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7月2日訊】台北捷運公司認為凶嫌鄭捷在車廂內隨機殺人,導致營運損失達新台幣2061萬9305元,於是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鄭捷賠償所有營業損失,鄭捷遞狀聲明異議。北捷若未繳裁判費打官司,聲請將遭駁回。
中央社報導,台北看守所指出,鄭捷收到裁定書後就寫信請父母找律師協助,上周接獲律師寄送的「民事異議狀」後,鄭捷今天(7/2)將異議狀寄出,向法院聲明異議。
地院指出,地院接到北捷聲請後於上月底發給鄭捷「支付命令」,支付命令效力視同法院判決,鄭捷若不想賠償,依法就需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聲明異議。
地院表示,聲請支付命令就如同擬提起訴訟,鄭捷聲明異議後就轉為民事訴訟,地院民事庭會分案並核算裁判費金額,通知北捷補繳後再擇期開庭審理。
地院指出,裁判費有核算標準,依北捷聲請支付的金額換算,北捷需繳交19萬3456元裁判費,否則,全案將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