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25日訊】2010年10月30日,太原晉源區古寨村發生違法強拆事件,一村民被強拆者棒擊致死。事發後太原市中院一審判決強拆者武瑞軍等17人獲刑,被告人不服上訴。(《新京報》13.10.21)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在我國誰都知道的常理。「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也是我國刑法的基本法理。特別是那些有預謀的殺人案,更該執法如山。不殺不足以證法律公平;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然而,3年前,在太原發生一起因拆遷十餘名男子深更半夜翻牆後破窗入室,用木棒打死被拆遷戶的嚴重事件。憑想像,如不是死者兒子將該事件發佈於網路上而引起全國媒體關注,結局可想而知……
在眾目睽睽之下,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殺人主犯武瑞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他16人也紛紛獲刑,被告人不服上訴。
殺人主凶能保一命並且至今沒有「結案」,已經夠令人糾結的了。沒想到的是,今年9月,太原市中院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審此案時,出現了「太原市晉源區人民政府」字樣的兩份函件。這兩份函件竟然是為行兇者「求情」的信函。這兩份蓋有政府公章的函件稱,「為了維護社會穩定,經區委區政府研究,特懇請法院對武瑞軍重審量刑時,依法對當事人家屬的訴求予以考量。」
以政府名義公開為兇手求情,十分罕見。更可怕的是,求情理由竟然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
我們都知道,「維護社會穩定」是國家大事,是當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太原市晉源區人民政府用「維護社會穩定」作為輕判行兇者的理由是很有分量的,是沉甸甸的。意思是說,你一旦重判。很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或者出現「社會不穩定因素」……
「我不能說法院受到了政府發函的影響,但兩份公函出現後,案件推進確實有所變化,比如重審和推遲審理,這不能不讓受害者懷疑。」死者的兒子、復旦大學在讀博士孟建偉稱。
不管兩級法院是不是受到「維護社會穩定」的干擾,起碼晉源區人民政府這份公函把「維護社會穩定」的理由給整「擰了」、整反了,甚至有「顛倒是非」之嫌疑。
兇手殺人被判死緩,就會引起「社會不穩定」。那麼,公民無辜被殺死在家裏,對殺人者輕判、法律的天平傾斜到行兇者的身上就能使「社會穩定」?這有多麼荒唐!這種荒唐竟然發生在晉源區人民政府公函中!
在政府公函中能出現這種荒唐,非同小可。這「公」中,摻雜著「私」,也混雜著貓膩。筆者很懷疑在那場出了人命的拆遷中是不是有政府的影子。筆者也懷疑,當地政府有人與行兇者的幕後老闆是不是有什麼關係。否則,不會出現拿政府公函作「兒戲」的荒唐情況;否則不會用公函為兇手私人求情的罕見行為。
政府公函代表政府說話,那麼這兩份極不正常的公函是不是有被私人「代表」了的痕跡?究竟誰代表政府要求法院對兇手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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