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1月06日訊】1名吳姓男子手術后雙眼失明,台北地院判決長庚醫院須賠償新台幣1001萬元。院方指出,待收到判決書了解內容後,研擬依法上訴。
據中央社報導,台北地院審理1名新竹吳姓男子與林口長庚醫院醫療糾紛,認為醫師沒有盡到告知手術風險義務,造成患者術後雙眼失明,影響經濟並損及身心,判決長庚醫院應賠償1001萬元給吳男。
長庚醫院表示,56歲吳男當時因雙眼突出合併視力減退、複視及眼瞼閉合不全等症狀,到眼科就醫,經醫師診視後說明診療方針,簽署手術同意書後,在民國96年5月11日施行手術治療。
長庚醫院指出,吳男手術過程一切順利,術後結果也符合術前診斷,不過,病人術後視力仍因神經受損而失明。
長庚醫院表示,醫師在病人的醫療過程已經過衛福部醫審會鑑定,並認為都符合醫療常規,醫師在術前也都已向病人及家屬解釋說明相關醫療風險。
院方表示,病人及家屬因術後結果不佳無法諒解,提出民事賠償請求,院方深表遺憾,但醫院至今還沒有收到法院判決書,待了解判決書內容後將研擬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