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人士移民美國有多種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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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6月8日訊】(大紀元時報6月5日報導)華人來美短期商務考察,使用商務簽證(B-1簽證)就可以了,如果要在這裡開展業務,不管是做貿易還是投資,使用商務簽證就會很麻煩,要考慮有效期更長、更穩定的途徑。艾林畢捷律師(Eileen Collins Bretz)介紹說,商界人士來美國發展業務有三種途徑解決簽證或移民問題,華人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

投資移民(EB-5)

投資移民還是華人最熟悉的,畢捷律師表示,投資移民有兩種方式:直接投資和區域中心。兩種方式的要求是一樣的:一是投資額100萬,如果是在高失業地區或農村,投資額是50萬。二是要創造10個全職就業機會。

她表示,直接投資和區域中心各有利弊:1)首先看直接投資。直接投資的好處是自己可以控制自己的錢,也可以控制自己的投資方向,而且投資可以隨時開始。但直接投資也有缺點,要做很多的文件工作,商業計劃、選址、證明自己創造了10個全職就業機會,如果是選擇區域中心的投資方式,區域中心會幫助投資人完成這些工作。2)再看區域中心。區域中心可以省去很多投資人的工作,但缺點也是明顯的:投資過程更長。需要選對區域中心,還要等區域中心開始運作以後才能開始,有些區域中心全靠投資移民的錢,只有籌到足夠的錢以後才能開始。而且,區域中心資金不受自己控制,投資風險全靠區域中心運作。

不管選擇直接投資還是區域中心,華人投資移民有幾個環節是比較關鍵的:一是資金來源及資金合法性。投資人可以用親朋饋贈的錢做為投資資金。如果是向親朋或銀行借錢,投資者要出示文件證明除了投資資金外他或她有能力償還貸款。除此之外,投資者要提供文件證明親朋的錢是合法賺來的。二是資金要來自個人賬戶。有些華人企業家的個人賬戶和公司賬戶是在一起的,就需要先把錢從公司賬戶轉到個人賬戶上。三是要證明創造了10個就業。直接投資的可以用工資單、稅單等文件證明自己創造了10個全職就業。

以前投資移民只要等幾個月,現在等待時間要超過一年。「這幾年投資移民等待時間越來越長,不過相信會解決」,畢捷律師說,「因為移民局在去年建立了一個新的部門專門處理投資移民案件,這個部門經過培訓以後就可以開始處理案件,相信那時的等待時間會縮短。」

跨國公司高管(L-1A和EB-1c)

有人只想來美國打理生意,並沒有移民的意思,畢捷律師推薦這些人使用跨國公司經理內部調動簽證(L-1A)。如果在中國已經有了公司,打算在美國開新公司或者在美國已經有了分公司,可以申請L-1A簽證,新開公司首簽是1年,在美國已經有公司首簽是3年,最長可以延期到7年。7年的有效期只計算在美國的時間,不包括回國的時間,所以持L-1A簽證者實際待在美國的時間可以遠遠超過7年。

畢捷律師介紹說,L-1A簽證的優點也是很明顯的:第一,可以更快來美。L-1A簽證加急的話10到15天就可以辦下來。第二,和投資移民相比,投資額、律師費都更低,對創造就業的要求也更松。第三,配偶和未成年孩子可以隨申請人來美。

持L-1A來美的人,如果想移民,也可以通過EB-1c申請綠卡。「如果在EB-5和EB-1c之間選擇,我會選EB-1c」,畢捷律師說。

條約國簽證(E-1和E-2)

對於來自台灣的華人,以及擁有美國條約國國籍的華人,還有一個選擇,就是條約國簽證(E-1或E-2)。條約國包括台灣、澳大利亞、加拿大、哥斯達黎加、日本、泰國等,詳細列表可以在美國國務院網站上(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 /english/fees/treaty.html)查詢到。

符合條件的華人企業家,如果和美國有較多的貿易往來,可以申請E-1非移民簽證。公司僱員如果是管理職位,或者擁有某方面的特殊技能,也可以申請E-1簽證。法律要求公司至少50%的股權由條約國公民所有,而且僱員與僱主來自同一條約國。根據移民局的規定,貿易包括但不限於:商品貿易、服務貿易、國際銀行、保險、交通、旅遊、技術與轉讓、新聞等。

條約國公民如果在美國有足夠的投資(包括新建企業或者投資已經存在的企業),可以申請E-2非移民簽證。同樣,如果僱員是管理崗位或有特殊技能,也可以申請E-2簽證。同樣,法律要求公司至少50%的股權由條約國公民所有,而且僱員和僱主是同一條約國公民。

條約國簽證有效期是2年,到期可以延長,理論上可以無限期待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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