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月22日訊】 最近,中國大陸原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涉嫌虛假立功以獲取減刑,出獄後即外逃的消息引起了輿論的高度關注。日前,有陸媒詳細披露了張海式「越獄」的內幕。
近日,廣東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黃武,在參加廣東省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時披露,涉嫌虛假立功以獲取減刑的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現已失蹤,有可能已外逃。
據公開的資訊,2007年張海因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一審被判15年,后因「立功表現」,二審減為10年,在獄中又「多次立功」,最終只坐了6年牢便於2011年假釋出獄。
張海究竟如何「立功」獲得減刑?發現他的「立功」有問題,為何還讓他跑了?
陸媒《瀟湘晨報》揭開了張海假立功牽扯出腐敗鏈條的內幕。
2007年2月,佛山市中級法院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兩項罪名,一審判處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有期徒刑15年。張海不服提出上訴。2008年9月,廣東省高院二審認定,張海檢舉揭發了犯罪嫌疑人張某夥同他人在佛山市禪城區入屋搶劫致人死亡的事實,構成立功。故二審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將原審判決的15年改判為10年。
被關押在看守所的張海怎麼會有機會揭發其他罪犯而立功減刑呢?
報導披露說,是張海的律師出面,以3萬元好處費從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長羅某處買到一條搶劫案的線索,而羅某還利用職務便利,將涉嫌搶劫犯罪的嫌疑人張磊(化名)調至張保同一監倉,再由張保檢舉張磊。佛山市看守所向廣東省高院出具張保在押期間具有立功表現的書面意見,省高院二審據此認定張保有立功情節,改判張保有期徒刑10年。
2013年11月4日,韶關樂昌市法院隱去張海的真名,向媒體通報了羅某的這起受賄案。
當時即有法律界人士提出,既然張海所揭發的線索,已為相關人員所掌握,因此應認定此為假立功,廣東省高院應有必要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對二審結果進行改判。
有媒體也開始質疑,既然「假立功」一案早已東窗事發,為何法院卻沒再審張海案?韶關樂昌市法院的通報為何要隱去張海的真名?為什麼法院通報要藏著掖著?
二審被判10年,張海本應在2015年出獄,但他在2011年春節期間即提前假釋出獄,原因是有「重大立功」表現,兩次獲得減刑。
至於張海到底在獄中又有什麼「重大立功」,相關機構沒有公開。而張海的女友黃鷺接受媒體採訪時聲稱,「張海在獄中因有立功行為和表現良好等獲得了兩次減刑機會,第一次從10年減為8年,第二次減到6年後直接出獄。」
報導表示,有曾在監所工作過的人士披露,在監獄中有「獄偵耳目」。耳目通常是得到信任的在押人員,他們將情報提供給偵查人員,換取個人立功減刑。而在監獄的生態中,有人將涉嫌犯罪線索私相授受以謀取利益,沒有操守的警察或者律師亦會成為交易鏈條中一環,立功線索買賣形成地下黑市。
一般來說,假立功分4個步驟:一是通過關係獲取或購買犯罪線索;二是由家屬通過關係,把信息傳遞給在押人員,讓其舉報;三是有關部門出具證明,加蓋主管機關印章后就得到認可;四是法院根據立功證明,給以輕判.
報導稱:「只有監所、公安、法院相互配合,才能使得假立功成立,腐敗鏈條讓人震驚。」
2014年1月10日,廣東省高院對外通報稱,張海在監獄服刑期間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現均屬虛假,以此裁定對其減刑錯誤。韶關市中院重審並於2013年10月31日對張海兩次減刑的裁定予以撤銷。然而,關於張海的行蹤問題,卻沒了下文。
目前,牽涉到張海案的人員相繼被查,公開的審判資料顯示,已有部分涉及張海案的看守所、監獄官員受到處理。有媒體稱,張海案牽涉到公安、法院系統4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