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13日訊】【導讀】1997年,一本後來被稱爲是「改變世界對中國經濟改革評價」的書稿,在歷經一年多,輾轉中國九家出版社後,以《中國的陷阱》爲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刪去了數萬被認為是敏感的文字後,這本書以《現代化的陷阱》為名在中國大陸出版。此書一經出版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反響,上至官員下至工人爭相閱讀,使它成爲學術著作中罕見的暢銷書,並很快在中國大陸被列為禁書。何清漣女士在這部著作中對中國的經濟改革,以及改革後的社會狀況做了進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說這是一部中國的改革史,但與官方的歌頌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現代化的陷阱》的修訂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由美國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結合她到海外後所獲得的最新資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書近三分之一的內容。2005年何清漣女士為德國版再次對《中國現代化的陷阱》進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國《紐約書評》(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發表長篇評論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這本書。隨之美國《遠東經濟評論》、《新聞周刊》、《時代周刊》等二十余家報刊雜誌也予以報道。英國、法國、挪威、紐西蘭、瑞典、荷蘭等國的報刊雜誌電視台等也都採訪過本人,並對此書做過報道。該書當年被全國眾多報刊列為中國暢銷書榜首,亦被席殊書屋舉辦的一次由全國五十位著名學者擔任評委的民間學術評獎活動評為1998年度中國十大好書之一。該書在2000年中國的「長江《讀書》獎」讀者評選中被評選為最佳書而獲「讀者著作獎」。 2002年11月,《現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書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即《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於2004年1月以《中國的陷阱》為名出版修訂版。2006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德文版由德國漢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這裡連載的是何清漣2005年為德國版出版而重新修訂的版本。
(接上期)第三章:國有企業改革為什麼失敗
國有企業改革在中國各項改革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可以說,中國政府在國企改革上投入精力最多,寄望最大,歷時最長,失敗得也最慘。就在中國政府與官方學者們忙於討論如何解決中國國有企業問題,並提出大量口號表示要「捍衛國有資產」的同時,中國的國有企業已經日薄西山,氣息奄奄:一方面,國有企業資產是不少人展開尋租活動的重要獵物,國有資產處於不斷流失之中;另一方面國有企業的改革日益成為經濟改革中一個難於通過的「瓶頸口」,留下了不少社會隱患,最嚴重的隱患是將大批失業工人推向社會。
一、國有企業改革的軌跡
之所以說國有企業改革是中國經濟改革的一個「瓶頸口」,是因為國有企業被「三座大山」壓住。這「三座大山」是債務過重、企業辦社會(註1)、冗員過多。這三大問題中,由於企業辦社會和冗員問題牽涉到中國政府經常強調的所謂「安定團結」,以及社會承受力和政治安定,並非一個純粹的經濟問題,即便是在建立市場經濟方面走得最遠的廣東省,都得在1996年初推出措施,限制企業經濟性裁員。(註2)其後各地也相繼建立這種限制經濟性裁員的措施,但實際上流於虛文。2002年4月中國媒體上盛傳的廣西大化縣水電工程局10位女工為了保住飯碗集體離婚一案,其案情很典型地說明了這種情況。廣西10位女工之所以出此下策,是因為發現根據當地水電部門規定,合同制單身職工(沒有配偶者)可繼續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在就業艱難的情況下,10位女工決定舍婚姻保工作,實際上並沒有達到目的。(註3)
國有企業如何改革,這一問題一直是中國的時論重點。80年代,中國政府與官廳經濟學家們總是樂觀地預言:進行「承包經營責任制」改革是「一包就靈」;進行「股份制改造」則會「一改就靈」。但在長達20年各種「改革」屢試屢敗之後,政府與官廳經濟學家也已開始明白,國有企業改革的問題並不僅僅是個經濟制度創新的問題,從本質上來看,它是一個如何處理計劃經濟體制的遺產問題,而這正是轉軌時期主要社會矛盾的集結點。所以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推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註4)的改革以來,中國反而不敢再持以前那種樂觀態度來看待國有企業的改革。這個口號響亮地在報紙上連篇累牘地出現了四、五年以後,現在終於消失得無影無蹤。
概言之,自從1983年以來,中國的企業改革已經通過「漸進」方式走過了幾個階段:
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實行利潤留成,改變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推動企業走向市場。
頒布《企業法》,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明確企業是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者、經營者,促使資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
貫徹《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劃分政府與企業的事權,推動企業轉換機制,政府轉變職能,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從利改稅、放權讓利(註5)到所有權和經營權適當分離,從單項改革到多項改革,進而到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風風雨雨十幾年,什麼藥方都用過了,可以說根本找不到包醫國有企業頑症的靈丹。如前所述,曾有部份經濟學家提出用股份制改組國有企業,但是經過從1990年至1995年這5年的試驗以後,發現效果並不理想,只是使許多企業成了「翻牌公司」(意為換湯不換藥,只換了一塊牌子,管理體制並沒有變化)。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目標是把企業所有權和國有資產管理權劃分開,確立「企業的法人財產權」。但這一條從理論上看起來似乎已經弄清楚的改制措施,而實際上可操作性不強:法人代表都是由上級機關委派的,且不知哪一天又會被更換,所有權又如何與法人財產權相分離? 一些國有企業的經營者受此啟發,總是琢磨著如何從國有資產存量中拿出一部份來作為「經營者產權」。按持「經營者產權」論者的說法,彷彿虧損連年的國營企業只要劃出一部份作為「經營者產權」,重新進行利益組合,企業馬上就能扭虧為盈,資產就能極快增值。對這種說法,除了能分得「產權」的經營者之外,深諳中國國情的人士都不做此想──類似的說法在「股份制改造」時說得太多了。而「經營者產權」一說,恰好為不少企業經理吞沒國有資產提供了最好的借口。有70多年歷史、號稱「中國第一粽子大戶」的老字號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風波就是很著名的一個例證。該公司「改制」時總股本1,212.96萬元,其中國有股(即法人股)為507.56萬元,佔總股本的41.84%,經營班子由董事長兼總經理趙建平和另兩位副總經理組成,3人同時也是國有資產代表。在2000年8月,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趙建平向公司借款150萬元,以自己個人名義「購買」公司150萬股法人股股票,全部過戶費用也由五芳齋公司支付。可以說,趙建平分文未出便擁有了五芳齋公司150萬股股份,經營班子另兩位成員效法趙的做法,也各向向公司借款「購買」了40萬股法人股。(註6)從已經披露的資料來看,各地的所謂「經營者持股」改革都大同小異,為國有企業的官員們侵吞國有資大開方便之門。
正因為如何改革還處於迷茫狀態,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決策出台以來,中國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一直停留在籌劃階段,整個國有企業的改革也就只能「摸著石頭過河」了,或「摸」著進行有限責任公司的改組,或「摸」著進行中外合資,利用外資「嫁接」改造老企業;或「摸」著進行破產兼并。受了「股份制改造」的啟發,知道一家企業可以拆成若干股份,形同被人收購;也可以只賣少部份,自己仍舊控股掌握經營權。於是各地效益好的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紛紛出售大比例股份給外商,人稱「皇帝女兒嫁鬼佬」,許多中國的名牌產品都紛紛掛上「中外合資」的招牌,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的富有「中國特色」的事情。這類「皇帝女兒嫁鬼佬」的事在全國各地都有發生,有的是只賣一個企業,有的是賣一個集團,有的甚至是出售整個系統。
國有企業「嫁」外商,並非90年代的發明。早在80年代後期,就有人提出用外資改造老企業,組建「嫁接式」的中外合資企業。但因為一直想讓外商「嫁接」改造經營管理不善的老企業,而這些企業缺乏吸引力,因此這項改革多年來沒有成效。而90年代「出嫁」的國有企業因多是「靚女」,對於外商來說,通過購買控股權取得中國優質企業的經營權與無形資產,既可不冒辦新企業的風險,又可以更快地打入中國市場,故此出資動輒逾千萬美元,甚至逾億美元。毫無疑問,這種「嫁接」是國營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一個重要契機,但並非所有的國營企業都可以這樣做,大批國營企業只有另尋它途。。但這種「改制」的災難性後果是企業經營機制還未改變,不少國有企業已經相繼垮掉,尤其是從50年代開始依靠剝奪農民與農業而獲得發展的重工業一敗塗地,被中國人驕傲地稱之為「工業之花」的航空工業也是在「國企改革」中完全凋謝。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與企業之間不免互相埋怨:企業抱怨政府部門始終不肯給他們徹底鬆綁,更有部份企業則抱怨政府沒有給它們在融資上提供方便;而政府則不斷發布各種報告與統計數據,證明企業的毛病出在它們自己內部,與政府行為無關。到了1996年,中國國有企業發展的思路又出現一個新的轉機:抓大放小,即抓住大國營企業,放開小的,讓國營中小企業搞活。而許多半死不活的國營企業能不能搞活,卻讓人懷疑。以作者1995年10月到廣東韶關的一次調查為例,就證明作者這種懷疑並非杞人憂天。(註7)總之,90年代中後期以來,中國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看起來轟轟烈烈,各類傳媒不斷報導它們在分流富餘人員、制定公司章程及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等重點、難點問題上如何努力掘進,但沒有實質的進展卻有目共睹。這一點有事實為證:國家體改委副主任洪虎在1996年7月宣布,全國百家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的結束,將從原定的1996年底延遲到1997年底。此後這一轟轟烈烈的「改革」再也未在媒體上公布其結果。將這些事實聯繫起來,就知道國有企業的改革面臨著非常尷尬的局面:想放手改革卻沒有找到「突破口」。到了1999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這一說法基本上從媒體報導上消失。人們從各類傳媒公布的消息中得知,國有資產的經營狀況令人擔憂:國有企業資產損失和資金掛帳額佔全部企業總數的1/4,國有企業、國有銀行、國家財政難以步入良性循環。而國有企業負債率過高(平均達70%)這一事實,已使人們預感到:如果再不著手解決國有企業的深層次問題,任其將危機轉嫁,最終的結果是拖垮銀行,導致金融危機。中國政府也就從這一年開始,想出了將大批經營狀態不佳的國有企業經過「包裝」後上市,通過股市轉嫁風險。於是就有了1999年5月19日中國共產黨的「第一喉舌」《人民日報》公開發表社論動員民眾炒股的荒唐之舉。如果說國有企業上市是中國政府第一次大規模地向社會轉嫁風險,那麼「資產重組」則是地方政府與企業合謀在股市上圈錢,再次向社會轉嫁風險。
儘管各種消息都表明國有企業改制失敗,但中國政府從來就不肯承認現實。遲至2002年2月,中國國務院高層官員才表示,從1996年至2001年末這5年之間,中國政府用於企業兼并破產核銷的銀行呆壞帳準備金約2,800多億元,破產企業達5,335戶,涉及職工430萬人。今後4年內還需要劃撥2,900億元巨資,用於核銷破產企業的銀行呆壞帳,進而對2,900戶國有大中型企業和資源枯竭的礦山實施關閉破產。而這些國有大中型企業的退出市場,將涉及570多萬企業職工的安置。(註8)
但世界銀行發布的一份專題報告指出的事實要嚴重得多。該報告稱20世紀90年代中期,中國年均發生的破產案件數目由1989年~1993年的277起,上升到1994年~1995年的2100起,到1996年~1997年增加到5,640起。在過去十幾年中,中國發生了數萬起國有企業破產案。特別是這一兩年,國企破產規模在擴大,不少大中型企業也進入破產行列,數萬人的企業破了十幾家,還有一批正準備破產。(註9)而另一個值得指出的現象是自1994年以來,「假破產,真逃債」等一系列破產欺詐行為現象大行其道。一些企業(包括集體企業)爭先恐後擠進「破產」隊伍:一些企業在破產前就秘密轉移資產,甚至私分企業資產;一些企業採取「先分家后破產」、「新企業與老企業划斷債務關係」的方式,把資產轉移到新分設的企業,由老企業承擔全部債務,然後再宣布破產,甩掉債務;一些企業將債務及老弱病殘留給原企業,將有效資產和技術骨幹、精壯勞力組成一個新的企業,以規避債務,另謀發展,人稱「大船擱淺,舢板逃生」;還有一些企業竟採取邊生產、邊破產、邊賴債的經營方式。據統計,在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開戶的62,656家「改制」國有企業中,有32,140家企業有逃廢債務的行為,占企業總數的51.29%;逃廢銀行債務1,851億元,占改制企業貸款本息的31.96%,從而使銀行產生了大量的呆壞帳。(註10)截至2002年3月底,中國官方公布的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比例也接近30%。(註11)據估計,這一數字遠遠低於實際壞債率,真實壞債率高達50%左右。 這一切表明中國的經濟信用基本上趨於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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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企業辦社會(workplace as a welfare society):從日本詞彙workplace family轉譯。這是中國社會特有的一種現象,指的是在毛澤東時代,大中型國有企業需要承擔職工的醫療、退休養老、交通、子女教育、生活服務等各種責任,所以一個大型企業不僅僅是一個生產單位(workplace),還必須為職工提供種種生活福利,如開辦醫院、學校、幼兒園、老年俱樂部、商店,提供公共交通等等。而國有企業承擔的非盈利性福利項目一多,就造成企業負擔過重,經濟效益差。故將「企業辦社會」稱之為壓在中國國有企業頭上的三座大山之一。
註2:《粵港信息日報》( GD-HK Information Daily)(1996年1月28日):廣東省勞動廳對企業經濟性裁員有限制,規定企業裁員必須具有下列一個條件才可申請裁員:連續三年虧損,資產負債率大於百分之百;一年累計開工率不足一半;連續三個月以上無能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經市、縣政府批准為嚴重困難企業。規定特別提出,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的職工,非經本人同意不得裁員;而夫妻同在一企業的最多只准裁減一人。
註3:《太陽報》2002年4月12日,2002年4月12日北大三角地網站(BBS.beida-online.com)轉載。
註4:現代企業制度(Modern Enterprise System):企業制度產生於現代西方社會,本無古代、現代之分。在中國當代政治文化里,「現代企業制度」這個名詞是中國政府為了有別於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中國企業和西方企業而製造出來的。
註5:本文所涉及的「利改稅、放權讓利到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是中國從 1983 年到 1992 年之間國有企業改革的幾項政策。要理解這一改革,必須先理解國有企業的社會背景:中國的國有企業最初創辦有三個來源:沒收國民黨的企業、改造私人資本家的企業與共產黨投資自辦的企業。因共產黨政府將國有企業的所有者(主人)定位為全體人民,共產黨政府代表全體人民管理國有企業,企業事實上並沒有為企業財產負責任的真正所有者,共產黨委派管理企業的負責人其實都是官員,不是企業家。這些人事實上擁有支配國有企業資產的權利,但又不用負任何責任。比如在台灣,企業虧損,老闆破產,就得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甚至還被迫自殺。而中國虧損企業的負責人則不用受到任何懲罰。這就是筆者在文章中所說的「所有者虛位」現象,其結果造成國有企業效益低下,國有企業經理等「內部人」巧取豪奪掠奪國有資產的嚴重腐敗現象。由於國有企業效益低下,政府要刺激生產,提高效率,所以政府在國有企業改革時採取的政策第一步就是利改稅。因為改革以前國有企業生產所得除了按政府規定的比例在利潤中留一部分之外,全部上交國家。由於產品生產多少、價格多少全是由政府部門說了算,企業上交的利潤也因此全是事先計算好的,企業只要按計劃完成生產任務就行了。基於此,中國政府及經濟學家們認為,這是企業沒有生產積極性的主要原因。於是改成向國家上交稅收,企業可以多留一部分,作為獎金福利改善企業職工生活,以提高企業職工的生產積極性。接下來發現這一措施施行一段時間以後又沒有作用,於是想到給企業更多權利,「放權讓利「中的「權」是指生產經營權,「利」是指利潤。
註6:《中國青年報》2001年4月2日:「一場肥了個人的改制--對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公司改制的調查」。
註7:筆者曾於1995年10月到廣東國有企業集中之地韶關市調查,先後走訪了十多位當地體改部門、政府經濟主管部門,以及十多家企業的負責人。他們對國有企業下一步的改革持不樂觀的態度。體改委主任胡XX及企改科科長說,自從1984年以來,他們一直按照國家部署的體改方案進行,1992年以前主要在計劃體制框架內作文章,圍繞經營方式進行改革。直到1992年才開始進行產權方面的改革,成立了一些股份制企業,開始時因籌集到資金,運作不錯。但到了1994年就出現困難,有幾家股份制企業效益不好,股民意見很大。而一些廠長經理們開始因試行股份制能籌集到資金,很歡迎改革,但後來分紅的壓力一大,就覺得上當了,不該試行。大家評價經營承包責任制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股份制則是「開錯了藥方」。
這些在基層從事體制改革的人士反映說,當地除了破產這種改革形式沒嘗試過以外,其餘所有的辦法,如出售、兼并、租賃、承包當地都嘗試過,沒發現哪種方式是國有企業改革行之有效的「藥方」。改革越到「深水區」
,就越缺少利益驅動機制。不少企業的經營者都已喪失了改革熱情,都抱著混一天算一天的態度,大家坐在一起聊天時這樣說:改革是找死,不改革是等死。大家也都知道不改革是沒有出路的,但問題是出路何在?他們曾嘗試過到香港去出賣中小國有企業,結果無人問津;回來動員職工買,但職工對企業沒有信心,不願意出錢買。他們認為,如果要出售企業,就不能過份強調「國有資產不能流失」這一口號,在產權界定方面要鬆動一點,否則就不會有人買。一位在財經委主持工作多年的負責人更是直接了當地說,國有企業從體制上來說有很大毛病,僅依靠經濟改革很難奏效。
在這次調查中,筆者發現一個很有趣的現象,不少虧損企業的廠長經理對「政企分開」很有意見。細問之下,才發現他們的意見主要集中在一點:政府不出面為他們到銀行疏通,他們根本借不到錢。所以他們反對在企業困難的時候,政府割斷銀行資金供給的臍帶。
註8:多維新聞社(ChineseNewsnet.com ) 2002年2月16日電。
註9:多維新聞社2002年3月1日電。
註10:《經濟參考報》2002年4月14日第2版。
註11:《中華工商時報》2002年3月26日第1版。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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