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密檔案】中华民国最高检察长的悲慘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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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1月19日訊】1979年的一天,一位老人在浙江海寧縣的一間四平方米的小屋裡悄然離世。臨終前,他喃喃地吟出了屈原《離騷》中的一句詩:「亦餘心之所善兮,雖九死其猶未悔」。他就是原中华民国最高检察长楊兆龍。

司法界的新星

1904年出生於江蘇金壇縣的楊兆龍,自小就十分聰明。 1922年考入燕京大學哲學系,後轉入上海東吳大學改學法科。 1926年加入國民黨。 1927年畢業後,受聘上海政法大學教授,並任上海公共租界臨時法院及租界上訴法院推事(法官)。史載,在法院任職期間,他不畏強權,秉公執法,常常與陪審團針鋒相對,將有罪的洋人繩之以法。因他常在華洋訴訟之爭中與外國陪審領事發生衝突,兩年之後便被解了職。不過,他在任職期間所寫的不少判詞,都被收入了當時在國內頗具影響的《東吳法學季刊》。

1931 年,楊兆龍考入南京政府的司法行政部,未久任秘書處科長。鑑於他在中國司法界的清譽及堅實的法學理論根基,經司法行政部官員鄭天錫的引薦,1934 年他被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破格錄取為博士研究生,專攻英美法學。翌年5月,他的博士論文《中國司法制度之現狀及問題研究― 參考外國主要國家之製度》 ,在其院長龐德及他的導師摩根主持的答辯中,以「優秀」的成績獲得SID博士學位。時龐德院長曾當面誇獎他說:「在此之前,中國人還沒有一個人像你這樣系統地研究中國當今的司法制度。你是我親自主持考試的第一個中國人,東方人的思維方法,引起了我很大的興趣。」同年,時為中國駐英大使的鄭天錫赴歐考察並出席有關會議,楊應邀以「中國司法代表團」團員的身份參與,後由他撰寫了考察報告。

  

1935 – 1936年,他轉至德國柏林大學隨著名的庫洛什教授研究「大陸法」,並獲得法學碩士學位。此時,三十剛出頭的楊兆龍,已通曉英、德、俄、法等八國語言,為中國司法界與外交界所囑目。結束了柏林大學學業,楊兆龍回國後即被聘任為國家資源委員會的專門委員。抗戰爆發後,他著手研究抗日問題,並奉命起草抗戰時期的國家《總動員法》 、《軍事徵用法》 草案。1938年,他隨國民政府遷至武漢,與蕭一山共同主編《經世》雜誌,並與杜幸明等人組織「哄建研究會」,提倡「致革政治,實行民主,振興實業,積極抗日」。

法學界的棟樑

剛剛30出頭的楊兆龍在結束了柏林的學業後回國,被聘任為國家資源委員會的專門委員。抗日戰爭時期,他奉命起草國家《總動員法》、《軍事徵用法》等草案。此後,他先後擔任了西北聯大法商學院院長並兼任中央大學、復旦大學、朝陽法學院教授。

抗戰結束後,他完成了《聯合國憲章》的中文本翻譯,並任司法行政部刑事司長,主持起草《戰爭罪犯審判條例》等。 1948年,楊兆龍被海牙國際法學院評為「比較法學」專家。當時全球獲此殊榮的共50人,中國有兩人,另一人是時任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的王寵惠。

因不堪國民黨官場內部的矛盾,1948年底,楊兆龍決定脫離官場,去大學任教或專事法學研究。正在他向司法行政部辭職之際,卻忽然接到了代總統李宗仁的一項任命,任命他為國民政府最高院檢察署代理檢察長。他將此事告訴了妻子沙溯,沙溯無意中透露給了自己的妹妹沙軼因。沙軼因是中共地下黨員,遂將此消息報告給了中共組織。中共於是派人去說服楊兆龍接受任命,並藉此營救被關的中共黨員。起初,楊兆龍並不願意,但礙於親情,最終還是應允。

楊兆龍任職後,以「釋放政治犯」可表明國共和談誠意為由,多次去說服李宗仁。最終李宗仁同意釋放了全國約萬餘人被關的政治犯,不少是中共黨員或親共人士。

效力中共的悲慘結局

1949年,中共佔領南京前夕,國民黨政要紛紛前往台灣。此時陳立夫的妻子也給楊兆龍夫婦送來了兩張去台灣的機票,與此同時,楊兆龍也接到了哈佛的邀請信。楊兆龍正在躊躇之際,陳修良親自找到他,說共產黨不會忘記當年幫助過他們的人。她希望他能留在大陸,以他的所學為新中國的法制建設服務。在妻子和中共相關人員的勸說下,他還是決定留在大陸。這一決定注定了他此後的人生悲劇。

留下來的楊兆龍將國民黨最高法院檢察署的檔案全部保存了下來,並移交給了中共解放軍南京軍管會。1950年,在南京大學任職的楊兆龍被選為南京市人民會議「特邀代表」,並以法學家的身份寫了建議人民政府迅即起草《土改法》的議案,以規範行將展開的土改工作。然而,時任南京市委書記的柯慶施對此提出了批評,因為在其看來,一個做過國民黨司法高官的人,根本沒有資格對共產黨「奢談」什麼「立法」。1952年全國大學院系調整,楊兆龍被分配到復旦大學外文系擔任俄語教授,原因是他以前學的都是資產階級的法律,「不利於培養無產階級的接班人」。他雖然很不高興,但還是服從了安排。

1957年整風反右開始。當時提倡「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他應邀出席了陸定一主持的全國宣傳工作會議。陸於會上特別強調共產黨人熱忱歡迎黨外民主人士的批評建議。這之後,他便在一些民主黨派召集的座談會上,言無遮攔地談了一些有關黨的工作作風及民主法制方面的問題。當年的《新聞日報》 、《文匯報》 約請他寫一點有關中國法制的文章,他便將在民主人士座談會上的發言稿整理成文。其中主要有兩篇:《法律的階級性與繼承性》 、《社會主義建設中的立法問題》 。後一篇文章交由《新聞日報》 發表時,編者替他改了個標題:《我國重要法典為何遲遲還不頒布?》 ,原標題變成副題。誰也沒想到這一下子就惹了大麻煩!

  

這年6月,隨著反右鬥爭在全國展開,楊兆龍這兩篇文章,尤其是那篇從標題語氣上似乎是在責難政府於立法上「行政不作為」的《為何》 文章,很快就遭到了諸多報刊的猛烈批判與嚴厲譴責。他不僅被打成了「右派」,還於1963年9月被公安局逮捕,1971年6月又以「現行反革命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直至1975年12月才獲釋。在此期間,他的妻子自殺,三個孩子也被劃成「右派」,其中兩個兒子後又以「反革命罪」入獄。真真是家破人亡!

1979年,昔日的才子、顯赫的國民黨高官在四平米的小屋中離開了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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