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何清漣:中國現代化的陷阱(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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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0月20日訊】【導讀】1997年,一本後來被稱爲是「改變世界對中國經濟改革評價」的書稿,在歷經一年多,輾轉中國九家出版社後,以《中國的陷阱》爲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刪去了數萬被認為是敏感的文字後,這本書以《現代化的陷阱》為名在中國大陸出版。此書一經出版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反響,上至官員下至工人爭相閱讀,使它成爲學術著作中罕見的暢銷書,並很快在中國大陸被列為禁書。何清漣女士在這部著作中對中國的經濟改革,以及改革後的社會狀況做了進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說這是一部中國的改革史,但與官方的歌頌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現代化的陷阱》的修訂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由美國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結合她到海外後所獲得的最新資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書近三分之一的內容。2005年何清漣女士為德國版再次對《中國現代化的陷阱》進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國《紐約書評》(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發表長篇評論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這本書。隨之美國《遠東經濟評論》、《新聞周刊》、《時代周刊》等二十余家報刊雜誌也予以報道。英國、法國、挪威、紐西蘭、瑞典、荷蘭等國的報刊雜誌電視台等也都採訪過本人,並對此書做過報道。該書當年被全國眾多報刊列為中國暢銷書榜首,亦被席殊書屋舉辦的一次由全國五十位著名學者擔任評委的民間學術評獎活動評為1998年度中國十大好書之一。該書在2000年中國的「長江《讀書》獎」讀者評選中被評選為最佳書而獲「讀者著作獎」。 2002年11月,《現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書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即《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於2004年1月以《中國的陷阱》為名出版修訂版。2006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德文版由德國漢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這裡連載的是何清漣2005年為德國版出版而重新修訂的版本。

(接上期)第三章:國有企業改革為什麼失敗



三、國有資產為什麼大規模流失?

現在需要討論在「所有者虛位」的情況下,國有資產為什麼容易流失。

中國國有企業的問題主要是經濟系統和政治系統功能嚴重混淆引起的:政治系統的主體是政府,經濟系統的主體是企業和財團,二者的功能混淆,暴露出國有企業運行與市場經濟的種種不相容。

國有企業和市場經濟體制不相容的第一點在於:國有企業經理層所受到的約束不是來自市場,而是來自上級,即政府主管部門。

為什麼在國有企業改革問題上中國這些年來花樣出盡,卻難收實效?就在於大家忽視了一個基本事實:在西方那種股東主權的經營模式里,經理階層的行為以及「道德風險」等問題,都是由外部股東來加以校正。而外部股東要發揮其作用,必須通過一個有效率的、具有評定公司價值和轉移公司控制權的功能的資本市場,還要通過一些其他的制度安排,如競爭性的、買賣經理人員和工人的勞動服務的勞動市場。但在中國目前這種轉軌時期,這兩種市場都是缺少的。正如在第一章中所說的那樣,即便是改造成股份制的國有企業,其經營班子人員基本上由原來的班子演化而來,或由政府任命。直到2001年,國營企業的經理廠長有80%以上是由政府任命的。即使是上市的股份公司,也有59%的經理廠長由政府任命。(註17)後來一些地區搞的所謂「國有資產委託經營」,受委託人其實還是由政府按任命幹部的方式挑選,並且基本上是委託給原來的經營班子。這些由政府任命的各級廠長、經理們在企業內早就形成了強有力的控制,除了上級主管部門以外,沒有任何一個外部當事人擁有決定或制約的權力,即便是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也不能因為廠長、經理們經營表現不佳或有貪污黷職等道德風險行為而將其解職。

正因為如此,對國有企業的廠長、經理們來說,在現階段「經營領導」(即維繫好自己與上級部門的關係)比「經營企業」更重要。而造成廠長、經理角色錯位的根源在於體制。從職業責任出發,作為國有企業的廠長、經理,其職責應當是用自己的才學和膽識經營、管理好自己的企業,全心全意為職工謀利益,為國家創造更多的財富。但在中國現行的政府~企業關係這種體制下,面對任用、考察廠長的方式和標準,廠長們必然要產生對上的依附性、服從性和被動性。他們必須在「眼睛朝上」還是「眼睛朝下」之間作出選擇。如果選擇「眼睛朝下」,將全部精力放在企業的生產經營上,他們認為這隻是出於良心和責任感的驅使。因為企業搞好了,可能既得不到提拔,個人的待遇也不會有大的改觀。更讓人想不通的是,往往一個企業搞好了,一些有背景的人就會覬覦這個位置,這時候,明升暗降往往是將原廠長、經理調離的常用手段。兩起發生在黑龍江省的鬨動一時的中聯商廈總經理「劉雲珍事件」和「世一堂」廠長「劉巍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兩個事例。這兩位都是社會公認的能幹企業家,但均因不善「經營領導」而被免職。(註18)選擇「眼睛向上」,苦心經營好與上級領導的關係,即使把企業搞糟了,甚至弄得資不抵債,位子照樣坐,待遇照樣拿。即便把國有資產化為私人財富,只要上面有人保,也不會受到應有的制裁。面對自己的前途、命運,許多廠長、經理們都很「明智」地將很大精力放到了「經營領導」,即經營人際關係上。保位子,保既得利益、留出路、壓問題、盼提拔等等,就是廠長、經理們花大力氣經營人際關係的真正原因。在廠長、經理們還是「官員」、政企還未分開的利益機制牽引下,「經營領導」和領導還會被「經營」,就成了中國國有企業所有頑症的根源。因為被「經營」的領導往往憑關係親疏、個人好惡來選拔企業經營者,不幸的是企業的利益和往往和官員們的私人利益相背離,其結果就是出現了「內部人控制失控」的「代理危機」,國有資產處於不斷流失之中。可以說,中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如果不能解決「企業無上級」,即企業經營者的產生機制問題,就無法取得決定性的成功。

企業經理層「經營」領導層是一種極為惡劣的腐敗行為,其後果相當嚴重且令人切齒痛恨。從現實來看,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的腐敗現象主要表現為以下四個方面:一是貪污受賄。據統計,廣州市1982年至1989年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貪污受賄案件,76%都發生在國有企業;1992至1994年,貪污受賄案中,企業發生的佔全部案件的70%。1997-2000年,全國共查辦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犯罪的國有企業人員84,395人。(註19)據2002年3月發布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披露的資料,2001年共查辦在國有企業轉制、重組過程中私分、侵吞、轉移國有資產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17,920人。國有資產流失的後果,是中國政府公信力嚴重下降,國有企業大批破產,工人大批失業。二是公款吃喝玩樂,據對大連、武漢、石家莊400多家高檔娛樂場所進行的調查,有60%的公款消費者來自國有企業,有的甚至用公款支付賭博、嫖娼費用。湖北棗陽市是個只有100多萬人的縣級市,每年用於公務活動的公款招待費近2,000多萬元,佔全市財政收入的1/10。(註20)三是隨意安插親信,將整個企業變成等同於私人企業的獨立王國。有的企業領導大權獨攬,把國有企業當做自己的私人企業,大量安插自己的親屬、朋友,形成特殊的裙帶利益集團,如深圳海誠商貿公司總經理文石興,安排在公司中的親友達130多人,占公司總人數的17%,其中擔任中層幹部的18人,佔中層幹部的31%。也正因其公司已家族化,所以他才能在那裡為所欲為,成功地捲逃巨額公款出國。曾聞名全國的「改革家、優秀企業家、優秀廠長經理、勞動模範」,併發明了企業改革經驗《馬氏管理法》(即責任價格控製法)的陝西內燃機配件一廠原廠長馬宏業,是位人稱「政治流氓、經濟流氓、作風流氓」的五毒俱全人物,在他擔任該廠廠長期間,該廠暗無天日,債務累累,職工飽受欺壓,其辦公室成了他玩弄女職工的淫窟。(註21)四是搜刮國有資產,或以任職的國有企業養自己在外辦的「暗廠」、「暗店」,致使「廟窮方丈富」;或是如前所述在股份制改造和產權轉讓時,亂界定產權,低估國有資產,使自己及親友或有利益關係的人從中牟利;或是將自己及其一家的吃喝住用,交通通訊等一切費用全由公家支付,等等。除了第一類之外,其餘的腐敗行為因屬於「隱蔽」性質,在目前很難受到法律制裁。以深圳市為例,僅從1993年8月至1996年5月,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調查國有企業中黨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384宗,占立案總數的48.4%;處理363人,其中企業各級領導幹部共312人,占企業中受處理人員的77.04%。無庸諱言,這許多腐敗行為都是和黨政機關的腐敗分子沆瀣一氣,互相勾結進行的。可以說,國有企業的廠長經理們只要「經營」好上級,這類公開和「隱性」的腐敗行為並不妨礙他們穩坐廠長、經理寶座。自朱金容基提出國有企業三年脫困的目標以後,就在一片「保衛國有資產」的口號聲中,國有資產流失仍然非常嚴重。據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介紹,2000年審計署統一組織了對1,290戶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1999年度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的審計。通過審計查出資產質量不高、資產負債損益不實等多方面問題,並發現大案要案線索78件,案件涉及金額6.13億元。(註22)

隨著國有企業經理廠長們侵吞國有資產的經驗不斷豐富,政府官員與國有企業經理合謀瓜分國有資產的事情屢屢出現。如果說在1997年以前,國有企業經理們侵吞國有資產還處於半隱蔽狀態,那麼到了1997年以後,這種侵吞已經變成與政府官員合謀進行的一種公開搶掠。比如被當作湖南長沙市國有企業改革先進典型反覆宣傳的香港美光兼并長沙船舶廠一事,就是這種合謀的一例。1997年香港美光公司出價750萬人民幣,就將資產總值達3億的湖南長沙船舶廠「兼并」了。隨後,這750萬元人民幣(摺合匯價為90萬美元)購來的資產又被美光公司拿去做貸款抵押,先後3次從湖南長沙的幾家銀行借得1,688萬美元。幾筆巨款到手后,香港美光公司消失不見,該廠被迫停廠,失業工人生活無著,憤而調查內幕,才發現為這場「兼并」牽線的是國務院下屬某機構的一位姓張的官員,而長沙市政府官員與銀行的有關人員均與這場騙局有講不清的關係。(註23)而另一位名噪一時的國企改制典型、河南漯河市市長兼市委書記程三昌,自吹其「堅持面對有限責任公司,以拍賣為主,搞公開競價、債務不懸空、職工有安置,真正實現勞動與資本的聯合」,在1996年~1999年三年之間,共賣掉河南漯河市27家國有企業,從而獲得「程賣光」的稱號。這位「程賣光」在「賣」的過程中堅持黑箱操作,一家原值4,700萬的三星級賓館,被他以2,00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一家私營企業。一家國有企業破產後,市政府出讓其土地使用權,一家企業報價3,000萬元未中標,另一家私企卻以2,050萬元的價格中標。諸如此類的例子在「程賣光」主政河南漯河市的時候發生了不少。而「程賣光」在這種黑箱操作的出賣國有企業的過程中大肆貪污,中飽私囊。到了1999年,「程賣光」看到該市國有企業的家當賣得差不多時,就「下海」當了河南省駐香港的窗口公司--豫港公司董事長,長駐香港。2001年5月程賣光覺得出逃時機成熟,於是攜帶巨款潛逃國外,不知所蹤。(註24)

這種腐敗行為與近乎荒唐的「改制」的後果是嚴重的:它破壞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助長了腐敗的惡性蔓延,使巨額國有資產處於不斷流失之中。

國有企業運行機制和市場經濟體制不相容的第二點表現在它缺乏資本經營的概念,在資金問題上和銀行的關係不但無助於中國完善市場經濟體制,還破壞了市場經濟的遊戲規則。

國有企業缺乏以資產營運為核心的企業運作機制。不少國有企業長期以來在企業發展的問題上基本上依賴國家撥款、給政策。可以說國有企業普遍缺少一種「找錢」的思路,缺乏對低成本資金的利用,也就是說缺乏資本經營的經驗。不少股份制企業利用發行股票籌集到資金后,也因經營不善而使資金虧損。實行「撥改貸」(企業資金由國家撥款改成由國有企業向國有銀行借款)以後,許多國有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金幾乎全部來源於銀行貸款,差不多等於白手起家,無本經營,這就造成了很多國有企業高達75%以上的負債率和極高的利息成本,有的甚至高達80%甚至100%。(註25)據中國國家計委的資料顯示,1993年國有工業企業負債率平均達68.2%,若扣除潛虧、明虧、掛賬等各種侵吞資產的情況后,實際負債率為76%;若按中國政府1993年7月頒布的兩個關於會計行業與審計行業的法規性文件(俗稱「兩則」)實行后的調整數字估計,國有資產現有資產負債率平均為83%。而且這些債務的來源單一,主要來自銀行貸款,大多數債務的償還可能性很小。由於企業和銀行的歷史關係如此,今天這種借貸關係也使企業嘖有煩言,認為不少利潤轉移成融資成本,利息與利潤的變化加重了企業的負擔:1980年利息與利潤比率是1:0.033;1990年是1:1;1995年是1:1.73。(註26)這樣就在銀行和企業之間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企業需要銀行借貸,而借貸的高利率加上借貸成本(如信貸員的「回扣」,銀行負責審批者的「好處費」以及借貸關係建立過程中的大量「交際費用」等等),又使企業不堪重負,於是從拖欠貸款到逃廢利息,銀行的爛帳不斷增多。信貸資金過多沉澱,金融風險不容忽視。1996年8月,廣東某市體改部門對轄內的金融機構進行了一次調查,發現各家國有商業銀行資金流通延緩,風險上升。該次調查涉及的金融機構(含網點)共有870個,總的存款餘額(帳內外)64.37億多元,總的貸款餘額(帳內外)71億多元。按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64.37億元存款,該市可用的信貸資金只有48.3億元,而實際貸款餘額為71億元,存貸比例失調,各家銀行為彌補逆差,主要靠拆東牆補西牆的辦法平衡,超負荷經營十分嚴重。

 

廣東省某市對金融機構的調查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三項貸款佔總貸款比重(逾期貸款、呆帳貸款、獃滯貸款) 50% 60% 70%
貸款迴流率(收回貸款與發放貸款之比) 73•3%
信貸資金周轉率 0•82次 0•75次 0•53次

這次調查對「三項貸款」的分析表明,「三項貸款」所佔比例逐年增加,實際上能按時、安全還回來的貸款所剩無幾。整個銀行系統的經營效益並不比國有企業好多少,調查顯示,該市銀行1995年虧損3.5億元,1996年上半年的數字是2.86億元,其中國有商業銀行虧損2.44億元,佔85.35%。1995年,五家國有商業銀行的綜合年收息率為28.69%,1996年上半年下降到18.64%,銀行的經營舉步維艱。貸款迴流率和信貸資金周轉率下降,無形中減少了可用資金,使銀行的資金運作更加困難。大量銀行信貸資金的沉澱,削弱了銀行的應急償付能力,一旦觸發擠提存款風潮,就會由於難以確保提現而觸發支付危機,進而導致金融風波。(註27)有關人士透露,目前廣東除廣州、深圳之外,大多數地方的銀行經營不盡人意,潛在的金融危險是存在的。(註28)廣東在全國的銀行中還算是實力雄厚者,其它省的銀行狀況只會比廣東更差。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2002年3月透露,中國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的比例接近30%。(註29)《中華工商時報》曾報道,某省人民銀行一項調查結果使人怵目驚心:該省三年累計破產企業479家,破產時資產總額22.7億元,而積欠銀行貸款本息高達26.6億元,銀行信貸資產面臨極大風險。(註30)而另一份調查也指出企業「破」銀行「產」的潛在可能性:某地到1996年6月末,正式破產了54戶企業,資產總額達2 .212億元,而負債總額卻高達4.9413億元,資產負債率高達223%,已嚴重資不抵債。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破產企業積欠銀行貸款本息3.8315億元,是破產企業資產總額的1.73倍。在已清償完畢的42戶企業中,銀行所得微乎其微,清償率只有3.3%。照此推算,全部企業清償完畢的話,銀行也只能得到1,265萬元的清償,將有3.705億元的信貸資產付諸東流。(註31)除此之外,銀行資金大量被虧損企業無償佔用,非國有企業和其他資金需求者貸款的條件更加惡化,它們為取得貸款所要付出的代價就更大,其發展更困難。

這種銀行和企業機制的悖論反應,導致銀行的嚴重虧損。欠債還錢本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但在政企不分的情況下,國有企業根本不遵守這一遊戲規則,日積月累,不但使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為此付出高昂代價,還給中國金融系統深種禍根。據公布的有關資料,中國銀行的自有資產僅佔全部資產的7.02%左右,負債率高達90%以上。(註32)到1996年,銀行自有資產比率下降至3%左右。而按照《巴塞爾協議》(Bases Agreement)的有關規定,銀行的自有資產比率不得低於8%,如若低於8%,則銀行可視為已經破產。中國人民銀行的一份統計表明,到1995年底,中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約佔5萬多億銀行貸款的60%。(註33)此後這一比例一直沒有大的變化。這樣就形成了一種債務因果鏈:國有企業欠銀行,銀行欠存款人(主要是個人儲蓄者)。有人主張將銀行債務變成股權,這個主意之糟糕,就在於設計者沒有想到這一提議無異於飲鴆止渴。企業因債務負擔過重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甚至影響生存,這僅僅只是一種表面現象。受高債率困擾的企業,其發生困難的根子往往不是債務本身,而是投入的產出率太低;不是被銀行抽走的利潤太多,而是自身產生的利潤太少。有材料顯示,目前中國國有企業的資產利潤率已下降到3%以下,大大低於銀行貸款利率。1996年上半年,國家計委對上海、北京等八省市2,586家企業虧損原因的調查顯示,造成企業虧損的宏觀管理因素佔9.2%,政策性因素為9.09%,而企業自身經營管理因素則佔81.7%。(註34)對這種效益低下、盈利能力太差的企業,用非經濟手段實行「債權改股權」,從實質上講,只不過是企業以出讓一部份並無實際價值的「產權」為手段,將銀行利潤亦即另一部份國有資產的應有收益作為「暗貼」(註35)據為已有。這樣雖可暫時緩解企業的資金困難,卻並不能促使企業為提高資金回報率而作相應的努力,以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說它是「飲鴆止渴」,是因為銀行在行政干預下,被迫將每年可帶來一定收益的債權變成得不到保障的「股權」以後,只會使銀行泥足深陷,最終結果是使銀行在目前這種微盈實虧的狀態下走向危機深淵,導致金融危機爆發。有趣的是,「債轉股」這一設想終於在1999年9月開始試行,第一家實行「債轉股」的企業是北京水泥廠,該廠共有9•68億債務被轉成股權,當時政府官員一致稱頌這個企業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好範例。(註36)不少企業看到「債轉股」的巨大利益,紛紛申請「債轉股」。但在試行了4個多月以後,中國政府終於發現這一打通中央銀行與中央財政兩隻錢袋的「改革」等於鼓勵企業欠債不還,有摧毀國家信用的危險,於是匆匆收兵。(註37)鼓吹了好幾年的「債轉股」終於壽終正寢。 如第一章所述,中國的「股份制改造」結果不理想的原因之一,就在於對經營者行為和道德風險缺乏有效的校正機制,所謂「債權改股權」面臨的其實也是同樣的問題。

總之,自1994年以來,中國國有企業面臨的困難越來越大:在80年代末期,國有企業還只是「三分天下」的局面:三分之一盈利,三分之一虧損,還有三分之一暗虧。而到了1994年,國有企業的虧損面已擴大到48.6%,個別省份甚至達到60%以上。到1996年上半年就出現這樣令人震驚的數字:這一年的頭4個月累計,國有企業利潤盈虧相抵后凈虧損215億元,而1995年同期為盈利151億元;國有工業企業生產增速僅5%,明顯低於正常運行區間,企業庫存上升,產銷率下降,出現了歷史上少見的盈利不抵虧損的全領域凈虧損。(註38)中國國有企業集中之地如東北三省的遼陽、大慶等地從此成了工潮迭起的不安定之地。到了1999年,整個國有資產運作的情況比以前更為糟糕,許多國有大企業陷入停產半停產狀態。也就是在這一年,中國國有資產管理局正式撤銷。上述這些困難從根本上來說,是舊體制多年積蓄的矛盾所致,總根源應該是政府職能轉換與政府改革問題。隨著改革的日漸深入,企業和政府已經處於兩種不同的體制之中:企業早已在市場機制中運轉,而政府管理企業卻基本延續了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的管理原則和框架,仍然置身市場之外。而20多年改革的經驗證明,中國的國有企業改革是個系統工程,在這個系統工程中,政府是關鍵。可以說,政府不改革,政企分開就是句空話,國有企業改革也根本找不到出路。必須指出的是,「政企分開以及與其相提並論的另一口號「黨政分開」。從1999年開始已消聲匿跡。究其原因是近年來大面積的腐敗造成了政府功能的嚴重弱化,加強共產黨的一元化領導已成為維持中共對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於是又出現了以黨代政、實行更徹底的一黨權威主義治國方式的傾向。在這種情況下,「黨政分開」「政企分開」的思路似乎已成為「昨日黃花」。

「十六大」以後,中國政府又準備成立新的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聲稱要建立起新的「管資產、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決定中國十幾萬億元國有資產的走向,以及19萬多家國有企業的命運。於是中國媒體又開始「熱烈討論」這一問題。(註39)但據筆者所了解的情況,就在這一消息公布前後,上海已經「加快國有企業改革的步伐」,將許多國有企業以「經營者負債持股」的方式賣給了國有企業的經理們。這一做法表明,在權力市場化作用下,中國的權勢者們已經認識到這是最後一次大規模的「免費午餐」。可以預見到,這次改革的獲利者們還將是中國的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國有企業的工人們享受到的「改革成果」將是大規模下崗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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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7:新華社北京2001年4月14日電。

註18:《粵港信息日報》1995年2月25日,4月10日。

註19:竇秀英:「職務犯罪的現狀、原因及預防」,載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bjshy.gov.cn/zhisyd/gjzc/。

註20:《中國青年報》1996年4月17日,「積極推進國有企業反腐鬥爭」。

註21:原載《各界導報》,題為「桂冠下的罪惡--『優秀企業家』馬宏業墮落受賄紀實」,轉載於《深圳法制報》1996年9月1日。

註22:據新華社北京2000年1月5日電。

註23:《深圳法制報》1999年4月7日第5版。

註24:《南風窗》2002年3月上。

註25:《粵港信息日報》1995年11月20日,「國有資產產權重組亟待規範」。

註26:《粵港信息日報》1996年8月4日。

註27:《粵港信息日報》1996年8月16日,「廣東某市一項調查顯示:信貸資金過多沉澱,金融風險不容忽視」。

註28:《中華工商時報》2002年3月26日第1版。

註29:「利率可能再降,適度從緊不變」一文中戴相龍談話中所引的數據,《中華工商時報》1996年7月16日。

註30:《中華工商時報》1996年11月7日。

註31:《中華工商時報》1996年12月4日。

註32:《經濟學消息報》NO.152。

註33:《報刊文摘》1996年2月26日。

註34:《中華工商時報》1996年6月10日。

註35:此處所謂「暗貼」,是與中國政府對國有企業的公開補貼(如貸款、減免稅負)相對而言,指「債轉股」的實際後果是將國家對國有企業的公開補貼變成暗中補貼。

註36:《中國市場經濟報》1999年9月4日1版:「首例債轉股企業誕生」。

註37:《南方都市報》2000年1月17日26版:「我國推遲『債轉股』計劃」。

註38:《粵港信息日報》1996年6月17日。

註39:「十萬億國資義利之辯」,《南方周末》2002年12月19日。

(待續)

(作者授權發表 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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