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訴昆明投資成騙局千萬投資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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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先生們女士們大家好

一、 昆明市公園物聯網智慧型公園 合作項目於2011年10月經昆明招商局無錫招商分局到無錫進行招商,負責人魏立功,該合作項目成功簽約;我方於2012年3月正式成立雲南億空間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經營該項目。

 二、該項目昆明市園林局不出資金,全部由雲南億空間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資金。項目總投入3000萬元,但地方政府特別是昆明市園林局由於未很好的孝敬,焦延田:13708711896(昆明市園林綠化局局長)和張 磊:13888090153昆明市園林綠化局副局長未兌現招商引資各種承諾。並且濫用行政權干預經營權,至今未歸還經營權,使本人無法行使企業的經營權,當本人將項目資金投資到位后強迫本人簽訂不平等條約,無法按照企業既定的目標行使經營權,

 三、目前翠湖公園、西華園已完工,大觀樓、動物園、黑龍潭,郊野,曇花寺,金殿等公園主體工程已完工,而企業的贏利的動物園大屏廣告,和電子門票等由於局長大人幾次向我暗示孝敬,我未與理會所以無法實施。

 四、在合作過程中,昆明市園林局不斷製造摩擦,人為設置障礙粗暴的用行政權干預經營權,使本公司無法進行正常的經營活動,其中昆明市園林局個別人員的部分行為已觸犯了我國刑法中的濫用職權罪和刑法275條中的故意損壞財物罪,具體違法事實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聯絡人員多次隨意替換,交流不暢,工作無法落實。

2、曇花寺公園,黑龍潭公園所鋪設的光纖電纜線多處破壞,我公司損失巨大,包括工程進度和資金浪費,初步估算工程材料成本300萬左右,而我國刑法275條中的故意損壞財物罪5000元立案定罪標準。

3、夥同其他企業,私下決定將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並且不和我公司商議相關的損失賠償,而園林局的領導對項目來源的合法性不審查,涉嫌瀆職犯罪,該項目是本公司自帶項目而非園林局項目,園林局無權對項目招,拍,掛。

五、 行政權干預我的經營權

  1,沒經過協商,單方面封存我方的設備及工作場所,禁止我方工作人員進入施工和維護,多次向我方下達了停工通知單,給我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已構成我國刑法中的濫用職權罪構成要件。

2,至今都不讓我公司進行廣告屏的施工,影響了廣告業務的開展,斷絕了整個項目經營所需的資金流。

3,本公司是獨立的合法投資的法人單位,昆明市園林局沒有投入任何款項,我公司和昆明市園林局享有對等權利的合作夥伴關係,並非上下級關係,即便本公司和昆明市園林局發生這樣那樣的矛盾應該雙方和平平等的協商,或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調整,而不是于停工通知書的方式出現,由於加害方園林局的犯罪行為已經給本公司造成巨大損失,其行為後果已經構成濫用職權的構成要件,由於該局領導和個別主要負責人採用犯罪手法粗暴干預我公司的經營權,其犯罪行為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涉嫌數罪併罰,所以特此彙報投訴,希望貴處主持公道,給予言論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同時也維護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物聯網發展通知的有關精神落到實處,切實維護黨中央國務院的權威。

此致

雲南億空間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軍

2014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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