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常青被變更罪名移檢察院 律師:欲加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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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1月05日訊】因舉牌要求官員公開個人財產而失去自由的中國民主維權人士、獨立中文筆會會員趙常青近日被北京警方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移送審查起訴。趙常青4月18日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之後,已經被兩次變更罪名。趙常青的辯護律師之一張雪忠認為,公安機關如此頻繁變更他的罪名是極不正常的。

美国之音報導,張雪忠律師11月3日對美國之音說,警方在剛剛過去的這個星期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將趙常青的案子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張律師在自己的微博中說,“這真是徹頭徹尾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趙常青4月18日被刑拘時的罪名是非法集會罪,然後警方以尋舋滋事罪將他報請批捕,現在又再次變更罪名。

今年4月前後北京有大約十幾名舉牌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的中國公民被刑拘。

張律師說:“有的時候會有一些變化,這個是有可能性的。但是這個案子因為它比較特殊,這麼頻繁的變化罪名,而且它的事實是比較簡單的,這個肯定是不正常的。我想應該是他們已經有了既定的目的,要把這些人判刑,然後在不斷地蒐集他們認為合適的罪名。才會導致這個(罪名)不斷地變化。”

張雪忠律師說,從他了解的情況看,這些人的行為是根本不存在犯罪的。當局之所以這樣做,就是尋找各種理由,給他們定罪。“就是要用法律懲罰一個根本就是無辜的人。所以要尋找各種理由,不管這些理由站得住還是站不住腳。”

張律師表示,希望北京檢方能夠恪守法律的底線,不要步警方司法迫害的後塵。曾因參與1989年民主運動入獄半年﹔1997年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3年,2002年又被以“煽顛罪”判刑5年。在獄中,他4次被關禁閉,長達10個月。2007年他出獄後,繼續從事維權活動,推動公民聚餐、教育平權、財產公示等公民行動。2011年春,茉莉花集會遭當局打壓後,趙常青和其他民主維權人士倡議開展“同城飯醉”活動,交流信息,推動公民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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