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嬰民警被判3年 疑有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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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1月30日訊】(新唐人記者常春綜合報導)28日上午,河南安陽市文峰區法院對「河南林州警察摔嬰案」一審宣判,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定被告人郭增喜故意傷害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當庭表示不再上訴。消息引發熱議,網友普遍認為三年刑期太輕,一定「有黑幕」。

去年7月18日晚,林州市李青峰夫婦抱著7個月大的女嬰散步,酒後準備去歌廳唱歌的當地民警郭增喜突然將孩子搶走,並高舉過頭重摔到地上,致女嬰當場昏死,後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但女嬰顱骨3處骨折,顱內有淤血,極有可能留下後遺症。

8月18日晚,林州當地數位知情者對《新京報》表示,女嬰家長案發以來長時間未就此案表達公開意見,是因案發後,郭增喜曾通過林州市公安局一位領導做中間人,與李青峰達成賠償協議,由郭增喜賠償李青峰幾十萬,李青峰不再追究郭增喜的責任。

對於外界所傳其受到林州市某些部門的壓力,嬰兒父親李青峰予以否認。

郭增喜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此,網友「天地一木葉」說,「才三年啊?十五年還差不多,警察是保護人民的,反過來虐待人民,罪加一等!警察對待人民。」

雄爺達人:「才判三年,呵!明白了法律只不過是走過場而爾。」

陸地巡洋艦:「警察酗酒故意傷害,之後又尼瑪涉嫌故意隱瞞案情。這個判的太輕了。」

只羨鴛鴦不羨仙1973說,「才判三年?當然不上訴。」

「三邊遊走」:「河南法官有問題?就警察摔嬰就該判個無期,道德惡劣、影響及壞,這樣判肯定這裡有問題,對百姓不公,最高法院應撤查監督,當官不為民做主、就應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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