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鞋被罰1萬 陳為廷:不服上訴 鞋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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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7月11日訊】苗栗地院今(11)日針對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7人,抗議強拆大埔,對苗栗縣府砸雞蛋、向縣長劉政鴻丟鞋等案宣判,除陳為廷已逾合理表達意見範圍判罰金1萬元外,其餘均無罪。

據中央社報導,捍衛大埔巡守隊長林一方及捍衛苗栗青年聯盟成員陳為廷等7人,因抗議強拆大埔,在去年「816守護苗栗音樂晚會」蛋襲縣府並砸傷員警等案中,被控非法集會、傷害、妨害公務、侮辱公署等罪;陳為廷另因對苗栗縣長劉政鴻丟鞋砸頭,被控妨害公務、公然侮辱等罪。

陳為廷:鞋還我

苗栗地院審理後,僅陳為廷因公然侮辱遭判有罪罰金新台幣1萬元、扣案運動鞋沒收之外,其餘均無罪。

陳為廷在宣判後發表看法,陳為廷說,他個人因丟鞋被判罰金,他不服,將提出上訴,並主張「請法院還我鞋」。

苗縣:暫未決定是否上訴

另外,針對判決結果,遭蛋襲的苗栗縣府暫未決定是否上訴,透過行政處新聞科回應表示,因尚未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判決書,將請縣府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意見再為處理。

據法院勘驗現場錄影光碟,苗栗縣府大樓丟雞蛋部分,7名被告及群眾均隔著廣場以拋物線朝縣府丟擲,且得知有警察遭蛋擊中,陳為廷以擴音器向警方道歉,顯然無攻擊警察或妨害公務意思,應是不小心丟到。

法院指出,在場執勤員警甚多,僅有3人被擊中,無法確認是何人所丟,也無從認定7人與其他群眾有傷害或妨害公務犯意聯絡。

至於對公署公然侮辱罪部分,由於案發時間是深夜10時,縣府大樓已非屬執行公務中,法官認定罪名不成立。

林飛帆、黃國昌臉書聲援

針對向苗栗縣長劉政鴻丟鞋,陳為廷被判1萬元罰金,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在臉書上提出疑問:「貶抑劉政鴻尊嚴的,到底是劉自己的行為,還是陳為廷的鞋子?」

太陽花學運總指揮林飛帆也在臉書上發文稱,「不出所料,我們其他六人無罪,僅陳為廷丟鞋有罪罰一萬元。這個判決根本是給劉政鴻交待(代)!」。

不少網友也留言力挺,表示願意捐錢讓陳為廷再多丟幾次。

自由時報報導,律師團的發言人李宣毅律師也表示,是劉政鴻強闖民宅、妨害張家祭祀禮拜,陳為廷才代表喪家丟鞋阻止,應屬正當防衛,不過法官並不採信。李宣毅強調會繼續上訴,且被扣運動鞋並非凶器,將要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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