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煙台各級政府把持各村公章 打擊上訪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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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1月13日訊】2013年11月22日城港路街道連郭莊村主任王松玲,在村民代表的監督下,到街道政府取回了村委會公章,終於物歸原主。結束了街道政府對村委會公章的侵權及濫用。法人代表應該行使的權利真正的得到了落實。在各個村委會公章被街道政府侵權管理的情況下,起到了模範表率作用。

山東煙台各級政府對村委會公章把持,對上訪人員打擊之解析,從最初的驚訝、震驚直到驚恐。這還得從一次偶然的與城港路街道政府工作人員的通話說起。就從接通電話相互問候說起吧。

現在已到2013年底,徵求你對城港路街道政府工作一年來的看法和意見。能全部記錄嗎?可以,也可以向政府領導反映。內容如下:

「對政府工作印像不好,並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壞政府。憑什麼村委會公章街道政府管理把持?憑什麼村委會財務街道政府又在把持?

你不要這樣認為,現在煙台各縣市區都這樣操作,因此萊州市各街道政府也都這樣。你們這是侵權,違法你懂嗎?都這樣就對嗎?他們都死了,你我在通話吧。你是否懂得法不明示,政府則不可為,法不禁則民可為。煙台市有立法權嗎?萊州市有立法權嗎?你們不要拿明白裝糊塗,也不要拿糊塗裝明白。」

以上即是通話的基本內容,這就讓人納悶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是我們國家之大法,關係到全國農村基層組織與每一個農民的切身利益。明文規定:從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自我服務、自我完善。並沒有村委會公章與財務由政府統一管理一說,哪有僕人不放心主人的道理。

既然煙台市類別於全國,但從沒聽說過「煙台國」的獨立宣言與憲法昭示。可萊州市市政府又是依據什麼敢於和國家法律法規相抗衡呢?如果「煙台國」不成立的話,為什麼會遊走於國家法律法規之外?可怕的是明知違法,卻在違法;更可怕的是明知違法,卻還在堅持繼續違法。

煙台市公安局在打擊上訪問題上也明顯與憲法、法律、國家相背離。煙台市公安局通告「越級上訪是違法」,請問「越級上訪是違法」是「煙台國」法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過不允許越級上訪嗎?國家來信來訪辦公室規定過越級上訪不接訪嗎?越級上訪是不得已之舉,何況所越的一級往往正是加害人。再者說,特別是農民,他們哪有閒心、閒錢、閒工夫去上訪呢?

中共政府截訪、拘留、關押、訓誡在萊州市屢見不鮮,純粹是對法律的蔑視,對人權的侵犯與踐踏。但對政府官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都不加追究。可見「煙台國」獨立行使權力並非空穴來風。既然中共黨領導全國人民制定了憲法、法律、法規,任何組織和個人應該也必須是遵紀守法的典範。但願你們能糾正違法違規。希望你們既不要成為蒼蠅,也不要成為老虎。

烏鴉堆裡飛出白的來是另類,羊群中出來個領頭的絕不是壞事。

2013年11月22日城港路街道連郭莊村主任王松玲,在村民代表的監督下,到街道政府取回了村委會公章,終於物歸原主。結束了街道政府對村委會公章的侵權及濫用。法人代表應該行使的權利真正的得到了落實。在各個村委會公章被街道政府侵權管理的情況下,起到了模範表率作用。也值得煙台市、萊州市乃至全國各個村委會法人代表學習與效仿。拿回自己擁有的權利!

山東萊州城港路連郭莊村

王松嶺:1345555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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