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將「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願」列為戶籍改革的基本原則。這表明中國終於放棄了師法於明太祖朱元璋的戶口黃冊制度,允許國民在自己的國家自由遷徙。此項改革的受益者除了全國2.89億人戶分離者之外,農村人口從此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遷居。
「娜拉」終於出走,但其前程卻依然渺茫。
*戶籍制度的改革:晚秋的早春*
這一社會進步雖然姍姍來遲,但總算是承認了個人自由的少部分內容。按照國際社會對個人權利的通常釋義,個人自由包括人身自由、通信自由、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與遷徙自由。本文稱其是「晚秋的早春」,是指改革雖好,只是來得太晚,與中國現代經濟部門能夠提供相對充足的就業機會時間不同步,失去了最好的歷史機遇期。
多年來,我一直強調改革的時間成本,即改革的時點選擇:當其時,效益倍增;不當其時,不僅邊際效益遞減,可能還會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如果對這些可能出現的負面後果沒有預為準備,至少是眼光短視。
中國戶籍制度改革的最佳時期,應該是2001年及其後的三四年。2001年12月,中國加入WTO,從此進入「世界工廠」的十年輝煌時期,為中國農民提供了大量就業機會。只是中國這個「世界工廠」的用工體制與英國當年那個「世界工廠」很不一樣,當年英國工業革命時,英國工人可以挈婦將雛居住於工廠區,那些工人區就是巨大的貧民窟,恩格斯的《英國工人階級狀況》,部分緣自他在1842年至1844年在英國居住期間對工人居住區的直接觀察。現代中國由於戶口限制,進城務工者不僅不能拖家帶口,身份上與城市工人亦有差別,被稱做「農民工」,平時與家人分開居住,只有在每年春節時才能回家鄉與親人短期團聚,每年的春運潮就是這種侯鳥人口回鄉的「磅薄氣象」。
自2009年開始,中國這一「世界工廠」陷入衰落,外資紛紛外遷,到其他發展中國家尋找「成本窪地」。為了保持經濟發展勢頭,大規模的「拆村運動」(官方稱為「城鎮化」)在全國範圍內展開,這種缺乏產業支撐、意在農民「讓」出土地的城鎮化,其結果是讓大量農民成了失業遊民,世界城市化的歷史,是先有產業的興起吸附了大量人口,再有城市的發展與興盛。中國近年的城鎮化正好反其道而行之,是利用行政權力建立了城鎮再往裡面填充人口。就在今年2月,《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河南、江西、安徽等多個省市調研時發現,這種缺乏產業支撐,依靠行政手段推行的城鎮化有諸多問題,一些新社區建成多年,可願意入住的農民少之又少,形成老村拆不掉新村無人住的局面,記者將調查到的情況寫成《城鎮化遭遇二次空心化:部分農村新社區宛如鬼樓》。不獨經濟落後地區如此,江蘇常州本是發達之地,因農民上樓即失業,也出現不少「鬼城」。
戶籍制度的改革,並不能消除鬼城現象,但有利於農村人口的自由遷居,他們可以到大城市尋找生存機會。
*中國必須承認「城市貧民窟」的合法存在*
伴隨著這次戶籍制度改革,中國大中城市尤其是京廣滬等地將面對一個現實問題,即正視「貧民窟」的合法存在,以往那種以拆除違章建築名義消滅貧民窟的做法可能受到挑戰。
出現貧民窟化現象,其實是中國這種人口大國的宿命。與中國同樣是人口大國的印度、以及人口遠比中國少的巴西都有貧民窟。這些年,中國人到印度、巴西旅遊觀光者日多,有心者終於發現,印巴兩國的貧民窟,從其居民狀態、居住條件、衛生設施、治安狀況等各方面來看,其實與中國大城市的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出現的簡陋租借房群落並無二致,區別在於印巴兩國承認這些貧民窟是合法存在,中國政府將其當作違章建築,隔一段時間掃蕩一次。
中國過去不肯承認貧民窟現象的存在,主要有兩個原因:
一、中國政府在宣傳中,一直將貧民窟當作社會落後的象徵,國家的傷疤。去年《人民日報》旗下的《大地》雜誌還稱印度貧民窟「反映了印度的陰暗面,嚴重影響了印度的國際形像」。
二,中國各大中城市的管理者都將城市建設與城市管理當作展示政績的主要櫥窗,堅決排斥貧民窟的出現。2012年4、5月間,國家發改委國家城鎮化專題調研組曾對浙江、廣東、江西和貴州等8個省份做過調研,結果顯示, 2011年,中國城鎮化率達51.27%,但其中城鎮戶籍人口占總人數的比例卻只有35%,相差的16個百分點中,蘊含著數以億計的農民工不能與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會這一殘酷現實。舉家遷徙的農民工3071萬人,其中大多是跨區域落戶。由於戶籍制度的限制,這些已進城的農民並未享受到和城鎮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務,造成了兩極的就業和生存狀態,這種不平等嚴重影響社會發展。
由於戶籍制度直接與教育、社保、醫療等諸多福利掛鉤,放開農民進城的戶籍限制,必然會增加地方政府大量財政支出。因此,國家城鎮化專題調研組在全國各城市調研中發現,「戶改幾乎遭遇所有市長的反對」。從2001年戶改文件下發,到2011年國務院文件《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出臺,皆提出地級市以下市區全部放開戶籍制度,但因地方政府強烈反對,遲遲不能落實。
*中國城市發展應該與社會發展水準相稱*
中國的城市建設並非自然形成,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推動,因此政府能夠集中資源,以高標準建立高檔次城市。這種高標準的城市不是為中國農村人口城市化服務,主要目的一是解決現有城市居民的需求,二是為了地方官的政治需要。因此,中國的大中城市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城市相比,要美觀舒適得多,以至於中國官員到紐約旅遊時普遍對該市的陳舊頗感不屑,認為遠不如中國那幾個做為現代化櫥窗的大城市上海、北京、深圳漂亮。如今,放開戶籍限制,允許農民自由遷徙,全國各大中城市不能再像以前那樣動輒以整頓市容為名清除違章建築即貧民窟,這是中國城市化的一個重要轉捩點。
其實,至今為止的中國城市化完全脫離了中國的社會發展水準,因為營造外觀漂亮的城市,必須以犧牲大量貧困人口自由遷居的權利為前提。中國實際上存在數以億計的貧民,但便於生存的大中城市卻不許有貧民窟,大量貧困人口只能分散居住在並無就業機會的中國農村地區,最後的結果是導致農村經濟社會凋敝。近年來,許多從農村走向城市的白領、文化人紛紛感嘆「我的家鄉正在淪陷」,最後竟發現「每個人的家鄉正在淪陷」,這種所謂淪陷,實際上就是對中國許多農村地區經濟凋敝、貧民窟化的寫照。
現階段的中國,只有少數幾個大城市及周邊地區存在就業機會,這就決定了這幾個城市不可避免地朝向超大型發展。在城市越來越大的同時,其基礎設施和社會公共服務的供給壓力也相應增大。在此情況下,戶籍制度的改革必將使貧民窟問題浮出水面。對此,中國應該放棄不承認的「鴕鳥政策」,學習巴西、印度經驗,將貧民窟視為現階段中國貧民的一種正常生活狀態,制訂相應的政策,讓貧民窟的居住者享有起碼的教育、醫療權利,以及不失尊嚴的公共衛生設施,並制訂相應的反貧困策略,減少社會痛苦。
文章來源:《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