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達:從中共高法《意見》看邪黨的流氓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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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1月23日訊】日前,中共高法公佈了《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意見》重申,「在司法審判中應當放棄刑訊逼供」的做法,並「在有限程度上對法院上下級關係做出調整」,要求「下級法院不得就事實和證據問題請示上級法院」。之後,中共喉舌《人民日報》海外版援引權威人士消息,稱「除涉及外交、國防等特殊領域外,政法委今後將不會介入個案。」

如果按「普通話」去理解,尤其是根本不懂黨話的人,可能會覺得這個《意見》還有點「意思」。然而,中共黨文化的毒品,正是藉著文字遊戲式的「普通話」包裝去兜售、去騙人、去害人的。這不是隨意的推論,而是中共斑斑劣跡的寫照。為了撩開邪黨的流氓面紗,有兩點需要向不懂黨話的人「翻譯」一下:

第一點,這個《意見》壓根就沒有出生資格,它就是中共「法外授權」的怪胎。政法委就是非法的,它本身就不該存在,不該在法律之外呆著,而它不但存在,還存在於法律之上。是邪黨與其法律二奶的私生子。而《意見》本身的出籠,首先就是政法委通過「法外行為」再次顯示自己授予自己的「法外的合法性」、 「法律之上的合法性」。請注意,所謂「除涉及外交、國防等特殊領域外,政法委今後將不會介入個案」一語中,一個「除……外」,一個「等特殊」,這是其真正的「主題詞」、「關鍵詞」。「除……外」裡面,誰知道有多麼廣闊的天地啊?「等特殊領域」,誰曉得包括多麼龐大的人群?反正懂得黨話的人很清楚,成千上萬的訪民、上億的法輪功學員,都包括在這裡面。所謂「在有限程度上對法院上下級關係做出調整」,也是如此。所謂「在有限程度上對法院上下級關係做出調整」,這個關係,憑什麼調整?憑什麼由你政法委調整?「有限程度」,尺度由誰限定?超過了限度誰來管?權力全在政法委自己手裡。所以,它所謂「政法委今後將不會介入個案」,是不可能的事兒,沒法當真。

第二點,先借用明令「嚴禁」、「放棄」的幌子反向暗示「暗施」(暗中「倒行逆施」),再用「嚴禁」、「放棄」一類明令懲治替罪的「暗施」者推卸責任,籠絡人心。這是中共這個政治流氓慣用的伎倆。就拿所謂「在司法審判中應當放棄刑訊逼供」來說吧。「嚴禁逼供信」,這詞曾婦孺皆知,因為從井岡山清查AB團、延安整風,到反右、四清、文革,再到現在進行時的反腐、打黑、截訪、鎮壓法輪功,一直都在這麼吆喝著、高喊著、強調著,可是「逼供信」,一直都在進行著、繼承著、發揚光大著。記得文革《十六條》中有兩條的題目分別是「不准挑動群眾鬥群眾」,「要文鬥,不要武鬥」。開始不少紅衛兵不知怎麼回事:「鬥走資派」,怎麼會「挑動群眾鬥群眾」呢?「文化大革命」,誰會去 「武鬥」呢?後來回頭一看才發現上當了,文革群眾運動,本來就是「挑動群眾鬥群眾」的「運動群眾」鬧劇,最高指示就有「要武嘛」。結果,打手用完了就挨打、被踢,最後證明「黨最偉大」,錯誤都是因為「沒聽黨的話」。而鎮壓法輪功,酷似文革,比文革還厲害:暗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就地火化」,江澤民、羅幹們直接下這種不上檔、不許記錄的暗令,直接組織活摘器官。而在出臺的檔上,卻冠冕堂皇,連「春風化雨」的詞都用上了。實際上,全是蒙人,同時也給自己準備了遁詞,為打手們挖好了頂雷的陷阱。

所謂要求「下級法院不得就事實和證據問題請示上級法院」一說,顯然,在法律上講,完全是廢話。可是,這對中共來說,對政法委而言,卻有用,那就是到時候推卸責任:明文規定不要請示。是你們下邊請示了,給上邊出了難題,才如何如何的。看,邪黨的心思全在這些地方。你如果在那裡真當檔學習,那不是犯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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