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福禎:城管暴力戕民何時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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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城管以民為敵的暴力執法,到街頭商販的奮起反抗,數年來我們看到一道慘烈的風景:打和被打;殺和被殺。城管暴力執法,經常以打砸搶為業,嚴重侵犯了弱勢群體生存權和財產權,不斷製造著仇恨和民怨。群體事件雖然是由一個事件觸發的,但卻是由來已久的各種深層次矛盾的爆發。暴打小販引發群體事件,已經不只是城管與小販的對立,而是強制與反強制的對決,施暴與抗暴的對決,官意與民意的對決。因為與民為敵,以民眾利益和意志為草芥的強制思維面對的不只是個體,而是整個無權無錢無助的社會底層群體。

4∙19暴力事件及細節

4月19日,浙江溫州蒼南縣靈溪鎮發生了一起城管與廣大民眾聚集和衝突的群體事件:據《新京報》報導,「19日8時30分許,39歲的黃祥拔在買菜歸家途中看到幾名城管正在收繳商販的煤氣灶、高壓鍋,『有一個城管對賣東西的老太婆動了手』。目擊者鄭瑞元稱,事發時,他看到一名賣茶葉蛋、烤地瓜的老婆婆在向四五名城管隊員求情。『你們不能這樣搞。』黃祥拔邊拍照邊說。正在搬東西的兩名城管隊員轉身衝向黃祥拔,『他們上來就是兩個嘴巴子』,黃祥拔說。在跑出去十幾米後,黃祥拔被城管隊員們追上並毆打。」

事發地對面的藥店老闆陳先銳說,當時他在店內聽到街上有人喊「城管打人了」,隨後出店門便看到三名穿著便服的城管人員在對一男子拳打腳踢。男子起先一直用雙手護著頭部,被用拳頭打了一陣後蹲在地上,城管隊員開始用腳踢,「城管穿著皮鞋呢,血都噴出來了」。

網友@若飛走監督稱:「城管見有人拍照,糾集四個參與執法的外地人攔住男子,並用鎯頭擊打,男子倒地吐血。」現在圍觀群眾將受傷男子送往醫院搶救,而四個打人者則躲進車裡。憤怒的群眾不斷聚集,將肇事城管團團圍住,打傷了五名城管工作人員。

在上述描述中,自媒體微博有一個用鎯頭擊打的細節,這一細節為官方媒體集體噤聲。如果沒有現場視頻,沒有網民的微博,一些細節甚至真相本身就會被官方遮蔽。

事後處置和再積民怨

現場參與毆打黃祥拔的三名城管工作人員陳興鵬、劉榮進、曾瑞遼,因毆打他人行為分別被依法處以15日、15日、10日行政拘留。其中參與圍堵毆打肇事城管市民,劉日團、葉存余、吳峰、王人茂、李孝完、劉安、陳開鎚、張惟銳、王超、陳開寶等十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有些人面臨刑事起訴和判刑,這一顯失公平的處置結果經媒體傳出,再次激起民怨。

網民@看透世界看透你:為什麼對所謂的臨時工城管是行政拘留?而對老百姓是刑事拘留?從這點上就不難看出政府對有些部門及人在對待上就有本質上的區別。沒事多唱唱:國際歌。也有網民憤懣表白「群眾無罪,群眾萬歲。反對一切壓迫人民的偽裝分子」。

本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城管以執法的名義先是肆意搶奪商販的私人財產,後又追趕群毆現場拍攝群眾(街頭手機拍攝城管執法,不涉及國家機密,本來合法),並動用鎯頭,倒地後依舊用皮鞋踢踹,犯意明確,行為野蠻,手段殘忍,直接危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已經涉嫌搶奪罪、故意傷害罪。對此,居然僅僅是行政拘留,而對民憤積蓄,一時在義憤激勵下出手的民眾卻是刑事拘留,這種偏袒無視和挑戰現行法律的尊嚴,繼續積累著民怨。長期以來,城管暴力執法釀就惡性事件之後,地方政府刻意隱瞞粗暴執法的事實,追責力度的缺失,尤其在嚴刑竣法面前對城管罪惡網開一面,而對被壓迫、被損害者則十分猙獰,夏俊峰案就是一個顯例。

以暴抗暴,無奈的選擇

國內某網站對城管執法問題進行問卷調查,在假如您「不幸」成為城管執法者,管理或施暴的對象時,您會採取極端的報復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嗎? 有的網友答:會!

當他們把我們唯一賴以生存的工具也給毀滅的時候,我想至少我會選擇反抗的,甚至選擇玉石俱焚的(如果有一天別人連活著的希望都給你阻斷了的時候,或者說當有一天別人把你手裡僅有的一個能夠維持生命的饅頭,也奪過來去蹂躪的時候,這時你會怎麼辦?我想你也會選擇反抗的吧!如果連反抗都不敢的人,那麼這些人也活該活不下去!)!

說實話,我也是個擺地攤的,我現在出去隨時都帶一把刀子,如果有一天,他們觸碰我的底線,我想我會怎麼做就不用我多說了!有時候要想活下去,我們也只能以暴抗暴了,這是我經過認真思考後得出的唯一結論!對,「以暴抗暴」!他媽的,不管怎麼說我曾經還是別人眼中所謂的「大學生」,也曾經是父母眼中的「希望」!(哎,說起來,都丟人呀!都沒出息)

對於以擺攤維持生計、別無出路的群體而言,在市容和市民的「養家餬口」之間的平衡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城管的暴力執法是一邊砸飯碗,一邊侵害公民財產權和生命健康權,是強制治理,是施蠻政,一種執法權到了靠暴力戕民的地步,怎麼會不遇到抵制!怎麼還會繼續耀武揚威?任你痛罵一片,我自巍然存在,這是一種怎樣的統治思維和社會治理?

在公共治理領域,必須是被治理各方有利益的增加,而無利益的損失,特別是必須尊重生存權。以打砸搶的「叢林法則」破壞法制,激化矛盾的所謂「城市管理」必須廢止,現代國家治理體系必須體現民眾的主體地位,單一的強制性城管必須向多元性和服務型城管轉變。否則,暴力執法猛於虎的城管,必然遭遇暴力抵抗,須知,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

文章來源:《中國人權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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