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5月14日訊】(新唐人記者張旖旎報導)山東濟寧兗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兗州公安5月13日上午發表微博稱,一名21歲曹姓男子因在百度貼吧匿名罵「兗州里交警真孬種」而被行政拘留5日。這條微博引來大量網友對交警報復性行為的批評,網友們紛紛支持曹姓男子,表示這樣的交警的確孬種。
兗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13日發布一條題為「案件警示」的微博稱,今年4月28日下午4時許,21歲男子曹某某在中御橋北路違法停車,被交警大隊下發《違法停車告知單》。曹某某在貼吧用網民「兗州存哥」發文稱,「車剛停在那裡,就被貼條了,兗州里交警真孬種」。警方認為,曹某某的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對曹某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目前,「兗州公安」已經將此條微博刪除,但其製作的微博配圖在網路上被廣泛轉載。事件在網路引發熱烈討論,網友批評警方處罰隨意且過重,過後竟在微博上炫耀此事,這樣的交警的確「孬種」。
最深的林:網友此行為不屬於應受治安管理處罰的侮辱他人的行為,交警利用公權違法打擊報復,居然還敢發上微博炫耀;既然有種發微博了,被人指出違法后又偷偷地刪除了——沒錯,果然是「不好種」。
發鹽哥:好害怕。哥也罵過交警孬種,罵過城管混蛋,罵過銀行強盜,罵過電信流氓,罵過紅會無恥,罵過建委無能,罵過教育愚昧,罵過稅務貪婪,罵過司法不公,罵過外交軟弱,罵過縣長腐敗,罵過市長黑心。哇靠,會不會被判無期呀?
五嶽散人:來吧,大家一起說一句「兗州交警真孬種」。看拘留所有多大地方。
法政點評:山東兗州曹某在百度貼吧匿名罵「兗州里交警真孬種」,竟被行拘。點評:治安處罰法明確規定,只有侮辱、誹謗「他人」且情節嚴重的才可行政處罰。交警是法律規定中的「他人」嗎?爾等處罰依據何條哪款?支持對濫用處罰權的「孬種」行為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