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8月13日訊】(新唐人記者張萱萱報導)今日(8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宣判中華職棒假球案,前職棒球員陳致遠、蔡豐安、楊博任被判刑期6個月,張誌家則被判刑期4個月,可易科罰金。
職棒20週年冠軍賽民國98年10月落幕後,爆發打假球案。多名職棒明星球員涉入,配合簽賭集團組頭「雨刷」蔡政宜,放水打假球,後依詐欺取財罪嫌提起公訴。
新北地方法院在100年6月間,分別宣判假球案內,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組頭蔡政宜、余則彬、張誌家與陳致遠等球員,共計23名被告,分別判1個月15天到7年有期徒刑,總併科罰金超過新台幣5000萬元。
現全案經上訴,由高等法院審理。犯行在刑法95年廢除連續犯之前,僅能以一罪論處,改判陳致遠6個月徒刑、張誌家4個月徒刑,除可易科罰金之外,也取消一審併科的上百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