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3月14日訊】大陸媒體《京華時報》3月12日發表題為「周強談夏俊峰案:如果這是正當防衛會天下大亂」,報導說: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參加湖南代表團審議「兩高」報告時表示,對於一些重大敏感案件,法院要敢於堅持敢於擔當,他以曾引發廣泛關注的夏俊峰案為例,稱不殺夏俊峰這種人就非常危險。對於近期多發的暴力傷醫案,周強表示將「嚴懲不貸」。
報導引述周強的話說:「夏俊峰是一名攤販,殺了兩個城管,造成一人重傷。但是就因為夏俊峰是攤販,對方是城管,大家對城管有偏見,所以有些人、甚至有些社會上的大V就鼓動說這人不能殺。」周強介紹說。「但是這種人不殺就非常危險,就好像兩個人關起門來吵了一架,你把人殺掉了,如果這樣也是正當防衛,這個社會就會天下大亂。」周強借此強調公正司法的重要性。
報導證實周強的這番話是「在昨天下午的湖南代表團全體會議上,有來自醫院的代表談到『醫鬧』問題,周強表示,今年將加大對『醫鬧』的打擊力度。周強透露,此前發生的浙江溫嶺殺醫案的死刑覆核正在進行中。」
報導原文接著敘述現場討論的情況,「醫患關係有問題,但絕不允許暴力侵害。」周強說,如果允許、寬容這種行為發生,最終受損的是廣大人民群眾。「鼻炎很難受就殺死醫生,這個患者是極端沒有道理的。」周強用「荒唐」二字形容此類行為,他還提及黑龍江打死醫生的19歲學生。周強表示,最高法將在兩會結束後,集中公佈一批典型案例,對於此類暴力傷醫者,法院將嚴懲不貸。
這是自去年9月份夏俊峰被法院執行死刑以來,最高法院再一次談到瀋陽小販夏俊峰被死刑案。該案是2013年最大的冤案,也是周強當年到任大法官以後涉嫌製造的第一起倍受社會各界質疑的冤案。該案的司法程序混亂、漏洞多多,判決書和裁決書的文字敘述簡單草率,判詞混亂不清、判案依據明顯脫離事實真相的細節。為此,我在華人媒體《大紀元》發表兩篇文章,《夏俊峰被死刑再曝光中共司法無公信力》《最高法的死刑覆核裁定書理當證明夏俊峰無罪!何以判死?》表示質疑。
我的質疑和社會公眾的普遍質疑,今天終於有了答案,周強「招供」說:「但是(夏俊峰)這種人不殺就很危險,就好像兩個人關起門來吵了一架,你把人殺掉了,如果這也是正當防衛,這個社會就會天下大亂。」這就是當時夏俊峰被害的「上面意思」,是一個完全超出夏俊峰行為本身的欲加之罪。
刑法學的一個最重要的東西是,法官判案只能按照已經發生的事實適用法律原則,而不能憑主觀推測的未知,當做已經發生的事實適用法律;超越事實適用法律就是亂用法律,就是濫用職權枉法裁判。在法律原則上看,任何人都不應該為自己行為之外的任何事實負責,更不能為未知行為負責。周強主觀臆斷的「天下大亂」,它並不是法院查明的夏俊峰已有行為,況且,真有天下大亂之事也不是一人能為。在法律公平的角度上看,一個人的行為就是一個人負責,一個人的行為也不可能為天下所有人的行為負責。難道你周強作為大法官,竟不懂得這麼基本的法律常識嗎?
我再一次向這個所謂的大法官質疑:夏俊峰不死就「天下大亂」了?非法剝奪公民正當防衛的權利就能保證天下不亂了?這是什麼執法依據啊?這個大法官是什麼法律素質啊?我敢保證:全世界的法律中都沒有這樣的執法依據,你這個大法官自己去看看那些法律,我們翻遍所有的現行中國大陸的法律也沒有這個法律規定啊?
相反,當下的中國大陸就是天下大亂的。政壇上抓出那麼多貪官亂不亂?東莞的色情業亂不亂?法官參與嫖娼亂不亂?老師強姦學生亂不亂?大量的勞工被老闆欺騙拿不到工資亂不亂?你這個大法官為制止這些亂象做什麼了?這些亂象的本身不就是司法不公造成的結果嗎?這一切不就是法律壓迫弱勢群體、剝奪公民依法享有的正當防衛權利促成的嗎?如果法律公平,天下能大亂嗎?身為國家大法官,卻是一個十足的大法盲,也太離譜了吧?
看看周強的履歷:周強,男,湖北黃梅人,1960年4月生,1985年結束西南政法學院研究生院民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業,1985——1995年一直在司法部工作,最高職位為司法部2年的部長辦公室主任、法制司司長履歷,1995年以後轉行從政,從團中央開始一直做到湖北省委書記,2013年再轉行到最高法院任大法官。從周強的這些工作履歷上看,他在2013年以前沒有法官履歷,沒有主持過任何法庭庭審,甚至是沒有法庭書記員的工作履歷,而他卻當上了一個國家最高的大法官?這真是國際上的大笑話啊!看來,中共體制真是沒人了。你就是那種有法官證、沒幹法官事的白吃也靠點譜啊!你這白吃都不是,一點譜不靠,你在那不就是白痴嗎?
(說明一下,我說的「白痴」可不是貶義的,更不是罵人的話,我說的是真相,而不是人經常說的那個意思,人常說的「白痴」是沒有任何理性的,完全是主觀的隨意說法。我說的「白痴」是指人對於未知而言就是傻子,這個道理誰都懂。你當了大法官,卻沒有法官專業的任何履歷,甚至是對它的專業完全是未知的,你就是傻子,說你白痴不對嗎?那個有自知之明者,他如果聽了我的話,他一定會感謝我,他一定會辭職的,他知道我的話對他有好處。你不辭職,又不稱職,還賴那不走,那就是故意犯罪,那對你沒有任何好處的。)
我還從這個報導中看到:「周強表示,今年將加大對「醫鬧」的打擊力度。」
什麼叫加大打擊力度?所謂加大打擊力度和那個所謂「嚴懲、嚴打」之詞是一回事,就是徹底否定法律原來懲治犯罪的力度,就是徹底破壞現有的法律實施規則,就是執行法律規範之外的私法,就是按照個人觀念任意處置涉法涉訴問題,就是放棄公平原則,僅僅支持一方當事人、而打擊另一方當事人,就是毫無法律原則性可言。
眾所周知,大陸的醫患糾紛案頻頻上演,其中最大的問題是醫騙太多造成的,醫院收費太高,治療效果又很差,絕大部分患者住院後所交的押金都一分不剩,而且還要補交,那個無良的醫生為了掙錢,什麼病來了他都敢接,能不能治的病他都接,把病人的錢都騙光了,結果把治療給耽誤了,導致病人非正常死亡,這就等於是故意殺人,是應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結果法律管轄頻頻缺位,導致醫患矛盾越演越烈、上升到鬧醫、殺醫的程度,這本身就是法院工作不到位、甚至是缺位造成的,法院系統是應該深刻反思的,是應該怎樣依法懲治醫騙的問題,為什麼還要反過來為醫騙們保駕護航呢?應該說殺醫事件是觸犯刑法的,殺醫者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法庭調查中也應該看看另一方是否有侵害故意在先的法律責任,如果他有侵害故意在先的法律責任,法庭應當主持這個公平,應該考慮必要的減輕處罰情節,這也是對醫騙的一種依法懲處,更是保證天下不亂的最佳選項。
事實證明:周強是一個分不清行政與審判關係的人,其就任大法官以來並沒有改變法庭審判行政化、以權壓法的不正之風,反而更助長了這種不正之風,徹底的摧毀了法院的審判體系。
北京市高院院長慕平「證詞」說:「目前北京法院一共有8576名工作人員,屬於政法編制的有6300多人,具有法官職稱的有4168人。全市法院現在有院長、庭長、副庭長886人,這些人專業能力強,但他們辦案少或不辦案的話,對審判資源也是比較大的浪費。而在法院的行政、後勤保障等綜合部門中,有法官職稱的人員有600多人,再加上院長、庭長等人,有36%的法官不在審判一線,這是很大的浪費。」
而這種事情在全國的所有法院都普遍存在,法官不幹審案的活,卻又拿著與幹活法官一樣的工資,甚至是比他們的工資還高,這不就是浪費納稅人的錢嗎?法院最重、最累的活兒就是審判,這也是法院存在的核心價值,你那個幹活的法官卻拿不到最高的工資和最高的獎勵?他們執法公平的榮譽甚至沒有歌星、影星們出名,讓那個法官的待遇都不公平,他判的案子能公平嗎?你周強能說自己沒有責任嗎?你畢竟已經幹了一年了,你一定是應該負責任的。
國家大法官的頭銜本身就是法官們的楷模,他必須有一大堆公平判案無差錯的資歷盛傳於世的業績,這些優良的業績應該是民間盛傳的美談與佳話,他才配擔當大法官。你周強自問你配嗎?
2013年是周強擔任大法官的第一年,也是法院系統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最嚴重的一年,初步估算這一年,全國各地共發生了幾百個冤判法輪功學員的案例,幾乎是過去14年中法院參與迫害法輪功案的總和。所有的案例都是走過場,甚至是認認真真走過場的形式都沒有了,許多的案例更是以各種藉口禁止律師和家屬參與庭審了,甚至是完全不公開的進行了,更甚至是只到關押場所和醫院的病床前宣佈一下就完事了,根本不不聽當事人的質疑,根本不採納辯護人的意見,根本不顧公眾質疑,完全違法法律規範,所有的被告人都沒有原告被侵害的事實,一切都是按照迫害政策的行政規矩辦,而不是按照獨立於行政之外的法律審判程序辦,好像這個法院就是行政機關了,根本就不是維護公平正義的審判機關,完全把行政與審判混為一談。我看:周強這個所謂的大法官太不專業了,他都不知道自己應該承擔什麼職責了。
我建議追查國際應該把周強這個名字上惡人榜了,他應該承擔2013年所有冤案的濫用職權責任,他必須為這一年由此引發的「天下大亂」負責。不是說要敢於擔當嗎?那麼你周強敢於擔當夏俊峰被死刑案的法律責任嗎?你敢於擔當你任期內所有冤判案的法律責任嗎?你敢於擔當法院系統在你任期內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責任嗎?
按照法輪大法的標準,法輪功學員就是講真相救人的,即使說到很嚴肅的法律問題,我們也不是站在報仇的角度說話的,甚至是依法討回公平的想法都很淡,我們所做的一切就是為了幫助世人找回自己的良知。我知道,周強他不是發動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更不是積極參與者,他的許多行為是中共體制的原因造成的,其個人因素中的許多不良行為也大多是被「黨」的教育所致、是被「黨」滅絕人性的那部分在起作用。因此,我今天給他指出這些問題是為了他好,希望他良知尚存的部分還能聽懂我善意的勸告。如果他能明白,他應該立即書面檢討自己的問題,真正敢於擔當自己的責任,向被害人道歉,立刻糾正那些在自己任期內發生的所有冤案。
法輪大法的慈悲是不能用你人的思想看待的,你人的心在寬也無法與神的慈悲相比。如果完全按照「殺人償命」的人間法論,你周強僅僅涉嫌夏俊峰一案就應該敢於擔當死刑的問責,你能擔當得了嗎?沒有人追究你責任的時候,你什麼大話都敢說,真要有人追究你責任的時候,你就沒有任何「敢於擔當」了。什麼叫敢於擔當?敢於擔當就是主動擔當,而不是被人家指出了才擔當,甚至是明知有錯還要辯解聽判。
那個所謂大檢察官曹建明,我已經不把它當人看了,我對它只是曝光真相,讓世人認清它是個什麼東西,所以對它沒有可說的。希望周強看到這篇文章能夠珍惜一個善者的告訴,如果你在今後的生活中沒有人再告訴你有什麼不足,那麼你一定是被蒼天拋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