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3月6日訊】2002年3月18日,我兒子燕志剛被白雲鐵礦職工劉彥忠及他兩個堂弟劉彥平、劉埃平外甥楊永祥四人惡意謀殺。
案發後,內蒙古包頭市達茂旗偵查大隊張建忠等刑警,對相關人員做了詢問筆錄。其中兇手劉彥忠的姐姐劉果梅在詢問筆錄說到:「我不認識燕志剛。沒見過燕志剛………」詳見附件劉果梅在詢問筆錄。當時案件已經清楚,劉彥忠、劉彥平、劉埃平、楊永祥四凶手被刑拘。
幾天后,劉果梅為了保護弟弟、兒子和達茂旗偵查大隊刑警張建忠相互串通。劉果梅竟不顧廉恥陷害我兒子燕志剛如何姦污她。刑警張建忠明知故錯又為劉果梅偽造了一份假詢問筆錄。把兇手的犯罪起因推到我兒子燕志剛身上;又把四名兇手的作案事實,說成是劉埃平一人所為。把真實的詢問筆錄扣押,上報檢察院一套虛假的詢問筆錄。把其他三名兇手釋放。
2000年10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法院做出(2000)包刑初字第62號不切實際的虛假《刑事判決書》。此《刑事判決書》僅判兇手劉埃平一人、15年有期徒刑。 《刑事判決書》上公開說謊。公檢法串通一氣,不顧事實真相,為凶手開脫罪責的行為,比劉果梅惡意陷害我兒的行為更可恥。這種荒唐的判決讓我無法接受。我被迫上訴、上訪。由於我堅持上訴、上訪,達茂旗公安局不得已再抓捕一名罪犯,來應付我。
2001年8月13日達茂旗公安局再次對楊永祥提請批捕。楊永祥是劉果梅兒子, 楊永祥被抓當時,已通過他母親、舅舅的運作,成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士。 2003年4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法院依據包頭市檢察院的虛假公訴,做出(2002)包刑一初字第96號不切實際的虛假《刑事判決書》。此《刑事判決書》僅判殺人兇手楊永祥4年有期徒刑。本來是一個案子,卻分成兩個程序走。這充份明確說明,內蒙司法太腐敗了!我仍然堅持上訴、申訴,但一次次又被腐敗的法院枉法維持原判。
2005年8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做出(2005)刑監字第129《再審決的書》。 「指令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對本案進行再審。」同時,內蒙古自治區包頭中級檢察院,已查清達茂旗偵查大隊刑警張建忠扣押劉果梅,第一次詢問筆錄的事實真相。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檢察院確定此案中院以前判決是錯誤的。於2005年11月22日,做出《再審案件出庭檢察員意見書》。 《再審案件出庭檢察員意見書》明確說明三點:一、被告人劉埃平系累犯。二、被害人劉埃平犯罪後主動投案不能認定其自首。三、被害人有過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006年1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做出(2005)內刑再字第7號《刑事裁定書》。此《刑事裁定書》不顧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檢察院做出《再審案件出庭檢察員意見書》,仍然我行我素、唯我獨尊、繼續枉法維持原判。試問: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檢察院做出《再審案件出庭檢察員意見書》上的三點,哪一點不對?為什麼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非要依據虛假證據維持原判呢?難道審判長范俊峰、審判員李樸慧在夢中看到,我兒燕志剛強姦劉果梅了?如果劉果梅說:我兒燕志剛是販毒犯、在逃犯,你們是不是就可以判劉彥忠、劉彥平、劉埃平、楊永祥四名殺人兇手,是英雄了?你們為什麼要聽信劉果梅的無恥謊言?
懇請最高法院依法查清劉果梅的無恥謊言,讓我兒燕志剛被害的真相早日浮出水面,依法嚴懲殺人兇手及枉法執法敗類,還我兒燕志剛一個公正、清白。希望全球媒體關注我的維權行動。
2014年3月6日於北京
求助人:燕紹義(燕元小)電話:1566131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