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1月08日訊】杭州大學法學教授範忠信用他的爬行履約,將官員財產公示這個話題帶回公共視野。對黨深懷信任的範教授曾在微博上預言2013年中國將會實現縣鄉級公務員財產公示,如果預言不準,他將「罰自己爬行一公里」。
許多中國人沒有想到,在官員公示財產上,中國存在幾個誤區,先從縣鄉級公務員開始財產公示,只是其中一個誤區而已。
*縣鄉級公務員財產公示:反腐的等級制*
縣鄉級公務員財產公示,設計者或許以為會減少阻力,簡單易行。實則正好相反。這種反腐的等級制暗含的意思是:上層的腐敗是可以容忍的,黨中央的目的只是從嚴治吏。但中共高層權貴並非封建王朝那天命所歸的「天子」,底層胥吏並不認為高層權貴比他們擁有更多掠奪公共財的「法定權利」。他們有足夠的辦法使縣鄉級公務員財產公示流於形式。
中國政治的特點是:從古到今,清官好求,廉吏難得。所謂「吏治」,其關鍵在於治吏,即人數比官多出幾十倍乃至上百倍的吏——底層公務員。明清三大思想家之一的顧炎武對吏的作用有深刻認識:「百官者虛名,而柄國者吏胥也!」晚清郭嵩燾的名言是「本朝與胥吏共天下」。國人在錢雲會之死與無數警察城管製造的暴力事件上,都可以感到「縣官不如現管」,那些直接面對民眾的各種辦事員(即胥吏或吏胥)、警察(差役),實際上是國家權力的真正行使者,他們越權濫權、草菅人命,成為中國的一大公害。
可想而知,在如今這種吏治狀態下,縣鄉級公務員財產公示就算是勉強推行,這撥底層官吏對此的反應必然是:誰比誰乾淨?你們那些坐在廟堂之上的國家領導人,那幾億幾十億被外媒曝光的財產哪裏來的?拿我們作法門都沒有。接下來的戲碼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將一個公示財產再次變成一場政治秀。這事不是沒有先例,中國的房產登記工作完成,卻遲遲不能聯網公開,其中原因就在於此。
有人將中國的腐敗與印度比較之後,得出結論,印度的腐敗一般多發生於基層,有希望進入上層政治圈的中上層,一般會加強自律,有人會金盆洗手,拾掇自身的形象以應付社會監督。而中國的腐敗呈不規則矩形,上下都腐敗,受賄機會除了取決於官職高低之外,還有部門之分。職位不高,只要部門尋租機會多,七品芝麻官也能富比督撫、王侯。最近審結的馬俊飛每天受賄近20萬的故事即一生動範例。
法院公布: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馬俊飛在任職期間(2009年8月-2011年3月),先後收受40家企業行賄贓款逾1.3億元。按其任職共22個月計算,馬俊飛每月平均受賄近600萬元,日均受賄額近20萬元。這一記錄刷新了中國官員的日均受賄記錄。此前,重慶市巫山縣交通局局長晏大彬、甘肅省宕昌縣(貧困縣)縣委書記王先民的記錄是平均日受賄約1萬﹔河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李友燦日均受賄超5萬元。
中國官場的「蒼蠅」體態肥大世所罕見。但中國高層是否就比這些不堪的基層官吏相對廉潔一點?
答案是否定的。官媒《人民論壇》在「中國新富家族」(2010年第4期)透露,2009年中國3000家族財富榜總榜單中,「紅色家族」構成新富豪的主體:「紅色家族……擁有深厚的政治與資本,故起步高,容易獲得社會資源。這些紅色商業家族,多從事一些需要審批的貿易,基礎產業,能源等產業。房地產行業亦多為紅色家族鍾情的領域。」2012年,中共權力鬥爭白熱化,各派勢力向外媒放風,互揭醜聞,中國人終於通過《紐約時報》、彭博社等外媒的報導,了解到本國政治高層家族早已從「無產階級」變成巨富一族,擁有的財富從數億美元至數十億不等。
因此,要想讓官員財產公示不流於形式,恐怕還得從高到低一刀切,因為只有高層自律,才能起到反腐示範作用;只有表示反腐不分等級,底層「蒼蠅」才會有所收斂。
*人為製造的誤區:將向組織申報混同於財產公示*
2013年12月7日,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國內輿論盛讚此舉,將其與財產公示混為一談。其實,向組織申報與財產公示根本不是同一回事。
官員財產內部申報制度早已明文具在,計有:1995年《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2006年《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2010年《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後兩部大同小異,都規定:「領導幹部應當報告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報告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但向組織內部申報與財產公示有本質差別。這種申報是否屬實,主管部門並不核查,社會公眾亦無由得知詳情。但如果財產公示,情況就完全不一樣了。
在美歐多數國家,有關反腐敗法律強調的多是「財產公示」而不只是「申報」。「公示」目的就是讓公眾可以通過財產公示材料,發現公務員是否瞞報財產,收入與支出是否相符。2012年2月,美國眾議院對《政府倫理法案》再次進行修正,其中最重要的修正,是要求議員在向眾議院和參議院提交財產公示報告後,必須立即將資料上網,供公眾查核是否屬實。
外界無從得知,中國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實施。如果真實施,鐵道部張曙光的「異動」,比如他的妻子在國外經商,其業務與鐵道部的採購密切相關,其女兒張西希曾在摩根大通任職等,就能被上級機關掌握並及時介入,不至於等到那「漏洞」可以讓「鯨魚」自由游進游出才被「發現」。事實證明,中國的「房氏家族」大多是官員及其家屬,其家產數量都是公眾主動監督下得以曝光,並非他們向組織誠實申報所致。
因此,中國目前需要的是官員財產公示,而不是那種向組織申報的自欺遊戲。
*財產公示還需要有其他配套措施*
如果僅有官員財產公示,卻不建立相應的社會監督機制,在中國並不能真正扼制腐敗。
三權分立的民主制度之下,反腐主要依賴社會監督,即外部監督(異體監督),國會、自由媒體、選民都是監督者。中國是一黨專制,中共實行政治壟斷、資源壟斷與輿論控制,反腐依靠內部監督(同體監督),即自己監督自己。這種監督的局限性與生俱來,因為再快的刀子也砍不到自己的刀背上,再好的外科大夫也不能給自己動手術。這就是近幾年中央巡視組四齣偵查,但腐敗問題卻日益嚴峻——腐敗官員級別越來越高,數量越來越多,案件涉及數值越來越大,官員日受賄數額越來越驚人的原因所在。
既然北京不想放棄一黨專制,至少應該嘗試建立「模擬異體監督」體制,嘗試以下四項改革:政府預算透明(讓公眾知曉財政支出的詳細情況)、官員財產公示(資料上網以備公眾查核)、公民有知情權與問責權、建立相應的問責機制。四項並舉,官員財產公示才不至流於形式。一旦發現官員財產與收入不符,即可責以相應的懲治措施。
世界經驗已經證明,反腐重在預防。而預防的最好辦法就是社會監督,即政治上的權力制衡、媒體自由與輿論開放。在同體監督日漸失靈的情況下,北京不必要舍近求遠,應該借鑒現有的國際經驗,雖說不能立即杜絕腐敗,但至少能讓「老虎」瘦身、「蒼蠅」數量減少。
文章來源:《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