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6月20日訊】 隋牧青律師:雙流,雙流!—雙流法院遭遇非法拘禁紀實。
昨天在成都雙流法院開庭,是鄒光華、溫中華、王堂貴(我的委託人)非法遊行、示威案(雙流計程車經營權引發),庭審至晚六點半休庭,刑庭庭長兼審判長劉啟紅法官宣布下周一繼續開庭。
庭后我問劉法官(電話:02885814850)為何不選擇明天繼續開庭?我們六位辯護律師都是外地律師,工作均很繁忙,拖到三天後繼續開庭會讓我們額外付出非常巨大的時間和經濟成本,請求她更改繼續開庭時間。但任我一再發問、請求,劉法官拒絕任何回應。
聯想到庭審期間,劉法官同時對我們六位辯護律師無理訓誡而一再拒絕答覆訓誡理由,現在又對我們的合理請求不予任何回應,情急之下,我說:您裝什麼烏龜呀?
劉法官立刻勃然變色喝問:你再說一遍?遵其誘導,我重複一次:您裝什麼烏龜?劉法官一聲令下,眾法警一擁而上,將我雙臂反扭拖至法院二樓一個房間關押。
被拘禁期間兩位警察應另外五位律師的報警請求前來詢問了一下情況就離開了,之後法警隊長對我進行了非法訊問,再后王禎義院長前來要求我認錯、道歉,因為他認為我的言語冒犯、侮辱了劉法官。
我答覆王院長:1、我寧可進拘留所(我對你們的蠻橫有足夠心理準備),拒絕認錯、道歉。僅就個人層面而言,劉法官是一位女士,如果她認為我對她有言語冒犯之處,出於個人風度,我可以向她道歉。
2、庭后我與劉啟紅法官之間的對話,是平等民事主體間的對話,我只是打了一個形象的比喻,無意冒犯、侮辱她,雖然我們尚在法庭,與處在其他場所無異,也談不到擾亂法庭秩序。
3、劉法官認為我的言語有冒犯之處,我倆之間最多也只產生民事糾紛。劉法官動用維持法庭秩序的法警抓捕我,系濫用職權、非法拘禁,是耍官威且藉機打擊報復辯護律師。
4、待拘留結束,我將刑事控告雙流法院相關責任人濫用職權犯罪。 這次見面,法院再次做了訊問筆錄,我拒絕簽名。又經過漫長等待,王院長返回宣布對我訓誡處罰,並命法警即刻將我逐出法院。對於訓誡,我的觀點是:法院對我非法拘禁,引發其他五位律師及當事人親友、社會各界的強烈抗議,法院以訓誡方式為自己的非法行為找了一個台階,也是非法處罰。
我走出法院大門已是晚上9點30分,立刻與五位一直守候在法院聲援我的龐琨、李貴生、何輝新、趙永林、陳建剛律師及聞訊趕來聲援的成都各界市民一起飯醉、合影留念,他們的聲援、支持是我堅持的底氣和動力,令我感激至深! 歷經三小時的非法拘禁,讓平生第一次來到成都的我留下難以抹去的記憶,對這座美麗的城市產生了別樣的觀感。
(在此誠摯感謝各界朋友、廣大網友的聲援!)
2014、6、20于成都雙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