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1月5日訊】(新唐人記者林妙音綜合報導)「法院是法律帝國首都,法官是帝國的王侯。」這句話是已逝的美國著名法理學家德沃(RonaldDworkin)在《法律帝國》中一句關於司法權力定位的經典名言。法官的根本使命就是護法。不過,在中國,情況似乎完全相反。
有港媒文章披露,要想成為中共「寵兒」的大法官,首先都必須是個「維穩酷吏」。
如今的神州大地出現了非一般的國策,所謂「穩定壓倒一切」,所以任何鳴冤申訴的行為皆被視作破壞社會和諧的尋釁滋事,維穩打手們對其打壓,絕不手軟。
一些法官的酷吏形象不僅在民間印象深刻,更是引起了原下屬的極力反彈。
如上海大法官崔亞東因嫖娼門不當言論誘發輿論嘩然時,其後院貴州省公安廳70名下屬聯名對崔亞東進行了舉報,舉報信指控崔亞東作風霸道,乃貴州省公安廳「一霸手」,搞「一言堂」。而就在上海高院法官嫖娼事件發生後,崔亞東在一次針對上海法院系統的「集中教育事項整頓」大會上說:「雖然只是少數法院幹部嚴重腐化墮落,但卻引發了社會各界對上海良好法治形象和法治環境的質疑,也給境內外敵對勢力藉機攻擊黨和政府、攻擊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提供了可乘之機。」
身居二級大法官的高院院長說出如此「不懂法」的言論,使得人們開始對崔亞東的學歷背景提出疑問。於是,有記者根據公開的官方資料發現,崔亞東果然沒有任何法學經歷,其只擁有「中央黨校在職大學學歷」。
事實上,崔亞東的背景在大法官中絕非孤例,根據官方資料統計,在31個省級高院大法官中僅有一人通過司法考試,具有真正的法官資格。不僅如此,在大陸普通法院的法官隊伍中,居然充斥著大量的退伍軍人與「關係戶」,而他們幾乎全部沒有完整的法學教育背景。
所以,在中國,大法官的任命與才華無關,與能力無關,只與派系背景有關。
案例一:甕安縣群體事件
2008年6月28日下午,在中國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甕安縣發生群體事件。縣公安局、縣政府和縣委大樓受到當地群眾衝擊。事發緣由是一名中學女生非正常死亡和當地警方涉嫌不公正,暴力執法引起群眾的不滿。死者家人與當地民眾指死者被姦殺,公安隱瞞真相,庇護高幹子弟。
此期間主政貴州省政法系統的崔亞東,組織軍警對當地的民眾進行了殘酷的鎮壓,並把當地民眾抗議定性為「一起單純的民事案件釀成一起嚴重的打、砸、搶、燒,群體事件」,被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員煽動利用,黑惡勢力直接插手,公然向我黨委、政府挑釁」,「影響了全省穩定和貴州形象」。最終甕安事件最後得以成功地平息,崔亞東因此得到了時任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的肯定。
案例二:法官搧律師耳光
《明慧網》報導,2012年6月27日,黑龍江省東寧縣法院對八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五位北京律師出庭為他們做無罪辯護。王全璋是苗福的辯護律師。苗福曾遭到東寧縣國保大隊林曉偉等人的酷刑逼供,以至於腦子被打壞,失去很多記憶。
法庭上,王全璋律師說:「根據我的當事人苗福描述遭受的刑訊逼供的情形,我要求法庭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審判長王傳發吼道:「根本不需要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我也不知道怎麼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我看你是越來越放肆了,實話告訴你,今天法庭的錄像就是針對你的!」
為此,王全璋律師第二天發表了《對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寧縣法院刑庭法官王傳發的投訴控告書》。
8月31日下午兩點,在東寧縣看守所值班室,王傳發看到王全璋律師,好象很大度地說:「王全璋,很高興在這裏碰到你,來,握一下手。」王傳發噴著酒氣,接著說:「王全璋,你行啊,我還沒有給你發司法建議,你就先把我告了,最高法、最高檢、省高法、省高檢、市法、市檢,最後到我這裏,不就四級嗎?趙本山有句話怎麼說著來著?整的啥玩意兒?」
王傳發語氣一轉,突然過來就捅了王律師一拳。抬腳去踢時,被值班警察攔在中間,王傳發沒有踢到,就順手打了王律師一耳光。
王傳發喊道:「上面已經調查了,我寫了深刻的檢查,我承認我在法庭上咆哮了,我就是不知道怎麼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苗福是零口供,我判決書對他的口供也沒採用,我迴避了這點,你啟動也沒用。」他還說:「苗福的上訴狀讓我給撕了!」
的確,身為法官的王傳發,竟然毫無理由地把人家的上訴狀給撕了。
像王傳發這樣的法官,之所以敢如此藐視法律,根本原因在於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在1999年4月政治局會議上下達了對法輪功修煉者「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指令。而後江澤民又下達「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三個月內剷除」、「對法輪功可以不講法律」等一系列「群體滅絕」政策。江澤民更下達了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令。
而這一切,找不到任何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