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動向》雜誌10月號刊登了一篇文章,提及江澤民借「十一」逢5逢10要大慶、中共政治局常委必須集體出面秀團結之機,於今年「十一」前一、兩個月向中共高層提出了所謂六條建議,核心思想是希望求得習近平的赦免。
其第一條和第二條的建議主要是要對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的路線、方針予以肯定,對於出現的問題、過失等「原則上不作重新評價和結論」。其潛台詞是對於江澤民當政期間所制定的政策要肯定,對於錯誤要既往不咎。
而特別值得關注的第三條的表述是:「因當年在推行、貫徹政策、決策、決議過程上出現的問題,遭受的挫折和付出的代價,原則上由集體班子負責,不追究個人責任。」其潛台詞是1999年由江澤民發起的鎮壓法輪功運動的責任以及由此帶來的負面影響,不能單獨追究江的個人責任,而要由集體承擔責任。
換言之,如果由中共高層集體承擔責任,在各國被起訴、並被法輪功學員直指為元凶的江澤民就要得到赦免,執行江的命令的大馬仔周永康等人也不能追究這方面的刑責,而殘酷迫害法輪功的罪責也將因為「責任大家均攤」而不了了之。問題是,中共現高層有誰可以承擔起這樣的罪責?
至於第四至第六條,則涉及組織和經濟問題。潛台詞是:對於江澤民在任時的人員提拔和經濟問題,既然在退休時已有了定論,那將來就不要再追究。對於其子女和家屬,如江綿恆、江綿康在經濟領域存在的問題,「應考慮給予一定的時間內部處理,原則上不作刑事追究」。而對於財產的申報以及境外居留權和國籍等的立法,最好設寬限期,等等。江澤民希望自己和家人在經濟上的貪腐得到赦免之情,躍然紙上。
據《動態》文章稱,對於江的六條建議,中共政治局常委會和政治局委員曾進行了兩次討論,但爭執激烈,涇渭分明,最後會議未能通過,暫列擱置。據悉,會議中有人就提出第三條中如果由集體來承擔過失,那就等同政治問責和瀆職等要追究的規則自廢。
無疑,如果中共現高層接受江澤民的六條建議,不僅一段時間以來的反腐將前功盡棄,而且在中共高層博弈的核心問題法輪功問題上,受到江派的鉗制。
10月13日,中共中紀委監察網站刊登了題為《官員退休等於「平安著陸」的美夢該醒了》的文章,或許可以視為習陣營對江澤民六條建議的回應。
文章通過羅列最近被查處的退休高官的名單,指出以往官場流行的退休即意味著「平安著陸」、進了「保險箱」的說法已不復存在,說明反腐沒有「退休」時,退休不代表過了法律時效。江澤民不要再做白日夢了。文章還特意引用了一句電影台詞「正義也許會遲到,但從來不會不到」,昭示著江未來的下場。
如果再將這篇文章與此前中紀委巡視組巡視江的發跡地長春一汽、江的老巢上海、江綿恆曾任職的中科院以及打下眾多江派高官結合看,如果玩味習近平、李克強曾說過的「開弓沒有回頭箭」之言,可以清晰得出這樣的結論:江澤民乞求赦免的建議不可能也無法被習陣營接受,其美夢到了該醒的時候了。
文章來源: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