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點」官員「悄然」復出 誰在罩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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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0月8日訊】(新唐人記者陳遠輝綜合報導)近年來,很多曾被免職的中共官員相繼復出,甚至走上更高崗位,引起民間強烈不滿。為何「污點」官員得以悄然復出?到底是誰在保護他們?有大陸媒體對比西方國家的情況作出了分析,也有評論直指,中共「能上不能下」的官僚私有化體制是「污點」官員頻頻復出的根源。

陸媒《中國新聞周刊》報導稱,當局對於官員問責及其復出的「有關規定」主要來源於5個文件:中共中央發布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2006年起施行的《公務員法》、2007年起施行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2008年起施行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以及中辦國辦2009年聯合下發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而被當局多次援引為復出理由的是《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降職的幹部,在新的崗位工作一年以上,實績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擔任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同時,還規定了凡是任命新的職務都必須經過考察、推薦、公示等程序方可復出。

但實際上,「公示」一說實際上形同虛設,民眾看到的更多是一種靜悄悄的復出。

有觀點認為,問題官員頻頻復出,是中共官場「能上不能下」的官僚制度的集中體現。

原河北人民廣播電臺編輯朱欣欣向《新唐人》表示:中共現在是官僚私有化體制,而不是公務員的性質。官員之間是一個共同利益體。同時,官員基層的政權和中共中央集權也是一個利益共同體。 「一個人出了事情,其他的人因為牽扯到彼此之間的利益和官方一起,他們要竭力的進行保護。」

中央民族大學教授趙士林也曾在微博上表示,官員免職成帶薪休假,大量復出極不正常。他認為,中共對官員袒護的行徑是極端惡性犯罪,中組部首先要承擔責任。

與中共污點官員復出司空見慣所不同的是,在一些西方發達國家,問題官員要再謀仕途卻是異常艱難,這其中個人信用受損是重要因素。比如:在美國官員引咎辭職後要謀生,可以經商、寫書、去大學教書、加入智庫,或者做公益事業,但是要想在政治道路上東山再起可謂難上加難。

近年來復出的問題中共官員

原臨汾市委書記夏振貴在2008年因山西襄汾潰壩事故被撤銷黨內職務;2013年8月卻以山西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的身份出席公開活動。

原石家莊市委書記吳顯國2008年因三鹿奶粉事件被免職;2013年1月又以「省委省政府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身份出席會議。

曾先後任北京市長和山西省長職位的孟學農,因2003年防治SARS和2008年山西臨汾特大礦難兩度去職;2010年1月再次出任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副書記。

原石家莊市市長​​冀純堂在2008年因三鹿奶粉事件被免職;而據河北省邯鄲市《邯鄲晚報》報道,冀純堂2011年10月開始以河北省工信廳副廳長身份公開亮相。

原上海靜安區委原副書記、原區長張仁良,因2010年上海靜安大火被免職;據新疆媒體報道,2011年11月張仁良復出任上海援疆前方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2012年1月擔任中共喀什地委副書記、上海援疆前方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

曾任中共中央委員的于幼軍,2008年受留黨察看兩年處分;2011年2月12日,中共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網站發布消息稱,任命于幼軍為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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