕了許多政府官員從而達到與腐敗官員相勾結,最終達到侵佔農民土地的合法化。用這些土地貸來的款與腐敗官員分羹,他們的倒行逆施損失的是國有資產與農民財產。
劉叢生侵佔里凡村民土地,十分囂張向農民示威,說整個福建省都是他用錢鋪路的。劉叢生的種種違法行為舉報人王秀英代表村民依法起訴、舉報十幾年,政府官員不但不處理百姓反映的問題,相反,以權代替法律,壓制民聲,福建省有些個別領導與寧德市個別領導卻以政治命令方式要劉叢生再此連任福建省第十八屆人大代表……。
以上種種違法事實舉報人舉報多年,相關職能部門無視舉報,成批的受害者向政府討說法無果,福建省有關部門卻以政治任務保護與提攜劉叢生的地位,這種腐敗鏈不剷除,人民是不會答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