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非移民簽證介紹(5) 過境/船員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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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2月21日訊】過境(C簽證)

外國公民立即或連續透過美國過境,以前往外國目的地需要持有有效的過境簽證。獲豁免此要求的人士包括根據豁免簽證計劃合資格在美國過境而無需簽證的旅遊人士,或已與美國訂立協議讓其公民可在美國旅遊而無需簽證的國家公民。

如果旅遊人士要求中途停留,而除了過境美國外還有其他目的(如探訪朋友或觀光),那麼申請人必須符合有關資格,並取得適用於該目的的簽證(如B-2類簽證)。

船員或機組人員(D簽證)

船員或機組人員於美國的船隻或飛機上工作需要領取簽證。於美國海路過境的船員或透過飛機過境的機組人員一般需要申請綜合過境簽證(C-1/D)。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個人可能只需要D簽證。

於外大陸架(Outer Continental Shelf)內的船隻上工作的船員可能合資格申請已修訂的B-1簽證以代替船員或機組人員簽證。

於航班或船隻之間的休息時間內進入美國的船員或機組人員應申請B-1/B-2簽證,可讓該類申請人作個人/休假使用。同時申請C-1/D及B-1/B-2簽證的申請人只需支付一次簽證申請費用。

資格需求

要申請過境簽證,你必須出示:

——立即及連續於美國過境的意圖。

——一般機票或其他交通安排的目的地證明

——用以進行你的過境旅程目的之足夠資金。

——於美國離境後可進入另一個國家的許可證。

要申請其他C、D或C-1/D簽證,你必須向領事官員表明:

——你的旅程的目的是進入美國僅作過境或船員或機組人員的目的。

——你在美國期間無意由美國的資源支付金錢,除非你已獲授予適當的短期工作簽證批准。

——你計劃只逗留一段指定的有限時間。

——你於美國逗留時有能力負擔所有開支的資產證明。

申請項目

申請過境或機組簽證,請支付160美元的簽證費並提交以下的材料:

——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160)。請前往DS-160網頁閱讀更多有關DS-160。

——前往美國需持有有效護照,有效期必須為你準備停留美國期間往後最少六個月(個別國家協議提供豁免除外)。如你的護照要包括超過一位人士,每位需要簽證的人士必須提交申請。

——一張(1) 2″x2″ (5厘米x5厘米)照片,必須為過去六個月內拍攝的近照。此網頁有更多有關所需照片格式的資料。

——此網頁有更多有關簽證費的資料。若已發出簽證,可能會有額外的簽證互惠費,按照你的國藉而定。若你需要支付簽證互惠費,並希望了解其費用,請瀏覽美國國務院網頁。

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glish/fees/reciprocity-by-country.html

——如適用,海員的僱傭合約到期後的海員證繼續有效,並替代之前所有舊的海員證。若船員或機組人員未能提交海員證,他們必須提交正式遺失報告。

這些項目以外,你必須出示面談預約信確認你已透過此服務預約面談。你亦需要帶備你認為有需要向領事官員展示的所有補充文件。

你應帶備以下文件進行面談:

——現時的收入證明、稅單、物業或商業擁有權或資產證明文件。

——僱主發出的信件列明你的職位、薪金、受僱時間、任何已授權的假期以及你到美國的商務目的(如有)。

——你的旅遊日程及/或有關你預定的旅程的其他信息(如適用)。(選擇性提供。)

——銀行儲蓄帳戶存摺或其他流動資產的證明,顯示你的帳戶及帳戶活動的結餘。

——房地產契約或契據。

——船員或機組人員: 由你的公司總部發出的信件及/或你的海員證。

更多資訊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過境簽證及船員或機組人員的簽證,請參閱美國國務院的網站。

來源:美國駐港澳總領館

原文網址:http://www.ustraveldocs.com/hk_zh/hk-niv-typecandd.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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