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4月17日訊】在同學們的眼裡,他是一個尊師好學、品學兼優的好學生。在同事們的心裏,他是一個敦厚誠信、循規蹈矩的好同事。他持有二級建造師的資質證書,擅長於製冷建築工程承包和設備安裝,他叫劉桐林。
1995年原豐縣建安施工公司製冷安裝隊負責人,曾承包大沙河罐頭廠冷庫建築安裝工程,工程按期竣工,經相關單位驗收合格,因違約拖欠劉桐林墊資建設果蔬加工廠和冷庫的工程款,1998年經豐縣徐州市法院一審二審(1998)豐經初字219號,(1999)徐經終字263號判決書都是劉桐林勝訴。豐縣法院不敢執行,1999年12月徐州市法院指定九里區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查封了涉案的豐縣大沙河果園房地產屬一家果蔬加工廠全部財產整體院落財產及大門,( 2000)九委執字21號裁定書。
並公告評估拍賣,同時向豐縣房管局、縣土管局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鎮黨委書記赤膊上陣要用車撞死法官,迫於強權法院中斷執行。經最高法院和省高級法院督促徐州市法院,又指定沛縣法院執行,在執行中沛縣法院經評估委託拍賣,張錦平以109萬元競拍買受,其它費用另付。沛縣人民法院(2003)沛委執字11號裁定書,裁定果蔬加工廠財產屬競買人張錦平所有(劉桐林之妻)。
豐縣大沙河鎮政府官商勾結以權謀私,明知法院已查封張錦平已競買,仍夥同鄭琦(縣政協委員)擅自撕毀法院封條惡意長期霸佔張錦平的工廠,將該厂部分車間生產線冷庫出租給他人謀取非法利益,法院竟不敢移交給張錦平!任憑無關的案外人鄭琦在廠內霸佔違法違規生產,04年10月市委書記徐鳴批示給接任豐縣縣委書記趙保華「要依法辦事」豐縣這些領導陽奉陰違拒不執行領導的批示,結果造成鍋爐爆炸死傷30餘人而停產,案外人鄭琦盜拆盜賣機械設備水電設施,實行「三光」政策破壞一空!盜賣設備設施款賠付死傷者!
一個正生產的果蔬加工廠成了千瘡百孔的廢廠。這時黨委書記渠慎秋髮善心找劉桐林說「你只要把這廠添置維修達到生產必備條件,我用人格擔保讓鄭琦搬出把廠還給你,讓你們進廠生產」。
劉桐林信以為真,到處求親拜友,借款先後又投資420餘萬添置修復達到恢復生產必備條件,並經徐州技術監督局等職能部門驗收合格,第三次招外商投資3200萬元並招收600名下崗職工,這時,黨委書記渠慎秋又自食前言,指揮鄭琦再次霸佔包圍控制,斷水、斷電、斷路,到處設堵,不讓權利人進大門。實施「三斷一堵」並在果蔬加工廠內違規建廠!
劉桐林找渠慎秋,他不承認曾作出的承諾,還吼叫說「你有證據嗎?滾出去,你安排下崗職工不需要,交再多的稅不稀罕!你要是打了鄭琦我們馬上抓你,你買了工廠,土地不是你的,他就能蓋房」這就是共產黨的書記呀!劉桐林先後招來十幾家大的投資商成泡影。劉桐林張錦平領工人進廠維權卻被打得昏死過去,工人呼120送醫院搶救,診斷到震蕩現落下後遺症!
權利人劉和張只能望廠興嘆,與外商合同違約賠巨款。在徐州轄區合法競買的不如惡意抗法霸佔的,徐州和沛縣法院也承諾說:「排除妨礙拆除違法建築趕出案外人,追索鄭琦謀取的非法得利和盜賣的設備還給權利人,賠償所受的損失」。執行法院攝於地方官員強權壓力,但是法院不作為!留案外人在廠內繼續霸佔,這一切問題未解決,徐州法院說「政府違法,法院沒法,執行完畢」在沒有執行到位的情況下,上級有關部門督辦,法院即送一紙執結通知書,法院虛假謊報結案欺上瞞下,徐州法院承諾都未兌現。
法院說「政府抗法,法院沒法」,豐縣政府說「鄭琦侵佔法院沒有有效制止,法院未執行到位卻有違法行為,繼續找法院執行」(地方政府已在廠外給鄭琦48畝地,並在2008年已蓋好車間廠房為何不搬走,政府說讓法院處理。)鄭琦盜賣的設備和霸佔出租牟利未追回!惡意撕法院封條霸佔整體廠區,破壞整體布局,違法建築未排除妨礙拆除,所造成的損失未賠。
已10年不能進廠生產,現鄭琦仍然霸佔著廠區和財產三斷一堵,十年不讓生產,給權利人劉桐林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罪惡發生在法院執行當中!徐州法院面對強勢羞辱法律袖手旁觀!黨委書記渠慎秋、政協委員鄭琦違法欺壓百姓仍然逍遙法外!中國的法律法治對共產黨黨委書記、政協委員違法沒有約束力!已成徐州大街小巷的熱議!社會上不法分子笑柄,百姓呼救無助!黨委書記,政協委員,牛!
中國的法律敗在了政府官員和政協委員腳下!無人敢管!十余年的逐級上訪,萬封訴狀無果,地方官員截訪抽表把冤民關黑監獄毒打。上訪接訪官員答覆:「你的訴求有理,應該立刻恢復執行,恢復生產,我們督辦,回去等待。」可是政令不通,無期的拖延!徐州法院和豐縣政府領導也召見去工廠看看,拍照,是為了向上級假回報!2010年5月,江蘇省委、政法委批准江蘇省人民法院(2010)蘇高法執督字第20號,序號159號執行立案督辦令無答覆。
至今,法院執行無果,政府裝聾作啞,劉桐林呼天不應,求地不靈,呼救無助。試問,一個閩籍政協委員公然挑戰神聖的法律卻能置身法網之外而趾高氣揚,法律的威嚴和公信力何在?誰是這樁公案的始作俑者,筆者不言自明。出於對黨和政府高度信賴,對法律的公正廉明,劉桐林在歷時十六年的維權路上不屈不撓的走下去。
老父為此氣死,老母為此腦溢血癱瘓,以上訪十六年三次受重傷命是從死亡線上撿回來的,郵寄萬封訴狀至今無果,江蘇高院中國最高院往返不息,維權不止。否則2800餘萬的直接經濟損失誰來買單?他只得孤注一擲,背水一戰。他幾次從北京被截訪者遣返,被縣維穩辦關押、刑訊、毆打,後來政法委書記劉從良等人設計誘導劉桐林再招商,介紹人說「不辦好營業執照投資商不來」誘騙劉再辦營業執照。
劉桐林又向常務副縣長彙報,他說「特事特辦我打電話讓工商承辦」一切都是工商審批工作人員包辦的,劉桐林既不懂程序也不知道怎麼辦的,他們怕劉桐林上訪設局誘導陷害又羅織罪名:「虛報註冊資本罪」被判刑期一年六個月,劉桐林有實體工廠價值是註冊資本的七倍,善意招商發展生產,沒給他人和社會造成任何影響損失。劉桐林不懂程序,難道你工商局不懂嗎?
劉桐林何罪之有。充軍發配,倍受凌辱。公權力的濫用,未免做得太離譜了。皆因劉桐林是維穩工作的麻煩製造者,給政府臉上抹了黑,塗了鴉,給他個下馬威使之回天乏術。而倔強的劉桐林偏偏不屈不撓,決心把這場維權官司打下去。十余年的官司已把他拖累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形容憔悴,財力耗盡。
維穩維權究竟孰重孰輕?竊以為維穩是發展經濟促進改革開放的政治基礎,維權是在國家法律框架約束下而進行一種正義行動。二者既相互制約,又相輔相成。顯然,維穩是國家公權力,諸如黨委政府乃至公檢法司所掌控的機構附以實施,大凡維權者多為缺乏公權力的弱勢群體,國家將每年3月15日法定為維權日更彰顯黨和政府對維權的決心和信心,如果再以公權力挑戰法律,以強勢維穩打壓弱勢維權,未免叫人百思不解了。
追訪截訪不如明察暗訪,弄清事實真相,把問題解決于萌芽之間,豈不更好。究竟這場久拖不決的馬拉松維權訴求何時得到公平解決,我們拭目以待。
二0一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