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3月4日訊】中國大陸媒體法制網2014年3月3日發表題目為《擊斃暴徒現場:一名特警15秒內開槍擊倒5人》的報導,該報導的原標題為:《昆明公安特警隊員:制服5名歹徒僅用時15秒》。該文出籠有許多可疑之處,文風不是新聞報導風格、不是講清事實真相的做法,而是涉嫌故意誇大事件處理難度,形容詞隨處可見,卻又故意迴避關鍵事實細節的描述和現場視頻、圖片、目擊證人的佐證,突出警方處理現場問題的時間短、警員來不及多想,突出「一名特警15秒內開槍擊倒5人」的客觀因素。報導者為什麼要這樣做?它的目地是什麼?疑點多多。
「一名特警15秒內開槍擊倒5人」?他是怎樣做到的?這個化名張軍的特警說:「當時那個情況,根本來不及害怕或者膽怯。從下車鳴槍示警,到擊倒歹徒就是10多秒,根本沒有時間考慮那麼多。要是多想一下,不及時控制歹徒,還會有更多無辜群眾死傷。」張軍描述自己動作時證實:「我們的車停在離歹徒15米左右的地方後,我立即跳下車,將子彈上膛。朝天鳴槍兩次,並要求他們把刀放下無果,我最終按照上級指示採取果斷措施處置。」
1、張軍在十五米左右的距離、在15秒的時間內,他完成的動作有:跳下車、將子彈上膛、間接發出兩次口頭警告「把刀放下!」、分別朝天鳴槍兩次、接到上級指 令、將5名歹徒當場分別擊倒在地。這麼多動作在15秒之內完成?可能嗎?正常情況下,人眨眼的速度就是一秒鐘左右,張軍卻能在15秒之內完成最少三十多個肢體動作,簡直就是一氣呵成,沒有任何理性的執法處置空間。其動作之快,世界上第一流的殺手都做不到,那個「暴徒」的反應都超過了第一流殺手的速度。可信嗎?難道張軍的訓練素質世界第一,他的本事都超過了中南海的保鏢了?相反,如果不是這樣,那麼他就是事先知道此事,準備充分,是事先接受了上級指令。
2、文章中只描述張軍自己跳下車的情形,而沒有描述是否有其他人也跳下車。面對這樣的暴徒、這麼近的距離,傻瓜都知道在車上是最安全的,在車上一樣可以喊話、開槍處置,他為什麼要下車給自己找麻煩呢?難道說中共的武警就是這麼劣質的訓練水準嗎?
3、張軍說是接到上級指令後開槍的,而沒有說他是否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請求指示,難道是那個上級是在沒有接到現場請求的情況下,就下令開槍滅口了。這個上級是不是事先就明確了現場情況,事發時他有視頻監控現場?這個口令傳達的時間佔用多少秒?他應該公佈這個畫面證明張軍的說法。
4、在15米左右的距離上,是雙方對沖縮短距離,還是「暴徒」單方面衝擊縮短距離?每一個「暴徒」被擊倒的位置間隔是怎樣的?在第一個被打倒以後,後面的「暴徒」是否還直接威脅到張軍的生命?沒有現場圖片證實,這個不應該是秘密吧?為什麼都是憑張軍一人單方面描述。
5、武警隊員是執法者,不是軍人,其訓練也絕對不同於軍人,因為他是員警。員警的訓練必然要求其遵守執法規範,處理任何事件都要把獲得證據放在優先的位置,甚至是為了保留證據而犧牲生命,這是執法者捍衛公平正義的榮耀。國際上的所有員警都是這樣訓練的,這是最基礎的訓練,而張軍卻強調自己的生命被威脅沒有留下 最有力、最多的「活口」證據。
6、外交部說現場有「東突」的旗幟,張軍卻隻字未提他是否看到。
7、暴徒是否是新疆民族人?新疆人與其他民族人有非常明顯的不同,所有現場被打死的人都沒有圖片證明其特點。為什麼沒有呢?怕什麼呢?隨後在現場以外抓回來的新疆人是真的「暴徒」嗎?
8、中宣部一方面禁止各媒體自己報導的不同角度,要求採用通稿,禁止民眾傳播真相,另一方面卻又允許這種不專業、近乎於胡說八道的文章擾亂視聽。為何?
所有這些質疑如果沒有視頻、圖片、和那一百多名最直接受害的當事人佐證,張軍的話就涉嫌偽證,目地是為了掩蓋證據缺失的漏洞,是為了掩蓋「上級」導演的內幕。那麼,中共宣傳部門的做法是不是故意為了類似偽證出籠開道呢?一定是的!因為真理不怕質疑,因為真相不怕曝光,因為謠言需要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