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火:光打「大老虎」是遠遠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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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2月14日訊】近日,海外盛傳周永康已被秘密抓捕,但中共官方新聞暫未見任何見證。往常,我會將此類傳說看作謠言,而此次寧願相信這並非空穴來風,我也從有關內部渠道基本證實了這一消息。

抓捕這個當代中國的蓋世太保頭子畢竟是民心所向,但如果當初不是因王立軍的東窗事發,從而帶出薄熙來的審判大戲,今天也就不可能引出周永康的末日傳說。不過,我們必須清醒的是,與其說這是習近平順應民心、矢志反腐的舉措,倒不如說是周永康本人已觸及了中共內部「犯上作亂」的天條戒律。

透過中共體制內部這一連串多米諾骨牌似的詭譎權爭,我們更清晰地看到它與現代民主憲政相距有多麼遙遠!在法治不彰、言論不暢的今日中國,不但老百姓沒有基本安全感,就是接近權力頂峰的中心人物,也無法真正享有法治社會下的安全感。無法無天的毛澤東時代是如此,血洗天安門廣場的鄧小平是如此,被秘密抓捕長達一年後才被精心排練出場的薄熙來更是如此。

一、雷聲大雨點小的反腐秀

習近平上台以來的反腐,固然贏得了一部分民心的讚譽,但同時也不難看出這不過是因他曾多次聲言「打大老虎」而必須以此取悅於民的反腐作秀需要。因為中南海十分清楚,反腐敗一直是如今中國老百姓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只有用這種方式才能轉移民眾對於政治改革遲遲不見動靜的殷殷期待。如果習近平真有決心「打大老虎」,那麼最高層的那一幫人裡面,何止周永康這一隻大老虎?比周更大更深的大老虎,習近平們是斷無可能有魄力或膽量去觸碰的。因為他們不會不知道,處置這些大老虎,無異於自己拆共產黨自己的台,也就是拆紅色江山的台。而此前曾強調一心要補「台」的習近平怎麼可能用這種連鍋端的辦法反腐呢?所以,這種處於救黨保江山的反腐注定走不了多遠。

在一個沒有新聞自由和司法獨立的社會,所謂反腐只能是「新官上任三把火」的權宜之計。事實上,從去年風聞薄熙來出事之後不久,作為其政治同盟的前常委周永康深涉薄案的傳聞,就一直不絕於耳。所以周的問題,實際上已經半公開化,現在即使打他,也等同於是在打半個「死大老虎」。

與此相反,今天中國的民眾所期望的是,中共能夠真正從政治制度的變革上將反腐秀進行脫胎換骨的轉型,以使這個病入膏肓的老大政黨壽終正寢。然後,換來一種全新而健康的機制——通過民主化的制度改革使多黨輪替執政成為可能。儘管當下社會不公日益凸顯,制度性腐敗與日劇增,但絕大部分民眾仍願用最小的代價,即在不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下,完成當代中國社會制度和平轉型。

但在中共這樣一種一黨獨大的專制格局中,至少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只能是筆者的一廂情願。因為誰都明白,這個執政黨的腐敗頑疾在現行體制下已是一個不治之症。連習近平本人顯然也深知個中要害。不然他就不會在去年11月19日的政治局會議上,大談腐敗會導致「亡黨亡國」的盛世危言。

有學者分析,中國形成腐敗的四個特點是:

1、由個體行為發展為制度條件下的群體行為;

2、由規避法律發展到不懼法律;

3、封建落後的文化和價值觀加上制度漏洞使所有人都不同程度地牽涉其中;

4、複雜的利益鏈導致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間界限模糊、責任不清。

當然,除此之外還有中國社會長期以來形成這些特點的歷史、文化、制度成因。腐敗,源自於公權力的異化。要真正解決公權力的異化,僅僅依靠官員自覺提升自我道德素質,顯然是緣木求魚。因這屬於人性的弱點所致。

但我們也應該看到,現在習近平的反腐舉措,多少還是贏得了不少民眾的人心有,社會上儼然已經形成了一種「打大老虎」的心理期待,所以每打一隻老虎都會在網上形成一波網絡的狂歡。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現在習近平實際上已具備一定條件通過反腐作為突破口,建立官員財產公開的制度,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對北京的「財產公示十君子」和大批維權人士進行無情打壓,甚至無理拘捕。

二、「制度反腐」是治本之策。

真正的反腐必須要有法律制度的保障,而不是出於權力鬥爭或路線鬥爭的需要。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就必須依靠法律制度的約束,才能真正維護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真正實現良政和善治,真正實現政治文明。

制度反腐的另一個核心,就是要科學地配置權力,真正實現權力制衡。而現在中共的官場,權力一向游離於制度和監督之外。權力的上下級完全失去雙向監督。更為嚴重的是,作為社會監督主體的民眾和媒體,也受制於當地「黨政」的權力體系。這才是促使腐敗官員越來越膽大妄為的根本原因。因為對腐敗的監督機制形同虛設,以權謀私便成了官員們的生活常態。於是每一屆「新政」都跳不出「越反越腐」的怪圈。

制度反腐即法治對權力的約束,既可避免人治的隨意與失控,更不會因官員的更換而無法銜接。制度反腐與法治精神是一致的,由權力反腐向制度反腐轉變,既要求司法有名副其實的獨立性,也要求政府權力的民主性、責任性與正義性,只有這樣才能與當下市場經濟的本質相適應,才能真正減少權力的尋租空間,而這些都需要社會法治制度的重建。

但中國的問題還是一黨專政的問題,法律已管不了共產黨,這才是關鍵。因中國的憲法中已赫然規定共產黨在憲法之上,這樣就等於用什麼都監督不了共產黨,說什麼都白搭。

三、他山之石的參照思考

無論是歐美,還是香港的反腐經驗都表明,最有力度也最有效的監督,就是來自民眾和媒體的監督。民眾有知情權,才能行使監督權。如何編織一張嚴密的制度之網,歐美與香港都有大量經驗可以借鑑,關鍵還是要看今天的中共高層是否敢於拿出懲治腐敗的真正決心。熱一陣冷一陣、寬嚴不一的運動式反腐,已極難對腐敗官僚群體形成威懾效應,反而給無數貪官帶來僥倖心理。只有在法治軌道上的制度化反腐,才能克服運動式反腐的隨意性,才能保證反腐的持續性,才能真正預防腐敗。

在當今這個民主政治的大時代,執政黨要長期執政,必須獲得強大的民眾信任和支持。但中共因所欠下的歷史舊賬已然太多,且從來不屑於向受害者道歉甚至自省,所以時至今日,它已失去了絕大部分底層民眾的真誠信任和內心支持。

瑞典是世界上公認的最廉潔的國家之一。該國針對公務員隊伍形成了較為健全的權力監督制約的良好機制,權力監督有議會監督、司法監督、政黨監督、審計監督、監察專員監督、新聞媒體監督等主體和環節,這都為防止政府濫權提供了制度保證。不得不使執政黨時刻面臨著「第四項權利」的監督壓力,從而對自己的行為保持謹慎。

再如新加坡在人民行動黨主政下建立了完善的立法體系,為政府廉潔從政和預防腐敗提供了有效的行為規範。新加坡法律規定,「賄賂」的含義非常寬泛:不僅包括金錢、禮物、有價證券等任何形式的財產或財產性利益,還包括無法用金錢計量的職位、就業、契約、義務的放棄、責任的免除以及各種服務、恩惠、好處等非財產性利益,以及任何對上述報酬的表示、著手和許諾。根據新加坡法律,違紀公務員,將面臨革職、降職、罰款強制退休等嚴厲處分。李光耀認為:「治理腐敗只能自上而下地、系統地進行。這是一個艱苦的、長期的過程,因此,只有自身廉潔且具備了堅強意志與道德權威的強大領導群才能做到。」

世界各國近代歷史已經反覆證明,一些政黨能夠長期立於不敗之地,根源就在於其政治的清廉和執政的績效。而中共至今都沒有構建一套權力制衡與民眾監督的制衡體系,以規範權力的運作,所以現在的反腐,不過是利用權力反腐的假反腐。真正的反腐,光打幾隻「大老虎」是遠遠不夠的,應能體現其領導人前所未有的政治抱負,擺脫一黨專制的思維定勢,首先從自身開始,建立官員財產公示的制度,進而逐步建立司法獨立、開放黨禁的一系列政治改革舉措,以達到法治反腐的最終目標,而不是靠人治和黨紀查辦幾個較有政治影響的腐敗案件了事。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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