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者:「7.1」最高院法官「解釋」新的民訴法

Facebook

【新唐人2014年7月2日訊】2014年7月1日下午14時40分許,我和上海顧國平老師一同來到最高人民法院。由於最高法拒絕接談民事再審申訴案件,在入口處法警給做個簡單記錄后,就告知來訪者回地方省檢察院抗訴。顧老師拿出他帶來的一本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的《民事訴訟法》,和法警理論,法警們態度蠻橫。後來一名法警注意到我的手機,認定我在給他們錄像,就讓我刪除。我說:我憑什麼聽你們的?除非你們讓我們進去和法官理論。於是,那個法警答應了我的提議,我和顧老師就一起進去了。

最高法安檢處這裏警察很多,一個法警問我是哪裡的,我說是吉林省的,另一位法警就趕緊過來問我有沒有去吉林省高院在京接待處,我說:「我不去,既然來了北京我只到最高法登記。」

可是,通過安檢后,法警還是不讓我進最高法的來訪接待室,跟我今年5月份來時一樣,打發我進安檢處旁邊的側門處,說那裡有法官會給我解釋最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其實,這次顧老師前來也是為了跟最高法的法官認定新的《民事訴訟法》的第198、199條規定的再審申請–可向最高法提出再審申請的權力,被最高法院法官、法警們使用新的《民事訴訟法》中的無理無法的第209條之理由禁止與剝奪。

在我們坐著等待接談時,顧老師聽到接談法官用滿口的胡言亂法在忽悠一位女訪民時,很是氣憤,就建議離開,不聽這位法官解釋了。正當我們要離開時,法警喊到我的名字,我還是坐了下來,準備聽聽接談法官是如何回答顧老師的質疑。沒想到接談法官故意找茬並動怒,還讓4、5個法警攆顧老師出去。

接下來,這位法官的問話也表現得非常傲慢無理,他問我:「剛才那個人姓什麼?是你從哪裡帶來的?是從大街上領來的嗎?」我問:「這些問題和你,和我們要討論的案件有關嗎?」

然後,這位穿白襯衫戴眼鏡的法官開始向我解釋新的《民事訴訟法》第198,199條,說這兩條只是給法院院長看的。我問他,為什麼只給院長看的要寫在這本面向大眾的法律書上?我又問他「我怎樣才能讓上級法院的院長來認為我的案子可以發回重審?」

這個白胖的法官講:這就不是你該考慮的問題啦,你只有回家去檢察院抗訴。我說檢察院也去了,超過法律規定期限不給立案怎麼辦?他說他也沒辦法,那是他們的事兒。我問他:地方法官和檢察官都是法盲該怎麼辦?他說:你讓國家把那幫法盲檢察官和法官都給開除。我說:「我哪有那個本事,看來這法官都成法盲了,我來這兒也是白來,真是浪費時間!」於是,我再次失望地離開了最高法。

顧國平認為:最高法採用的這種做法,顯示了法院糾正枉法裁判的功能機制喪失; 百姓申訴、要求公平正義的權利被剝奪,更是人權喪失的最大標誌。

投稿人:王晶(吉林省吉林市,電話:15543227538);顧國平(上海市長寧區,電話:13482764772)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