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月8日訊】【導讀】1997年,一本後來被稱爲是「改變世界對中國經濟改革評價」的書稿,在歷經一年多,輾轉中國九家出版社後,以《中國的陷阱》爲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刪去了數萬被認為是敏感的文字後,這本書以《現代化的陷阱》為名在中國大陸出版。此書一經出版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反響,上至官員下至工人爭相閱讀,使它成爲學術著作中罕見的暢銷書,並很快在中國大陸被列為禁書。何清漣女士在這部著作中對中國的經濟改革,以及改革後的社會狀況做了進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說這是一部中國的改革史,但與官方的歌頌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現代化的陷阱》的修訂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由美國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結合她到海外後所獲得的最新資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書近三分之一的內容。2005年何清漣女士為德國版再次對《中國現代化的陷阱》進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國《紐約書評》(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發表長篇評論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這本書。隨之美國《遠東經濟評論》、《新聞周刊》、《時代周刊》等二十余家報刊雜誌也予以報道。英國、法國、挪威、紐西蘭、瑞典、荷蘭等國的報刊雜誌電視台等也都採訪過本人,並對此書做過報道。該書當年被全國眾多報刊列為中國暢銷書榜首,亦被席殊書屋舉辦的一次由全國五十位著名學者擔任評委的民間學術評獎活動評為1998年度中國十大好書之一。該書在2000年中國的「長江《讀書》獎」讀者評選中被評選為最佳書而獲「讀者著作獎」。 2002年11月,《現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書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即《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於2004年1月以《中國的陷阱》為名出版修訂版。2006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德文版由德國漢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這裡連載的是何清漣2005年為德國版出版而重新修訂的版本。
(接上期)第九章 中國農村社會再組織過程的失敗
自從1978年農村改革開始以來,中國農村地區曾經歷過一段短暫的繁榮之後,至90年代中期,農村發展陷入了停滯狀態。在腐敗泛濫的軟政權化狀態下,一輪又一輪的所謂「改革措施」出台,更多地是為鄉村幹部的既得利益服務。這種社會政策一方面改變了農村社會整合機制,另一方面加速了鄉村的黑社會化進程。本章主要探討農村社會內部控制關係的變化以及鄉村社會的重組過程。
一、農村社會的重新整合
中國的經濟改革,使中國農村地區發生了非常巨大的變化,原來的社會組織農村人民公社己基本解體,代替人民公社和生產大隊這種基層組織形式的基層組織村委會,無論從其內涵還是從其與當地人民的關係上,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由於各地的歷史文化積淀很不一樣,決定了這種變化呈多種形態。這樣一種變化,可稱之為農村的「重新整合過程」。這一重新整合過程使廣大鄉村處於空前的渙散狀態。但是農民需要組織,在這種情況下,各地農民都根據自己本鄉本土的條件,因地制宜地創造了自己的組織。高工業化、低集體化類型被稱之為「工業化的市場模式」;高工業化、高集體化則被冠以「工業化的組織模式」。但這兩類模式覆蓋的地區不廣,低工業化、低集體化模式才是當代中國農村的主流模式。
1、高工業化、低集體化類型
東南沿海地區屬於這種類型。理論界將這類地區稱之為「工業化的市場模式」,如廣東佛山、中山、順德及浙江溫州等地。其中以「溫州模式」最為突出,這種模式的特點是地方政府比較尊重市場的主導性與民間的自發性。這些地區由於經濟發展較早,經濟類型的多樣化以及相對獨立的自主性社會力量的發育,為經濟精英以及地方政治精英的成長提供了良好的條件。這類農村地區在原有的黨政幹部之外,又產生了大量的經濟能人。這些地區的宗法組織也存在並起作用,但與廣大中部地區相比,宗族組織的作用顯然要小得多。此外,由於這些地區開放較早,己越過了在親緣範圍內尋求資金和勞力的合作階段,人們已經開始以社團的形式尋求社會合作。這類地區的特點是:一方面,原來的鄉鎮政府基層組織仍然存在並起作用,其控制力當然是大大削弱了。另一方面,各種有經濟功能的社團組織,如園林協會、建築協會、家禽協會、水果業者協會等行業協會也日漸發育成熟。這種社團關係純粹是一種市場關係或社交關係,它的發展有助於鄉村的商品化和市場化,比較起廣大中部地區以親緣關係為紐帶結成宗法組織,這自然是一種進步。
2、高工業化、高集體化類型
蘇南地區和京津地區有不少屬於這種類型,如華西村、大邱庄、竇店這些有名的地方就是這類典型,理論界將這些地區稱之為「工業化的組織模式」,又稱「蘇南模式」。這種模式的主要特點是政企不分,基層政府既是鄉鎮企業的管理者,又是企業發展的資金提供者和風險承擔者。在這類地區,原來的鄉鎮政府在新的形勢下,及時轉向,發揮了自己固有的組織功能,用行政化組織手段,大辦鄉鎮企業,從而使經濟組織和行政組織合二為一,兩種組織的領導人也合二而一,是典型的強政府對弱社會。 經濟類型主要是集體所有制,不象東南沿海地區那樣豐富,個體、私營、聯戶等各種形式的民辦企業都有。這些地方最大的特點就是:基層權力具有繼承性,原有的鄉鎮幹部一直是當地農民信服的社區領袖。象蘇南華西村的吳仁寶,天津大邱庄的禹作敏,河北竇店的仉振亮,河南劉庄的史來賀,這些人在改革開放以前就一直是當地的基層領導,在父老鄉親中享有很高的威信,有相當強的組織能力和社會經驗。對當地農民來說,最幸運的是這些社區領袖有相當強的魄力和把握時機的眼光。這一切使他們成了改革時代的明星人物,在他們的帶領下,他們把自己的鄉土變成了富甲一方甚至富甲全國的地方。據許多實地考察的人說,這些人的統治手法是「胡蘿蔔加大棒」,用他們那種富有人格魅力的管理方式塑造著他們那方鄉土和他們的鄉親。值得探討的是,這樣一種完全依賴於個人能力、魅力發展起來的工業化,究竟能對當地社會組織和社會觀念的現代化起到多大的推動作用?禹作敏的事情表明,這種類型的社區領袖再怎樣有能力,但由於本身素質與價值觀念的局限性,無法在現代化的道路上走得更遠。
高工業化、高集體化地區的頭面人物得到政府承認是順理成章的事,因為這些領導人不少原來就在政治體制內佔有一定地位,是原來農村基層組織的負責人。換言之,他們本就是社會系統內部的基層組織力量的代表人物。如華西村的「大老闆」吳仁寶是原來的村支書,竇店的仉振亮資格更老,從50年代起就一直擔任當地的村支書。劉庄的史來賀更不簡單,是全國勞模,全國人大常委委員,曾在省、地、縣機關里兼過領導職務。更兼他們是當地致富的帶頭人,無論是政治上還是經濟上,他們既受到當地人的擁戴,也能獲得政府大力支持。對這些地方來說,不存在基層權力組織更替和頭面人物換代的問題,只不過隨著時代潮流,他們統治的內容和形式發生了變化而已。一般來說,這些人只要不步禹作敏的後塵,威脅到政府利益,他們在政府內擔任各類榮銜及主宰一方政務和經濟事務,無論在民間還是在政府看來,都是天經地義之事。最值得注意的是,從90年代後期開始,政企不分的「蘇南模式」遇到了極大困難,最主要的弊端一是由於行政權力過多介入資源配置,導致區域經濟結構雷同,企業之間產生了過度競爭;二是社區幹部對集體財產的「灰色私有」,產生了嚴重的地方官員家長作風、裙帶風氣、弄虛作假和腐敗現象,不少集體企業事實上成了家族企業。
3、低工業化、低集體化地區
廣大中部地區及安徽、廣西均屬於這種類型。這類社區農業比重大,非農產業只佔很小的比例,農業人口占絕對優勢。雖然也出了一些先於他人致富的經濟能人,但數量少,實力也不夠強,在社區內無法形成有影響力的集團對當地事務發揮作用。這類地區在實行承包責任制以後,生產資料和集體財產都己分散到農民手中,原來的鄉村基層組織失去了對資源的壟斷及分配權,行政控制能力嚴重弱化,陷入癱瘓、半癱瘓狀態。在此情況下,由於農民需要有代表自己利益的組織出面和社會打交道,己銷聲匿跡幾十年的家族宗法組織又應運而生,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地的宗法組織特別發達,己成為實際掌握當地行政決策權的農村社區組織。
在上述三類地區,「重新整合」過程以不同的方式孕育了新的社會整合力量。「工業化的市場模式」和「工業化的組織模式」,只是中國農村現代化過程中的幾個樣板,他們的存在說明了中國農村在適當的領導和適當的條件下,可以走出這麼一條現代化之路,但是他們絕對不是中國社會轉型期農村社會的主流形態。值得深思的倒是在這些樣板之外的廣大農村社會整合機制類型的變化,無論是宗法組織的復興、基層政權的流氓化,還是農村社會的黑社會化,都明顯地和現代民主政治的目標背道而馳,尤其是后兩類現象,說明中國社會已經進入一種沒有希望的狀態。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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