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特色的「撈人」政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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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2月28日訊】(新唐人記者唐迪綜合報導) 中共中央政法委近日發布《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指導意見》,強調了職務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組織犯罪這三種案件服刑人員的減刑、假釋和監外執行實體標準。外界認為,這個舉動與此前健力寶集團董事長張海案靠假立功獲得減刑、假釋之後外逃的司法腐敗黑幕被曝光有關。有評論指,在現有體制下,當局想要通過制訂幾條規則來封堵「撈人」通道,也只是治標不治本,距離司法公平、執法公正還很遙遠。

所謂「撈人」是中共統治下特有的司法現象,指罪犯被捕或入獄後,由公安、法院、檢察院、律師、獄警等一系列人利用減刑、假釋、監外執行的手段,以權與錢開路,將罪犯從獄中「打撈」出來。這個過程就是權與錢相互勾結、各取所需的過程,司法公正與社會公義則統統被這些「執法者」踩在腳下。

前不久,《新京報》報導引述知情人士說,當年,劉漢因為黑惡行為而被列在公安機關查處名單上。2001年,劉漢在四川遇到「貴人」,得其幫助,花巨資攀附上某位領導,將他從查處名單上撤除,這也是一種「撈人」的方式。

據報導,此後劉漢為了攀附貴人,不惜高價向周斌(周濱)買項目「獻好」,為取悅「貴人」,曾花費25萬讓女藝人陪朋友過夜。找到了「保護傘」,劉漢就可以殺人不眨眼,黑金滾滾來。

而周永康之子周斌(周濱)也曾利用其父的影響力,在司法系統大搞權錢交易,「拿人錢財、與人消災」,幫助黑社會「撈人」。

據《大紀元》報導,在甘肅法院和北京最高法院有記錄的一件案件。2006年,寧夏第二大黑幫夥同一個地產開發商進行拆遷時,綁架一名拒絕搬遷的40歲男子,該男子拒絕簽協議。該黑幫頭目用廿多杓熱油將該男子活活燙死,事後此頭目被判刑。而該黑幫頭目透過吳兵向周斌行賄二億元,最終脫罪,逃脫法網。

事後,寧夏檢察院、公安與最高法院及最高檢察院的檢察官實名寫信,向中紀委舉報。由於當時周永康手握大權,最後此案不了了之。

在中共司法系統的「撈人政治學」中「受益」的,除了黑幫匪首外,更多的是中共犯罪的官員。

當年薄熙來主政重慶時大搞「唱紅打黑」,製造了眾多的冤假錯案來賺取民意的擁戴。然而當薄熙來的夫人谷開來身負人命案時,「撈人」一條龍服務立即啟動。重慶公安局上下打點,掩蓋事實真相,將薄谷開來一步步從命案中「撈」出。

外界感概:如果沒有薄熙來一巴掌打出的「叛徒」王立軍潛逃到美領館,重慶公安局的集體瀆職行為何時才能大白于天下?

一項統計資料顯示,目前中國在押犯至少有20%至30%獲得減刑,而官員獲減刑的比例則高達70%,遠遠高出平均值。

大陸媒體紛紛追問:減刑為何「專寵」官員?有媒體總結的高官「免死——減刑——假釋」路線圖最能說明問題。首先是免死,判決書上的措辭再厲聲厲色,如「特別重大」者云云,只要有「但是」之後的坦白、認罪、退贓等良好表現,便可輕判;其次,寫寫書立立功,重新做人即可回家享福。

對此,《東方日報》發表評論文章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正義不僅要在判決中體現,也應當在執行中體現。貪官們被捕入獄時,各界沒必要高興得太早,不僅要關注貪官判了幾年刑,還應當關注其實際會坐幾年牢,更應關注在對他執行刑罰中可能出現的腐敗問題。現在中央政法委一紙命令對減刑進行嚴管嚴控,問題是官商關係密如蛛網與特權意識橫行之下,根深柢固的撈人政治學,又豈會那麼容易被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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