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法貪腐多「普及」? 18年200法官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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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1月6日訊】(新唐人記者韓梅綜合報導)2014年一開年,1月2日,中共最高法院就下發文件,要求政法部門中的幹部、法官、檢察官和警察「管好生活圈、社交圈、娛樂圈」,強調對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稱會「有案必查、有腐必懲」。但大陸《財經》雜誌去年披露的數字顯示,1995年到2013年18年間,國內僅因貪腐被追究刑責的法官就達200名,涵蓋了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四級法院,若再考慮到未被發現或清查到的法官,中共政法系的貪腐可以說是相當「普及」。

僅2013年一年,大陸就連續爆出多起與法官有關的醜聞,包括3月的前上海公安局局長張學兵企圖外逃案、8月的上海法官集體嫖娼案等。《財經》雜誌因此匯集了18年來200個法官的腐敗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覆蓋除西藏、港澳以外的31個省(市、自治區)的全國四級法院。

樣本中,地方高級法院和中級法院法官各為35人、69人,分別占樣本總數17.5%和34.5%,可謂法官腐敗重災區。

同樣高發的是各級法院「一把手」。200人的樣本中,各級法院原院長、副院長共占樣本總數的42%,將近一半。

該報告並稱,「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因司法公開有限,這份樣本僅是通過公開渠道有案可查的落馬法官,並不符合統計學對樣本總量和樣本分層的科學要求。」「法官腐敗的整體情況難以考量。」

河南王印春律師對此在新浪微博評論稱:「法官貪腐、徇私枉法更可怕,它代表著有人被冤枉坐牢或被殺,有罪犯被放縱。」

歷年來,中共政法系統多次就貪腐問題發布文件、下達「禁令」,但貪腐仍然不絕,大陸民眾對當局「廉政」的誠意始終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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