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5月20日訊】5月15日,大陸雲南鎮雄警方稱當街開槍擊傷一名「駕車衝撞趕集群眾」的男子,該男子經搶救無效死亡。當地警方通令表彰了「果斷依法開槍擊斃犯罪嫌疑人的民警」。此事在目擊中引發爭議。目擊者稱,不應該開槍。
據大陸媒體報導,5月15日,鎮雄縣公安局發消息稱,當天14時15分,羅坎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有一名男子駕駛一輛貨車在羅坎街上衝撞趕集群眾,已造成3名群眾受傷。派出所民警接警後立即出警處置,經對該名男子警告無效後,民警依法果斷開槍將其擊傷,有效制止了犯罪行為,避免了更多無辜群眾的生命財產受到侵害。昭通市公安局對有效保護人民群眾,果斷依法開槍擊斃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予以通令表彰。
警方的出警處置在目擊群眾中引發了爭議。上百目擊群眾寫聯名信稱,該男子「沒有危害群眾安全」、「警方公布的情況不屬實」、「警方不應該在此情況下開槍打人」。
目擊者們稱,該男子繫上訪時用貨車堵了鎮政府的門,並在與特警對峙中揮舞了馬刀,隨後被開槍擊斃。
隨後,鎮雄官方表示,已了解到部分群眾反映當時情況並不危險、沒必要打死該男子的意見,但警方當時開槍是否合適,具體結論要以當地檢察院的調查報告為準。
報導指,羅坎鎮的現場上百名目擊群眾聯名表示,方九書被擊斃前並未「蓄意傷害趕集群眾」,他向試圖控制其行為的特警揮舞了一下馬刀後即放下,沒有用刀攻擊任何人,然後發動貨車試圖慢速離開,而且他被槍擊前並沒有開車撞人。在此情況下,警察仍開槍把他打死。
事件回顧
方九書是鎮雄縣羅坎鎮茶蔚村村民。5月18日,其妻周訓娥介紹,2012年當地火電公司修建輸電線路經過他家房屋和承包土地,方九書要求火電公司按照市場價格賠償損失,但雙方一直沒談妥賠償方案。
2013年4月1日,方九書用貨車堵住交通,阻攔電網施工,羅坎鎮政府以涉嫌尋釁滋事行拘方九書30天,其兄方九成被關了15天。
今年5月14日下午,方九書電話方九成,約次日趁趕集日人多到鎮政府反映情況
5月15日8時許,方九書用這輛「120農用貨車」載著方九成、周訓娥開往鎮政府。9時許,多名街坊看到貨車停在離鎮政府鐵門1米遠處,堵住了部分鐵門。
報導說,方九書的車開得很慢,不超過步行的速度,沒有撞到人,肯定不是「故意衝撞群眾」。羅坎鎮上百名群眾自發聯名,認為方九書沒有危害群眾生命安全,不應該被擊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