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社區追討管理費 新北市府判賠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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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08月31日訊】(新唐人記者張萱萱綜合報導)新北市新板特區豪宅建商捐贈公益空間換取容積獎勵,而新北市政府將部分空間串聯為「空中廊道」,提供大眾使用。但是社區管委會認為,市府也應該跟其他住戶一樣,必須繳交管理費,並向法院提出訴訟。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判定,市府判應補繳管理費356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板橋漢生東路的國家世紀館建商,2008年捐了816坪公益空間給新北市政府。隔年,市府交由財政局管理,2011年改為警察局,但卻從未繳納社區管理費。管委會認為,市府為「區分所有權人」,

有繳納管理費的義務。按社區收費規定,每坪每月80元計算,市府每月應繳65000元。從2008年起開始計算,應繳納356萬元。

對此,新北市政府主張,市府可使用2至3樓約90坪空間,但尚未進駐。且其餘面積也都提供大眾通行,屬於公益設施,用途紀錄為「生態廣場」,故社區無權請求繳納管理費。

板橋簡易庭則宣判,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管委會有權要求市府繳交管理費。新北市府無償取得區分所有權 ,應考慮接受該區決定及規約拘束,怎麼能只享有權利,不履行義務呢?判定市府應付給社區管理費356萬餘元,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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