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2月25日訊】蘋果公司在台灣被重罰2000萬了!公平會今天做出決議,認為蘋果限制電信業者對iPhone的售價,違反公平法第18條,成為全球第一個,對蘋果限制競爭開罰的案例。
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確定處分蘋果亞洲公司,因為限制轉售價格,處以兩千萬元的罰鍰。」
全世界第一次,台灣公平會對美國蘋果在亞洲分公司開罰,認為蘋果限制各大電信業者對iPhone手機的綁約價格,連廣告內容,和手機補貼金額,新舊機款價差,都要插手干涉,違反公平法第18條,重罰2000萬。
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辦案過程中我們發現,從他的合約跟E-mail裡面,他連資費方案,都要送到蘋果公司,經過他核定以後,你才可以做廣告,才可以推這個手機。」
公平會認為,電信業者有權利決定iPhone的銷售價格,蘋果無權干涉,並表示歐盟也已經對蘋果展開調查,台灣的判例,對全球都有示範作用。
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我們也可預見,蘋果對這個案子,會特別的重視,因為有可能會影響到其他國家在辦理這個案子的時候態度。」
蘋果手機在台灣市佔排名第三,佔iPhone全球銷量的1%,公平會表示,如果蘋果再犯或沒有改善,可能再罰10萬到5000萬罰鍰。
新唐人亞太電視陳進交、瀋唯同、吳柏萱、台灣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