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街頭運動就是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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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圍繞台灣的太陽花學運有很多的討論,最為耳熟能詳的言論,就是說什麼「既然已經有了民主制度,為何不依循制度管道,而一定要上街衝撞呢」?這又是典型的似是而非的言論。

且不說針對台灣現在的政治狀況,「已經有了民主制度」本身,其實就是值得商榷的問題;退一步講,上述說法,把街頭運動排除在民主制度之外,這就是對於現代民主制度的無知。

不錯,民主制度的基本架構───選舉,三權分立,言論自由等等───確實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民意志的表達,但是從以往的民主制度的發展歷史來看,現有的這些架構本身也存在很多的問題和漏洞。以選舉為例,代議制的主要目標,就是讓人民的意志可以通過民意代表充分表達出來,這裡有一個前提,就是民意代表確實可以完整代表民意。但是,由於選制本身,歷史因素等等原因,選舉,其實並不能充分保證民意的完整表達。

今天的台灣就是一個例子:以政治上的傾向而言,台灣的兩個主要政黨───國民黨和民進黨───的支持者的比例大致為5.5:4.5之間,也就是說,就支持者的層面來看,國民黨對於民進黨並未佔據絕對多數;但是在立法院,經由選舉產生的立法院(2012年為準)裡,在113席代表中,泛綠陣營只佔了43席,雙方差距明顯與實際實力有很大落差。換言之,立法院中的民意呈現比例與現實有一定差距。原因何在非本文討論目的,但是這樣的政治現實導致的結論很明顯:第一,僅僅選舉制本身產生的結果並不能確保代議制的充分代表性;第二,如果將近一半的民意在立法機構裡只有三分之一左右的代表,而這少數並非得到足夠的保護和尊重,導致部分民意被多數否決的時候,這些民意自然就會尋找其他的出口表達出來,街頭就是一個選擇。今天台灣的太陽花學運,多少就有這樣的憲政體制上的問題作為歷史和政治脈絡。

民主,是一個使得民主制度逐漸完善和豐富的過程。以前,只有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後來,人們認為國家機器會相互包庇,不是那麼可信,於是才有了第四權───言論自由───的平衡。成熟的民主制度對言論自由給予最大限度的保護,就是為了賦予它限制權力的功能。但是我們現在也看到,媒體自身也很容易出現問題,所謂「無冕之王」也需要監督和制約。因此,我們必須進一步建立更多的民意表達機制和權力制衡機制。街頭抗爭就是選項之一。

日本當代思想家柄谷行人就曾經在《柄谷行人談政治》一書中指出:「所謂代議制,就是選舉出代表者的寡頭政治,這絕對稱不上是民眾參與的民主。我認為民主沒辦法透過議會實現;民主只能透過議會之外的政治活動,比如示威等形態的活動來實現。」在這裡,柄谷行人並未否定議會的作用,他只是強調,議會以外的方式可以彌補部分議會代議制的不足。而這樣的方式,就包含街頭的示威,遊行等運動。

行政,立法,司法,媒體,街頭,這樣的五權分立,建立起來的是更加完善的民主制度。五權中,沒有一權應當凌駕於另一權之上。人民衝撞立法院,當然要受到司法的制衡,相關行為當然要經受司法檢驗;但是,如果司法,立法,行政和媒體沆瀣一氣的時候,人民也有充分的憲政權力走上街頭,保護民主。

因此,我的結論很清楚,街頭運動(或者說社會運動)本身,就是民主制度的一環,就是民主制度的題中應有之義,不應當把它和民主制度對立起來。那些走上街頭的示威者,他們依循的,就是民主制度的既有管道。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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