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實質審查 大埔案逆轉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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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01月04日訊】苗栗大埔案行政訴訟,4拆遷戶勝訴,合議庭法官認為,內政部未實質詳細審查就核准,是法院判拆遷戶中張藥房遺孀彭秀春等4戶勝訴的關鍵。內政部長李鴻源3日晚間指出,會兼顧情理法處理此案,目前原則上是朝向「不上訴」規劃。

據中央社報導,苗栗大埔拆遷戶控告內政部徵收違法,原判拆遷戶28人敗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3日宣判,張藥房4戶9人逆轉勝訴,其他駁回。

合議庭法官認為,苗栗縣「擴大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特定區計畫案」(大埔徵收案)採區段徵收,應該與地主協議購價,取得土地。

苗栗縣政府以民國97年的土地公告地價作為徵收地價,不少地主在協議價購會議中提出「補償標準不公」、「公告地價與市價差太多」等意見,合議庭認定,地主對徵收價格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選擇,苗栗縣政府協議價購流於形式。

合議庭認為,內政部受理苗栗縣政府申請大埔徵收案,也未實質審酌公益性、必要性及符合比例原則。判決書並列舉2名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委員承認未到現場勘查。

合議庭並以審議座談會紀錄,有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委員曾指稱,對區段徵收的正當性及必要性,無從置喙;另有委員指稱,不知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看法、不知實地情況下,如何僅憑需用土地人單方面意見,而判斷核准等意見。

合議庭以大埔區段徵收影響土地所有權人上千人財產,但內政部並未詳細實質審查、判斷就核准徵收,在徵收彭秀春4戶部分,判處違法。

至於陳文彬等20戶因已接受苗栗縣政府配合行政院的「劃地還農」政策,提出的「專案讓售」補償方式,以補償費購買區段徵收範圍內的農業區土地。合議庭認定,陳文彬等20戶已完成補償程序,而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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