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6月16日訊】日前,大陸的120多名執業律師和法律界人士,聯名向中共國務院發出公民建議書,希望修改中共《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374條,從而確保律師與當事人的會見權。
建議書是15號發出的,有121位律師及法律界人士簽名,他們認為,中共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374條,與中共的《刑事訴訟法》衝突,應予修改。
聯署事件因中共警方多次拒絕律師會見河南律師常伯陽、姬來松和記者施平而起,這三名當事人今年「六四」前,因為公祭前中共領導人趙紫陽,被當局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刑事拘留。警方拒絕律師會見的理由是,三人涉嫌犯有「危害國家安全罪」,與律師會見必須首先獲得案件偵查機構的許可。
參加簽名的北京律師蔣援民:「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只憑三證就可以會見嫌疑人,那麼你公安機關又制定這個刑事案件規程裡頭,有進一步解釋,那你不是越權了嗎?公安部那個規常,實際上是對《刑事訴訟法》進行了一個修改了,實際上是修改以後,限制了律師的會見權。」
那麼,到現在當局是否有回應呢?
蔣援民:「回不回應不是我們的考慮範圍,但是我們提出來了,通過網路,通過各方面施加壓力,要求他們必須重視。」
蔣援民透露,如果當局不回應,他們將繼續要求中共全國人大對中共公安進行違憲審查,但目前還不清楚結果。
新唐人記者田淨、李勇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