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似乎有一個不成文的慣例,或「國際慣例」,大凡下屬發生嚴重問題,包括「醜聞」,主要領導大抵都要「引咎辭職」。那麼,隨著「既打蒼蠅又打老虎」的日益深入,串案窩案已不稀奇。即使被揪出的大都是副職,但做為主要領導,至少截止目前,除了「堅決擁護」之類,似乎還沒有任何其他的「表示」。我相信主要領導大都是清廉的。但下屬成群成群的腐敗,成群成群的倒下,成群成群的「前腐後繼」,做為主要領導,不能說沒有一點責任,總得有所「表示」吧?而且,不排除,這也是對主要領導在關鍵時刻是否敢於擔當的一種「考驗」。人們或許都在等待著,至於是否有足夠的耐心,只有天曉得!
敢於「揭短亮醜」「臉紅出汗」的民主生活會,還音猶在耳吧?再「揭短」,再「亮醜」,再「不顧情面」乃至「撕破臉皮」,隨後的紛紛被「雙規」,又說明什麼?還是「避重就輕」,「雨過地皮濕」,還是走了過場。或許,這是一個策略。就看你有沒有「悟性」。諸如,凡是在民主生活上相互批評揭露的問題,問題再嚴重,都屬於「人民內部矛盾」,所謂「坦白從寬」。或許,在那個時候,對於某些人的「犯罪事實」早已掌握,讓你參加民主生活會,那是「有意」給你一個「從新做人」的機會!就看你有沒有這個「政治敏感性」。機會「稍縱即逝」。起碼對於後來被揭露的貪官們,定是「頑抗到底」,「給臉不要臉」了。是否亦說明,他們自知「罪孽深重」「罪不容誅」,只能選擇「自絕於人民自絕於黨」?
看看貪官們的簡歷,哪一個不是「高學歷」「高職稱」?哪一個不知「歷史地發展地聯繫地看問題」?他們對民主生活會所以依舊局限於往常的一般性的理解,即無非是「走形式」「走過場」,沒有把民主生活會與「既打蒼蠅又打老虎」有機聯繫起來(或者根本就不敢聯繫,避之唯恐不及),只能說明他們的「利令智昏」「無可救藥」。
至於伴隨著「既打蒼蠅又打老虎」的勇往直前,以後還會發生什麼,當然還須「歷史地發展地聯繫地看」。正如外界紛紛猜測的那般,「一切可能皆有可能」!例如,類似文革後對「冤假錯案」的「平反昭雪」,儘管號稱「遲到的春天」,但仍然「一石激起千層浪」,人們的觀念實現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們的思想獲得「前所未有」的「解放」,當年因此促使了「經濟體制改革」的「順理成章」,那麼如今,是否會因此推動「政治體制改革」的「順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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