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扣產太隨意 議員提法案制止

Facebook

【新唐人2014年09月30日訊】按照一項鮮為人知的聯邦法律,一個人即使沒有被定罪,警方也可以扣押其財產。有人抱怨這項法律被警方利用來佔用私產,甚至奪取善良百姓的財務。

執法部門相信,如果他們持「有利證據」或超過50%的犯罪證據,就可以扣押財產。

律師Kenneth H. Lewis:「現在有很多人認為,有時官方過度扣押民產是被鼓勵的行為,即使理由並不充分。」

而要討回不該被扣押的物產,民眾必須主動向聯邦法院舉證,其過程所牽涉的成本,可能比被扣押的物件更高昂。

律師Kenneth H. Lewis:「你也許要花一、兩萬或兩萬五千元對簿公堂,討回失物。如果不值得,沒人會花兩萬五換回值一萬的東西,所以官方常保留被羈押的物件。」

但曾任聯邦檢察官的Pio S. Kim律師表示,沒收財產是一個有力的工具,沒收的錢常用於補償受害人。

來自加州和新澤西的聯邦眾議員Tony Cárdenas和Scott Garrett九月初提出了FAIR法案(Fifth Amendment Integrity Restoration),要提高允許扣押財物的標準。

事實上包括加州在內的很多州都已提高了標準,但州警也有辦法繞道而行。

律師Kenneth H. Lewis:「加州的處理過程更嚴格,有時候警方會把某項財物移交聯邦政府,因為聯邦比加州更容易扣押財務,然後聯邦再把部分收益歸還給加州。」

法案還要求將沒收的物品應存入財政部一般基金,而不是歸給各別警察部門。

這個眾議院法案與參議員保羅(Rand Paul)7月在參議院提出的法案類似。支持者說這會防止政府機構從公民身上牟利。

新唐人記者李姍洛杉磯報導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