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5月17日訊】中華民國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排審「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行政院版、楊玉欣版、田秋堇版三案並陳,13日下午通過田版和政院版相近條文,但立委田秋堇要求台灣應符合國際醫學倫理標準,若要杜絕器官黑市交易,就需對明知境外器官移植來源不明或醫師仲介器官移植者,買賣雙方,同時究責。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排審「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針對遏止非法器官移植,政院版明定仲介器官移植,或器官提供者,需處一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但刑責是否及於知情病人,衛服部保留。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王宗曦:「這個刑責是有5年以下有期徒刑,跟15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今天不是有人提供,或有人仲介的話,其實他也不會有機會,去獲得買賣的行為,那病人的這個部分,我們認為說,課以他通報的義務。」
政院版規定,病人赴境外施行器官移植,並於國內醫院接受後續治療者,有通報義務,但田秋堇認為,有買賣才有殺戮,若不從源頭究責,難以杜絕器官黑市交易。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環保界生態界常常講一句話,有買賣才有殺戮,你花那麼大錢去國外移植,你會完全不知道嗎?這個東西是,一定要一起罰,不然你沒辦法把那個鎖鍊打斷。那你病人可以罰輕一點,但你病人不可以都不罰。」
立委比照國際器官醫學倫理提修法,確保國家資源不助長非法器官移植,或強迫剝削弱勢者器官,但衛服部考量如何執行,包括第十二條在內的多數條文保留,留待下次再議。
新唐人亞太電視曾奕豪、張芝瑄台灣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