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3月04日訊】2008年至今,兩岸在6年內頻繁、緊密簽署各項協議,爭議最大的服貿協議,在本會期也將進入實質審議。民團昨天邀請學者與立院各黨團代表參加座談,就國會審查交換意見,法律學者認為,早在1997年,就提出制定的兩岸協議簽定及審查條例,應該先完成修法,立法院才有法源依據審查服貿協議。
兩岸服貿協議最快三月中就要進入逐條審查,不過學者、民間團體都認為,應先制訂監督條例等相關規範,立法院才有資格審查服貿協議。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國昌:「全中華民國沒有人知道,全立法院也沒有任何一個立法委員知道,依據甚麼法律,透過甚麼程序在審服貿協議。」
台灣守護民主平臺理事徐偉群:「兩岸協議,不只是服貿協議,還包括各種角度的協議,在必須經過國家國會審查的過程當中,那我們的國會本身,我們的各黨立法委員究竟怎麼看這件事情。」
早在1997年蕭萬長擔任行政院長任內就研擬制定的兩岸協議簽定及審查條例,馬總統上任後,被當時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以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有相關規定,毋需再訂專法必要而作罷。日前,前經建會主委尹啟銘在報紙發表文章,認為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認為服貿協議在立法院超過行政命令交付審查的「三個月」期限,已經生效,法律學者反駁。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國昌: 「誰允許你們這樣解釋法律的,誰允許你們這樣適用法律的,有哪一位立法委員可以站出來跟大家解釋,憑甚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針對行政命令由備查轉審查的程序,可以適用到兩岸協議當中。」
學者指出,在沒有完成兩岸監督條例立法前,朝野黨團私自協商出來的法案,都不被人民所接受,也不該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常態。三月10日就要舉辦最後一場公聽會,接下來就要進入審查階段,民團急邀四黨團討論兩岸監督條例修法的相關問題,國民黨拒絕出席,親民黨因行程不克參加。
新唐人亞太電視瀋唯同台灣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