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面對警察應該牢記的十條 非常實用

Facebook

【新唐人2014年5月10日訊】近日,大陸維權律師斯偉江在微博中發帖稱,《十條須知:當網民遇見警察》的博文,博文中總結了一些現行法律明確規定的公民在刑事追訴程序中的權利,非常簡單、實用。引起眾多網友觀看、轉發。但就這樣的普法文字發出來沒幾小時,居然被刪除,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1、傳喚時間一般為12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才可以延長12小時(但公安一般會濫用後面特別重大,複雜,都24小時,但你可以提出抗議)不能連續傳喚,變相羈押。因此,24小時到了,要麼放你,要麼拘留你。

2、如對你出具刑事拘留證,這應該是馬上進看守所,最遲不超過24小時。法律規定是應當立即進看守所,你可以要求馬上去看守所,因為在看守所你有睡覺的時間,而在公安局,可能夜把你銬在審訊椅上(俗稱:老虎凳)。

3、到了看守所,你會發現比在公安的審訊室日子好過很多,但仍會有晚上訊問,你可以拒絕。

4、你有權保持沉默,因為你不是律師,你不知道哪些是會被公安用來指控你犯罪的,因此,吃不準的,你一定要諮詢律師之後再說。公安往往說,法律還規定,你有如實供述的義務。你可以說,法律規定如果自相矛盾,那麼各取所需,你執行對自己有利的規定,不自證其罪,因為你不知道哪些是對自己不利的。如果法律規定不矛盾,那麼意思就是,除了對自己不利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可以說。因此,等諮詢完律師再說。

 

5、法律規定了犯罪嫌疑人有必要的休息時間和飲食,必要的休息時間,公安的理解是讓你在審訊椅上睡一會兒就是,但你可以堅持要求平躺,另外,要求晚上睡覺。晚上拒絕審訊,因為公安往往是幾班人車輪戰的,因此,這個靠你自己堅持。如果他們用大燈照你,請你記住時間,地點,人物姓名,你可以要求看警察證,這是法律規定的。以後可以在法庭上申請排除這些證言(雖然法庭未必會支持)。

6、法律規定,第一次訊日儅日就可以請律師,而且,如果你直接說出律師的名字,公安是應該轉告律師。如果說不出律師名宇,則是轉告家屬。(這一點公安很少會做到,你可以用「律師不諮詢過,我不能說」來要求先見律師。)

7、很多重要的事實,你最好是等律師會見之後再說,會見律師時,要注意,雖然中國法律規定律師會見不得錄音,事實上,很多地方是錄音的(因為看守所也是公安管理的),對律師說時,非常重要的東西可以筆談。

8、在審判中筆錄非常重要,而且,十有八九,公安會讓你說話,這時,你必須要看,公安是否如實記錄了你的話,有曲解的地方特別重要,必須改正,否則有權不簽字。文字殺人,必須較真。

9、看守所有駐所檢察官,如果公安違法,那麼在公安對你違法審訊後,你可以向駐所檢察官投訴,讓他記錄,以備後查。

10、因為是無罪推定,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前,推定你是無罪的,你沒有上電視悔改的義務,公安往往會對你說,這對你有利,配合了就放你。對於這種軟的,欺騙性的,實際上和刑訊逼供一樣是違法的,也是常見的,有殺傷力的。

公安對你的口頭承諾大多是沒用的,因為,你沒有證據,同時,哪怕書面培你承諾(這不可能),看守所也可以把你收掉。在裏面,真正能靠得上的,只有你,還有律師。在很多地方,看守所里勸你認罪什麼的,很多可能是公安的線人,必須小心。

博文稱,這十條未必能保證你不被刑訊或者變相刑訊,或者被騙,但知道法律規定,總比不知道要好很多。核心還是不得強迫自證其罪,要見律師後再說。

雖然@變態辣椒 是看不到這個帖子了,我祝福他很快會平安出來。你如果是非刑事律師,你可以看看這些。網民,都可能會面對這些具體的問題。因此,知道法定權利,對你不會有壞處。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