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月12日訊】震驚中外的山東青島中石化輸油管爆炸慘案已過去近三個月,但給人們帶來的傷痛仍未抹去。1月10日,中共國務院公佈了這慘案的調查報告,稱除現場處置人員違規操作直接導致爆炸發生外,開發區應急辦未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壓制、拖延事故資訊報告,謊報開發區分管領導參與事故現場救援指揮等信息。
1月10日,中共國務院宣佈去年「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為「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包括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傅成玉、副省長級別的青島市長張新起在內的48名責任人受到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其中,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長傅成玉被行政記過,青島市委副書記、青島市長張新起被行政警告;中石化股份公司副總裁、安全總監王永健被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免職。
國務院發布的調查報告稱,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山東青島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原油進入市政排水暗渠及反衝到路面。原油洩漏後,現場處置人員採用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打孔破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暗渠內油氣爆炸。
從原油洩漏到發生爆炸長達8個多小時,受海水倒灌影響,洩漏原油及其混合氣體在排水暗渠內蔓延、擴散、積聚,最終造成大範圍連續爆炸。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172萬元。
報告還披露,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濰坊輸油處曾在2009年、2011年、2013年先後3次對東黃輸油管道外防腐層及局部管體進行檢測,僅2013年就進行了6次管道保護的專項整治檢查,都沒有發現秦皇島路道路施工對管道安全的影響,也沒發現事故段管道嚴重腐蝕等重大隱患,導致隱患得不到及時、徹底整改。
謊報領導參與救援
報告還說,青島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油區工作辦公室對原油洩漏事故發展趨勢研判不足,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不力。
原油洩漏後,僅被作為一般事故,導致現場指揮協調和應急救援不力,也未及時提升應急預案響應級別,未及時採取警戒和封路措施,未及時通知和疏散群眾,也未能發現和制止企業現場應急處置人員違規違章操作等問題。
此外,開發區應急辦未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壓制、拖延事故資訊報告,謊報開發區分管領導參與事故現場救援指揮等信息。
報告還指,開發區控制性規劃不合理,規劃審批工作把關不嚴。事故發生區域危險化學品企業、油氣管道與居民區、學校等近距離或交叉佈置,造成嚴重安全隱患。
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對青島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廠區明渠改暗渠審批把關不嚴,以「綠化方案審批」形式違規同意設置蓋板,將明渠改為暗渠;實施的秦皇島路綜合整治工程,未與管道企業溝通協商,未按要求計算對管道安全的影響,未對管道採取保護措施,加劇管體腐蝕、損壞。
中石化系統歷年來最大的事故
2013年11月22日中石化青島黃島輸油管大爆炸案,被認為是中石化系統歷年來最大的一起災難事故,引起全中國的震驚。
爆炸發生後,當地數家報紙的頭版對事故造成傷亡幾乎隻字不提,爆燃事故被寫得暖意融融,無辜民眾不幸罹難的悲傷一掃而光。
除當地媒體之外,喉舌《央視》、《新華網》等也低調報導。有知情者公開披露,青島媒體收到上級簡訊,並稱不說內容都知道是什麼。
中石化被媒體揭露早在兩年前就已知曉管道有安全隱患,但整改項目至今仍未動工,終釀慘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