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6月21日發佈了一則不到100字的報導:「新疆葉城縣處置一起襲擊公安機關暴恐事件」。
報導全文如下:「6月21日晨,一夥暴徒駕駛車輛衝撞喀什地區葉城縣公安局辦公大樓,並引爆爆炸裝置。民警果斷處置,擊斃13名暴徒,3名民警受輕傷,無群眾傷亡。目前,案件正在抓緊偵辦,當地社會秩序正常。」
讀這條消息,首先提出的疑問就是:這些維族人到公安機關幹嘛去了?
報導的標題說是襲擊,可是怎麼襲擊?拿什麼東西襲擊?因為根據報導,他們沒帶槍炮,沒帶刀具,甚至連棍棒都沒帶。我們知道,但凡編造或隱瞞都是有選擇性的,對自己不利的事情才會去隱瞞;對自己有利的事情才會去編造。如果官媒說暴徒帶有刀槍棍棒,未必就是真的帶有刀槍棍棒;但如果連官媒都沒有說暴徒帶了刀槍棍棒,那就一定是真的沒帶刀槍棍棒。既然官媒沒有提到暴徒帶了刀槍棍棒,可見他們一定沒帶刀槍棍棒。問題是,一樣武器都沒帶,怎麼能說是去襲擊呢?
是的,報導提到暴徒「引爆爆炸裝置」。但請注意,是「引爆」,不是「投擲」,不是「扔出」。此前官媒報導新疆暴恐事件,常常提到暴徒攜帶爆燃裝置或爆炸裝置,有時會寫明暴徒「投擲」或「扔出」爆炸裝置,有時只說「引爆」。我們有理由推斷,只說「引爆」就說明未曾投擲未曾扔出。可是,這裡的爆炸裝置既然沒說有遙控裝置,引爆就只能是引爆者自己原地引爆。因為這裡的爆炸裝置很簡陋,威力本來就很小,因此,這樣的引爆只對引爆者自己有殺傷力,對相隔一定距離的人沒有什麼殺傷力,因此通常不具有襲擊或攻擊的意義。官媒報導說這次暴恐事件只有3名警察受輕傷,無群眾傷亡。可見,這裡的爆炸到底是怎麼發生的,實在大可懷疑。總之,很難讓人相信這是一場有意發起的攻擊。
最後,這次事件是不是當事人用汽車去撞毀公安局辦公大樓呢?顯然不是。因為當事人開的不是坦克不是裝甲車,沒有那麼大的力量撞毀大樓,只會徒然地造成當事人自己車毀人亡。公安機關本來就是全副武裝,又是正在反恐防恐的高峰期間,必定是戒備森嚴。如果當事人果真是打算發動攻擊,必然是自殺式攻擊,那只要去一兩個兩三個人就夠了,幹嘛要去十幾個人一道送死呢?
去年10月3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有一位婦女開車先是撞擊白宮的護欄,然後又轉而衝向國會山莊,被負責保安的警察開槍打死。事後有消息說這位婦女患有產後抑鬱症。一個人,突發奇想心血來潮做出不可理喻的事,是有可能的,但13個人同時做出同樣一件可能招致生命危險的離奇舉動則是絕對不可能的。
有媒體報導,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發言人迪裡夏提說,這13名維人不是去發動恐怖襲擊,而是要佔領公安局維權,被公安用衝鋒槍亂槍掃死。爾後迪裡夏提又聲明這13名維人不是要佔領公安局,而只是闖入公安局。想來也是,他們武器都沒帶,怎麼可能佔領全副武裝的公安局呢?唯一合理的解釋是,這13名維人並不是要發動恐怖襲擊。他們只是想和公安局方面做某種交涉而已。可是他們就被全部打死,而且被扣上恐怖襲擊的罪名。接下來,當局又抓捕了20多人,顯然又是搞連坐,其目的無非封口乃至滅口,防止真相被揭露。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