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2月11日訊】2月9日,央視《新聞直播間》曝光東莞市一些被稱作「城市名片」的四星級、五星級酒店,多個娛樂場所存在明目張膽賣淫嫖娼等違法行為。對此,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胡春華批示要求東莞市對相關責任人要查清楚,嚴肅處理,絕不手軟(2014年2月10日人民網)。
東莞市厚街鎮五星級涉外喜來登大酒店,小姐3116號來自湖南,小費700元;117來自安徽,小費900元;這裏小姐服務費從700元到2000元不等。在黃江鎮五星級太子酒店房費668元,消費800元、1200元、1500元。這些場所娛樂高檔酒店明目張膽地選秀、招嫖、豔舞、賣淫。顯然,這裏賣淫嫖娼小姐被公開明碼標價,這裏賣淫嫖娼很張揚,被當做一種行業行為而存在。當然這種價位也不是普通百姓會參與的!我國從解放以來,一直強調嚴厲打擊賣淫嫖娼,然而,賣淫嫖娼屢禁不絕。不是無法禁絕,是打擊不打擊,願意不願意禁絕問題?是環境氣候問題,是生存土壤問題!
東莞有水床服務、床上服務20多項內容淫穢露骨色情服務,你躺在那裏不動,什麼服務都有。鳳崗鎮「樂逍遙水療會」上百米大廳坐滿客人,這裏有色情「選秀」項目。落地大鏡子後面近乎赤裸小姐在跳舞,「你覺得有感覺的先留,」不斷有小姐被客人挑中。為保證嫖客安全,國安酒店賣淫嫖娼場所6樓防止陌生人隨意出入。電梯按鍵由工作人員用感應紐扣,如有「情況」可直接逃到1樓停車場,這裏訂房頗為火爆。在樂逍遙所在一條街上,遍佈大大小小上百家娛樂場所,這裏被當地人稱作「紅燈區」。中堂、黃江、鳳崗、虎門、厚街五鎮都或明或暗存在賣淫行為。東莞色情服務被發展為標準化的一條龍「莞式服務」,有了完整健全規範的行業規則。色情服務生意如此高度興旺發達,「紅燈區」如此氾濫,何止是猖獗?發展到如此地步豈是「一日之功」?怎麼不見「從業者」對社會管理的畏懼?
然而,就是在東莞賣淫嫖娼瘋狂進行時,媒體撥打110舉報卻遭遇無人出警情況。或許,媒體人太天真了,對此,東莞警方豈能不知情?如果沒有警方背後支持,他們豈敢如此明目張膽在警方眼皮底下從事「色情業」?哪些大大小小「色情」場所背後,哪一個沒有警方官員拿幹股做「後盾」?不是他們在背後做「保護傘」,「色情」場所敢於如此為所欲為嗎?警方官員豈能因你撥打110壞了自己生意?或許,媒體人並不傻,你不撥打110舉報,又以何驗證「色情業」老闆和警方官員是「一夥」的呢?不是警方官員在背後撐腰壯膽,東莞「色情業」豈能「規模化」發展?對此,老百姓很清楚,東莞警方主要官員能不知情?東莞「色情業」從業人員曝出背後隱情,「只怕記者曝光,不怕員警執法」。他們何以「不怕員警執法」?這不是道出「貓鼠一窩」實情嗎?「貓鼠一窩」才是東莞「色情業」氾濫真正根源!
東莞市一些高檔酒店、娛樂場所明目張膽賣淫嫖娼違法行為被媒體曝光後,東莞市委書記徐建華、市長袁寶成、副書記姚康等組成的「掃黃」行動小組表示出重拳、用重典,以刮骨療毒態度和鐵腕整治力度,徹底扭轉「黃流」猖獗局面,堅決剷除滋生「黃流」土壤。人們不知這些官員早先幹什麼去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東莞「黃流」存在豈是一天兩天的事?東莞市主要官員咋就不知情?如果東莞市主要官員真的不知情?那麼,這樣的官員非但缺乏深入基層而且「耳目失聰」?如果東莞市主要官員完全知情只是裝聾作啞,那一定是蓄意放縱?或許,東莞市主要官員為的是讓「紅燈區」紅火地方經濟;更或許,這背後牽扯相關官員利益鏈條?無論如何東莞市「紅燈區」的長期存在,是東莞市主要官員之過,或是東莞主要官員之罪。這是民風問題,最起碼也是東莞主要官員「失察」之罪?
廣東省委書記胡春華批示後,東莞公安局對媒體人撥打110舉報遭遇無人出警問題,將負責接處警派出所領導和民警8人停職進行責任倒查,將追究責任人。被媒體曝光中堂鎮公安分局長及涉黃酒店所在地派出所長被停職調查。東莞市委對被曝光5個鎮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將對充當「保護傘」瀆職失職民警堅決追究責任。一切「黃流」 背後無不存在「保護傘」的問題?充當「保護傘」的瀆職者更不會是普通「民警」,淫穢場所老闆再傻也不會找普通「民警」充當「保護傘」?人們有理由擔心普通「民警」被頂缸當做「保護傘」?
目前,東莞市公安局查封被曝光的12間涉黃娛樂場所;對全市娛樂場所開展統一清查行動;39間有問題場所162人被帶回審查。東莞警方開展「雷霆行動」?此時,東莞警方官員頻頻出面談話,好像展示「掃黃」成就?人們就不明白被東莞警方管得問題很嚴重的地方,責任官員怎麼竟似乎變成「功臣」?人們不知他們是如何將壞事變好事,如何變不利為「有利」?真是「棋高一著」?這樣的「棋高一著」讓人感動可怕?東莞小姐賣淫所得不知多少進入官員腰包?東莞「黃流」氾濫,東莞市主政官員、東莞市公安部門主要官員才是真正需要查清楚的責任人,只有對他們嚴肅處理,絕不手軟,才能真正杜絕「黃流」!然而,屢屢「掃黃」的失誤卻是打擊「涉黃場所人員」,根子未受損,致使問題毫無實質性效果。公眾對「保護傘」的厭惡遠比對「涉黃」人員厭惡!查真正的黃流「保護傘」,遠比查「涉黃場所」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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